煙葉稅為中國大陸的地方稅,原屬於農業特產稅的稅項。由於農業特產稅於2006年2月27日廢止,隨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煙葉稅暫行條例》而成為新設稅種,課稅對象為煙葉(烤煙)生產者,稅率為20%,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