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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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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養春,字百昌,明代徽州府歙縣西溪南村人,自祖輩吳守禮從事鹽業、木業、典當業,成為「歙邑首富」,吳養春分到的產業包括黃山二千四百畝山林,以及淮揚天津仁和等處的鹽務。

萬曆年間,吳養春家三代資助「邊餉」白銀五十餘萬兩,特賜吳守禮為『徽仕郎光祿署正』,吳時佐、吳養春、吳養京、吳養都、吳繼志、吳希元六人同日封為「中書舍人」。[1]

天啟六年(1626年)黃山案中,吳養春受同宗翰林吳孔嘉誣告霸占黃山,盜賣木植。7月28日,魏忠賢派錦衣衛千戶王蒞民往徽州捉拿吳養春押解到京,關押詔獄[2],吳養春父子三人及宗親二人經受不住鎮撫司嚴刑拷打,皆慘死獄中 [3]。吳養春妻女老母聞訊相繼自殺,家破人亡。

工部營繕司主事呂下問、又前往徽州追贓,株蔓殘酷。「限月酷追,遍毒徽民」,天啟七年(1627年)三月初一日引發徽州民變。於是改派評事許志吉

崇禎年間,吳養春等家族被罰沒的財產予以返還。[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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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許承堯:《歙事閒譚》
  2. ^ 《熹宗實錄》卷七十六
  3. ^ 《明史·宦官列傳·魏忠賢》:「編修吳孔嘉與宗人吳養春有仇,誘養春仆告其主隱佔黃山,養春父子瘐死。忠賢遣主事呂下問、評事許志吉先後往徽州籍其家,株蔓殘酷。知府石萬程不忍,削髮去,徽州幾亂。其黨都督張體乾誣揚州知府劉鐸代李承恩謀釋獄,結道士方景陽詛忠賢,鐸竟斬。」
  4. ^ 禍起蕭牆之明末「黃山大獄」案,黃山中院,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