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兩改元
廢兩改元的討論起自清末本位之爭和單位之爭,最後社會意見以統一幣制以實行銀本位,然後再過渡到金本位為主流。1910年清政府頒布《幣制條例》確立元為官方貨幣單位,然而並沒有強制廢除兩制,社會上使用兩的風氣移植延續到了民國時期。隨着銀元的流行和銀兩的缺乏,社會上廢兩改元的意見越發成熟,1933年國民政府宣布正式廢兩改元。
銀兩制度與貨幣危機
[編輯]隨着西方白銀大量流入中國,至清代白銀已經成為中國的主要流通貨幣,民間大體遵循「大數用銀、小數用錢」的原則,清政府採用銀、銅並行的複本位貨幣制度,對銅錢的製造施以嚴格限制,卻對銀貨鑄造和流通沒有任何管理。清代幣制的問題首先體現在貨幣名目繁多,雖然官方只使用銀兩和銅錢,但民間不僅使用各種外國銀元,還有各大商號和錢莊發行的銀票、中外銀行發行的兌換券、朝廷的鈔票等紙幣等等,1900年後各省地方又發行了五花八門的銅元,實際使用狀況則更是一言難盡。其次則是銀貨之龐雜,由於市面上流通銀元和銀兩種類五花八門,因此各地銀錢業需要根據質量和平色計算價值,但各地度量衡尚未統一,相互之間折算異常複雜,平民百姓在日常用銀過程中常為官員、錢商所剝削。最後,則是銀、錢比價問題,清政府雖然規定1:1000的兌換比例,但實際上其比值從來都是自由浮動,銀價計算尚且如此複雜,銅幣更是問題多多。[2]清末外國銀元大規模流入中國,由於其按枚計數、成色統一,很快在民間流行,乃至於市場價格高於紋銀,清政府面對銀元的流行相當牴觸,道光帝雖然沒有禁止銀元流通,但要求地方對於銀元「示以限制,其價值一以紋銀為準,不得浮於紋銀,庶不至愈行愈廣」,並且禁止地方鑄造銀元;這一規定直到光緒年間才廢除。[3]
隨着清政府陷入內憂外患,貨幣危機也越發嚴重。許多有識之士在此時都已經意識到銀兩制度存在的弊端,民國大學教授張家驤調查發現各省流通的寶銀成色有104種之多,中國銀行在民國初年調查各地平砝又可以達到170多種。計算銀兩價值的平色如此混亂,以至於陳虬評價「客行疊千金,馳萬里,稍不留神核計,南北往返,數月後,囊中物無事而坐耗其半矣」,他在論著強烈主張國家統一發行貨幣並以嚴刑峻法驅逐其它貨幣。劉世珩則將問題歸結於「沿用稱量幣制」,他和梁啓超都主張廢除稱量貨幣,回收銀錠熔鑄銀元,以按枚計數的銀元取代落後的銀兩制度。在華外商早就苦於中國貨幣匯兌難題,馬士在《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就給出一個典型例子[4]:江蘇向甘肅省提供協餉時,江蘇繳稅用江蘇銀,收入國庫用庫平銀,運輸用漕平銀,到了上海錢莊又是用規元,運到甘肅又要用漕平銀,到了甘肅又換甘肅銀,和戶部和江蘇結算又要走一遍匯款流程,同一筆匯款路上輾轉折算不下9次,這一過程不僅耗時耗力還留有大量腐敗空間。西方各國出於自己的貿易利益考慮,紛紛製造並在華推行貿易銀元,反對中國自鑄銀元。[5]
兩元之爭與銀元統一
[編輯]1895年甲午戰爭和1900年義和團之亂後,清政府因戰敗欠下巨額外債,有學者統計中國截至1835年累計淨流入白銀11億兩,清政府總共需要償還13億兩的債務本金,而單單庚子賠款就要償還4.5億兩債務和5.3億兩利息。由於列強強迫清政府借銀還金,清政府需要借款在倫敦市場購置黃金以償還債務,銀價低迷下財政因英鎊升值虧空巨大(即鎊虧),並且列強在對華條約[註 1]中也要求清政府改革幣制,清政府在內外壓力下開始考慮確定國幣的問題。最初這一討論爭論在於貨幣本位問題,但隨着實權派大臣張之洞和袁世凱反對金本位,並且清政府也缺乏足夠的黃金,因此最終選擇了銀本位作為國幣發行的本位。選擇銀本位後,清政府內部有開始爭論銀幣的單位問題:奕劻、袁世凱、那桐等人主張中國應該鑄造兩制銀幣,而代表沿江沿海省份的載澤、盛宣懷等人則堅持沿用外國銀幣七錢二分的規格,兩派相持不下,史稱兩元之爭。清朝大臣中最早自鑄銀幣的張之洞,在1890年於廣州初次發行銀幣時沿用洋錢七錢二分之制,但到了1904年卻倒向了兩制貨幣。張之洞認為新貨幣既然作為國幣就必須彰顯國家主權,沒有理由沿用外國制度,如果繼續仿照外洋只會讓外洋在國內通行無阻。在戶部的支持下,張之洞命令湖北銀元局發行一兩銀幣,但市場反應並不理想。1910年4月,戶部最終頒布《幣制條例》確定元為法定貨幣單位,但沒有廢除銀兩的決定,由於辛亥革命爆發《幣制條例》很快淪為空文。[8][9]
辛亥革命後,新生的中華民國繼承了清政府的貨幣財政,並且最初由於戰爭的影響,各地幣制更為混亂。南京臨時政府雖然出台《幣制綱要》,在法律上規範銀元鑄造和發行,維持銀元的主幣地位,但其權力很快為袁世凱所攫取[10]。北洋政府為了整理幣制,在1914年頒布了《國幣條例》,重新確立清末銀本位制度,並將一元銀幣作為無限法償的本位貨幣。從1914年開始,天津和上海都開始鑄造袁大頭銀幣作為新的國幣。由於袁大頭平色穩定,很快於1915年取代了原來前清的龍洋市場洋厘行情,並借1919年五四運動之際徹底廢除鷹洋行情,一舉成為中國國內銀元的唯一主幣。[11]袁大頭的發行不僅統一了銀元市場,在政府的一再推廣下[註 2],市面上的銀兩也在大量減少,但現實中商業來往和國際收支,尤其是內陸地區的大額交易,仍然在使用銀兩,並且各地商界仍將形式化的虛銀兩作為記賬單位[10][12]。以1920年代上海為例,當時的銀行準備金仍然以實銀兩為主,批發商業和證券交易仍是用虛銀兩定價,乃至於租界內日常交易和工資發放仍是按照虛銀兩發放,並且袁大頭流通的同時各種成色的銀元仍在流通,因此銀元本身仍需驗色使用。[12]對於普通商戶而言,兩元並行的現實令其需要同時準備兩和元,外貿需要用到海關兩[註 3],國內貿易則用銀元,如果銀兩或者銀元不夠用的時候則需要到錢莊業把持的洋厘市場互換貨幣,錢莊從中抽取至少0.125%的佣金。每當國內農產品上市,商戶急需換洋採購,洋厘價格就開始水漲船高,侵蝕利潤。對於政府而言,作為主要稅源的海關關稅仍在使用銀兩,為政府財政管理造成不小影響。[14]
現實問題迫使商界推動徹底的「廢兩改元」,以銀行業為首的利益集團開始推動政府進行改革。1917年上海總商會董事蘇筠尚和張知笙在商會內部倡議「廢兩改元」,1921年全國銀行公會、全國商會聯合會、天津銀行公會等組織聲請政府「廢兩改元」,學術界也多有討論,但由於錢業強烈反對和政府本身能力不足,始終難以出台相應政策。[12]中國的銀行家也有計劃通過自身整頓幣制。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率先使用法定含銀量計算價格,實際上繞過洋厘市場,起到「廢兩改元」的作用,當時的學者張輯顏乃稱鑄造流通袁大頭為「廢兩改元之第一步」。[15]。陳光甫則在上海銀行首創兩元並用,廢除洋厘差額和手續費,此舉在上海銀行界風行。貝祖詒提出設立統一發行的鑄幣廠以統一銀元成色,徐寄廎則提議由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回收市面流通的各種銀元和錢莊銀兩改鑄為銀元,陳光甫也支持劃一成色、統一鑄造,張公權則希望以其中國銀行的體量先統一銀幣、後改立金本位。英國商人也主張「廢兩改元」,1919年英商公會在上海舉辦年會主張廢兩改元、統一銀元,並由英國商人在上海創辦鑄幣廠實施這一方案;次年,英國人控制的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向北洋政府提議建立上海造幣廠,這一舉動刺激到上海的華商,上海銀行公會擔心政府出於財政困難出賣主權,立即組織財團主動到北京財政部主動提供借款接洽此事,雖然雙方在1921年就已經達成協議,但終北洋政府時期都沒有將中央造幣廠建立起來。[16]
國民政府廢兩改元政策
[編輯]各地試行
[編輯]「廢兩改元」與銀兩制度密切相關,實際上由於銀兩短缺,在民國元年廣西、雲南、熱河都自發廢兩改元,緊隨其後的是1914年的南昌。1915年奉天的撫順率先廢兩改元,至1918年這一改革推行全省,寧波、廈門商界也起而仿效。1919年湖南宣布廢兩改元,然後重慶也推行統一政策,年內閻錫山也下令山西統一幣制、通用銀元。實際上到了1920年代,市面上已經很少使用白銀交易,取而代之的是僅僅作為貨幣價值尺度和記賬單位的虛銀兩,其中汕頭的錢莊因其信用良好,發行的虛銀兩紙幣——七兌票在汕頭市場風行一時,甚至因為銀價下跌,使用價格超過等面值的銀元,人稱「紙貴銀賤」。1925年4月國民革命軍東征結束,東征軍占領潮汕後設立建國粵軍潮梅海陸豐各屬財政總局和中央銀行汕頭分行,但是在當時汕頭七兌票居高不下,甚至可以兌換150%以上面額價值的銀元,因此5月10日當局下令廢止七兌票。最初這一舉措受到汕頭商會和錢莊的抵制,反而導致銀元和粵毫價格暴跌,後來政府也商界達成妥協,決定以汕頭總商會召開大會自行決定廢除七兌票,汕頭總商會隨後在宣布6月1日正式廢兩改元。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武昌,但由於軍費開支增加和寧漢分流,加上外國銀行拒絕給支持工人運動的武漢政府貸款,以汪精衛為首的武漢當局為彌補財政頒布《國民政府集中現金條例》徵集市面現銀、統一使用紙幣,導致國內金融界與武漢斷絕來往,由於現銀斷絕只能使用紙幣,間接促成廢兩改元,但武漢錢莊界還是在1928年恢復了漢口的洋例銀市場。1926年何應欽率領國民革命軍占領福州,福建也出現了市面「台伏票」「紙貴銀賤」的局面,福建商界認為錢莊操控價格賺取暴利,因此政府於1928年1月頒布命令廢除「台伏票」、以「大洋票」取代「台伏票」,但錢莊後來對命令陽奉陰違,發行了與銀元不等值的「劃洋票」,實際上又回到了兩元並用的情況。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青島,青島市面的虛銀兩「膠平銀」則操於日本正金銀行。從1927年開始華資銀行就謀求廢止「膠平銀」改用銀元本位,但因為日商抵制無法成功。7月國民政府成立青島特別市後,中國銀行向政府提議聯合華商廢止「膠平銀」、維持貨幣主權,隨後青島市面華商銀行聯合發布《青島各銀行號廢止膠平銀聲明》,滙豐、麥加利、德華、朝鮮等銀行均予以認可,但日本正金銀行以拒收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央銀行紙幣為籌碼拒絕就範,於是中央銀行青島分行在9月號召青島華界抵制正金銀行鈔票,最終取得了廢兩改元的成功。[17]
《廢兩改元令》
[編輯]此章節需要擴充。 (2023年2月9日) |
1933年,中華民國財政部發布廢兩改元令,正式廢除銀兩的流通,使得國內貨幣統一,完成廢兩改元。
廢兩改元問題上,主要的阻力在於外商銀行和錢莊勢力。由於中國產銀極其有限,外商銀行控制着中國的白銀進出口,在銀本位制度下實際上主導中國的貨幣發行量。在1930年代以前,英國倫敦是世界上唯一的白銀市場,後來美國紐約也建立新市場,而上海銀市卻沒有固定交易場所,主要依託滙豐銀行等外國銀行進行交易,外資銀行也在白銀儲存量上占據優勢。[20]
參考資料
[編輯]註解
[編輯]- ^ 包括1902年《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3年的《中美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和《中日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4年《中葡通商條約》、1906年《中德續議通商行船條約》。[7]
- ^ 例如,《國幣條例》規定鑄幣權專屬於政府,禁止民間鑄造銀兩;1914年幣制局總裁梁啓超《呈大總統推行國幣簡易辦法》規範通商口岸的銀兩兌換方法,政府購買生銀鑄造銀元,持有銀兩者可以在銀行兌換銀元;1917年《財政部咨呈國務院為部擬國幣法草案》不僅強調鑄幣權專屬,還規定一元以上交易一律使用銀元,一元以下則使用銅鎳輔幣。[10]
- ^ 關平是由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和《中英通商善後章程》所確定,國際貿易、對外借款和國際金融都是用關平計算。[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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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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