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龍
李俊龍(1907年2月18日—1979年12月11日),湖南湘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1922年入長沙兌澤中學。國共合作失敗後,到徐州戰地政務委員會任職。濟南五三慘案發生後,隨該會轉到北平,不久參加改組同志會,任北平特別市七區黨務指導委員會常務委員。1930年8月,在北平參加改組派首領汪精衛主持召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會後被任命為擴大會議常務委員會秘書。9月,奉軍入關表示支持蔣介石,隨擴大會議移至太原,任汪精衛主持的約法起草委員會秘書。1931年5月,以擴大會議天津執行部代表身分參加反蔣派在廣州召開的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非常會議,於上海和平統一會議後赴南京,任國民黨中央組織委員會編審科科長。1932年12月,赴美國,任國民政府駐紐約總領事館隨習領事,同時在哥倫比亞大學讀書。曾參與發起組織中國學生抗日救國會,邀請陶行知、鄒韜奮等報告國內情況[1]。
1938年5月,離開美國經歐洲回國,任第三戰區政治部三組組長,負責文化宣傳工作,並創辦《前線日報》,兼任社長。後兼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三戰區支團部幹事。1939年秋赴重慶,任國民黨中央社會部社會運動指導處處長。後來社會部改隸國民政府行政院,改任該部參事。1941年9月,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社會服務處副處長。1943年2月,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廳長,宣傳「青年從軍運動」,並出版《新中國》月刊和《前線》周刊。1946年政治部結束後,改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第三處處長,主管宣傳。同年8月,參加廬山三青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47年秋,三青團與8月,參加廬山三青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47年秋,三青團與國民黨合併後,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兼中央宣傳部副部長[2]。1949年2月,國民政府遷往廣州,拒絕赴穗,回湖南暫避。3月間,致電張治中力主與中國共產黨和平談判,旋接張治中復電促往南京就任國民政府和平談判代表團顧問。4月1日,隨國民政府和談代表團飛抵北平,參與談判。當國民政府拒絕接受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國內和平協定》以後,毅然與國民政府脫離關係,留平不返[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政務院參事。同年11月,出席中國國民黨民主派第二次代表會議,當選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第二屆中央委員。1954年後歷任第二、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第三屆中央常務委員、第四屆中央委員、第五屆中央常務委員。1979年12月11日,李俊龍在北京逝世[4]。
參考
[編輯]- ^ 汪新主編. 中国民主党派名人物.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1993.02: 136–137. ISBN 7-214-01014-3.
- ^ 任濤主編;《中國統一戰線全書》編委會編. 中国统一战线全书. 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1993.12: 810. ISBN 7-80049-613-9.
- ^ 王曉天,王國宇主編. 湖南古今人物辞典. 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3.06: 965. ISBN 978-7-5438-9239-2.
- ^ 萬里主編. 湖湘文化辞典 2. 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6: 269. ISBN 978-7-5438-7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