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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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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英語:Sanda),亦稱散手,是兩人按照一定的規則,並運用武術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對方的、徒手對抗的格鬥項目,它是中國武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古傳散手(殺傷力大)、現代散打(限制較多)。古傳散手作為散打的最早發展要能對抗單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鬥,用頭、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擊,主要的技法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還有肘膝等技法,在格鬥中講究出其不意,不講究花法只講究打贏實用。 現代散打就是常見的以直拳、擺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組成的以踢、打、摔結合的攻防技術。散打這一術語指相對於武術套路而言的傾向和訓練方式,即只有單招和組合,見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國有一種武術名為法國腿術(Savate),這種武術非常相似於散打。

規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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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比賽一般採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環制進行比賽。比賽場地為高8公寸,長寬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徑12公寸的國際武術聯合會會徽。台上鋪巧拼墊,台下四周鋪有高3公寸,寬20公寸的保護巧拼墊。比賽一般進行3局,採取3局2勝,每局淨比賽時間為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與其他格鬥類比賽(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類似,在介紹運動員、每局比賽開始、宣布結果和邊裁換人時,相應人員都要行禮(抱拳禮),為了保護運動員,運動員必須穿戴包括拳套、護頭、護胸、護齒、護襠等在內的完整的護具進行比賽。

比賽中禁止用危險動作攻擊對方,具體可參見參考資料中規則。符合規則的擊中對方的頭部、軀幹、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據難度分別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違反規則則根據嚴重程度判對方得1分或2分,具體得分規則可以參考參考資料中規則。

勝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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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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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一場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裁判可判定為技術強者為勝(TV-技術優勝)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倒地不起10秒判定對方勝(KO-10秒優勝)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強制讀秒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FC-強制讀秒)

體重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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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48公斤級
  • (二) 52公斤級
  • (三) 56公斤級
  • (四) 60公斤級
  • (五) 65公斤級
  • (六) 70公斤級
  • (七) 75公斤級
  • (八) 80公斤級
  • (九) 85公斤級
  • (十) 90公斤級
  • (十一) 90公斤級以上級

每局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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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勢勝利

  1. 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 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
  3. 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4. 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5. 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鑑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 得3分

  1. 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 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 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 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頭部、軀幹、大腿、小腿)。
  2. 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 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 主動倒地超過3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分。
  5. 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 雙方倒地或下台。
  3. 雙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 抱纏時擊中對方。
  • 被侵人犯規之外的重擊強制讀秒達2次,判對方為該局勝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對方位該局勝方
  • 得分多者為勝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斷:
    • 受警告次數少方為勝
    • 受勸告次數少方為勝
    • 當天體重輕者為勝
    • 若仍無法判斷,則判為平局

每場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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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勝兩局者為勝
  • 運動員因傷不能比賽時,判對方為勝(DI-因傷棄權)
  • 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判犯規一方為勝
  • 因對方犯規而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判勝,但不能參加其後比賽。
  • 若獲勝局數相同
    • 循環賽中,判為雙方戰平
    • 淘汰賽中,依下列次數判斷:
      • 受警告次數少方為勝
      • 受勸告次數少方為勝
      • 若仍無法判斷,則加賽1局。

名次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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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汰賽直接產生名次
  • 循環賽按以下順序判斷:
    • 負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數少者列前
    • 受勸告次數少者列前
    • 抽籤時體重輕者列前
    • 若仍無法判斷,則名次並列

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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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國民政府時期,中央國術館籌備成立,1928年中央國術館舉辦第一次武術國考上,大多數傳統武術門派的挑戰者幾無上排名,最優等第一名為上海的朱國福(自幼習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隨洋人教息學習拳擊),爾後朱國福被中央國術館聘為教員,最後升任教務主任,朱國福並利用拳擊的英文"Boxing"音譯確立了「搏擊」這項名詞,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中央國術館為了散手的發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開的第九屆遠東運動會,本屆運動會設立了拳擊項目,中央國術館派出館員到運動會去現場觀摩,運動會結束後還繼續留在日本三個月學習柔道和劍道,當時的中央國術館審處處長唐豪考察回來後,認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當精妙,於是建議把地面技也納入中央國術館的教學課程當中,與此同時,中央國術館還從上海聘請了外籍的拳擊教練,對學員進行拳擊教學,由當時的課表可發現,學員的課程相當全面,有搏擊(拳擊)、器械、拳術、摔跤等等,除了各種格鬥技外,學員們還需學習體育常識、急救法、生理及解剖,這些屬於現代運動科學範疇的知識,最重要的,學員每週都會有一次「對手練習」,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實戰對抗」。這種實戰對抗,完全拋棄了傳統武術所謂的「點到為止」,每次對抗都是拳拳到肉,經常有學員在對手練習中受傷,這種情況雖然被當時的傳統武術學習者抨擊,但中央國術館教師及學員堅持下仍精進格鬥技術,並結合拳擊、摔跤、柔道等格鬥術,創造出一門有自己特點的格鬥術,當時叫做「散手」,從當時流傳至今個學員練習的照片來看,當時的訓練方式已經和各種搏擊運動員的訓練方式很像了,但由於後續發生對日抗戰及國共內戰,這段散手的發展史便暫時停滯。

到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1978年國家體委會決定修訂體育學院的本科教程時,武術課程編寫成員組組長張文廣和成員溫敬銘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國術館時期已經初見雛型的散手也是武術的技擊項目,建議應該把這部分內容編寫進武術教材,張文廣及溫敬銘兩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國術館學員的身分作為國術表演隊的一員。張文廣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術教材的想法給國家體委匯報之後,當時國家體委副主委黃中批示可行,於是在當年版的體育學院武術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內容,至1979年3月,國家體委會將武漢體院、北京體院、浙江體委作為三個武術散手的試點單位,並且成立了武術散手調研組,開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訓練體系、比賽規則及推廣方式等等,於當年張文廣教授編寫出中國第一本散打相關公開教材「散手拳法」,之後於1979年的南寧武術觀摩賽上,浙江散打隊又進行了散打比賽的演示,這時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寢技)。在經過多次的武術觀摩賽後,在1980年10月,國家體委制定了武術散手競賽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後下發到各省體工隊及體育學院徵求各方意見,當時體委武術處副處長張山,到北京什剎海體校,徵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練)及李寶茹(女子柔道教練)意見,兩位根據摔跤的特點,給競賽規則提出了很多意見,最後決定在什剎海體校設立散手對抗試點,當時試點由梅惠志及李寶茹擔任主教練,王守忻擔任拳擊教練,吳彬(影星李連杰師傅)擔任了武術顧問,現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來源於什剎海體校在對抗訓練中的總結。1981年,開辦了粵港搏擊表演賽,張山帶河北散打隊教練,到廣東錄製比賽影片作為研究材料,並且和香港自由搏擊隊的負責人探討了自由搏擊的規則,作為散打規則的參考,隨後的幾年內,國家體委及各地方體育局多次擂台賽與觀摩賽,進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與香港自由搏擊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實戰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進,散打最初的護具也是從香港引進並且改進的,最後在1984年,國家體委審定了「散手比賽暫行規則」,各地舉辦的散打比賽都以這暫行規則作為準繩,該規則頒布後,緊接著最大型的比賽為1986年四川省舉行的首屆蓉城武術擂台賽,參加本次比賽的運動員都是來自於武警總隊及成都體院,全部都經歷過專業的散手訓練;本次選手使用的武術套路(選手自由研習非散手技巧),在隨後舉辦的多次散打比賽中,通過實戰的檢驗發現效果不佳,之後各散打隊減少使用武術套路變為趨勢,透過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漸完善。1989年國家體委正式批准散打作為正式項目,進入1993年的全運會,因為進入了全運會,各省各市的散打隊也紛紛建立起來,散打進入了蓬勃發展期,經過武術家和運動員們的努力,散打終於成為了一個正式的對抗體育競技項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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