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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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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躍(?—495年),字寶龍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出自三祖司馬氏琅琊房,北魏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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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躍娶趙郡公主,拜駙馬都尉,取代哥哥司馬金龍擔任雲中鎮將、朔州刺史、署理安北將軍,封河內公。司馬躍上表請求解除黃河西邊皇家園林的禁令,讓百姓開墾。有關部門持表章上奏說:「這是麋鹿聚集,太官取得供給的地方,現在如果讓給百姓,四時的獸類奉獻恐怕有所不足。」皇帝詔令說:「這片土地如果能種莊稼,即便有野獸的獲利,也應該廢除封禁。如果是山澗,虞部的禁令有什麼損害?先代帝王設置這處園林,哪裡只是貪圖貢獻這些禽獸,確實是依靠此地準備軍隊行動的薪柴。此事再議。」司馬躍堅持把園林讓給百姓的意見,魏孝文帝元宏聽從了。之後司馬躍回朝擔任祠部尚書大鴻臚卿、潁川王師,因為患病上表請求解職。太和十九年(495年),司馬躍去世。朝廷贈予金紫光祿大夫,又賜朝服一套,衣服一套,一千匹絹。司馬躍和父親司馬楚之、哥哥司馬金龍相繼鎮守雲中,北方都服他們的聲威和德行[1][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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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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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馬楚之,北魏假節、侍中、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雲中鎮大將、朔州刺史、琅邪貞王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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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馬寶胤,北魏中書博士、雁門郡太守
  • 司馬金龍,北魏吏部尚書、琅邪康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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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金龍弟躍,字寶龍。尚趙郡公主,拜駙馬都尉。代兄為雲中鎮將、朔州刺史,假安北將軍、河內公。躍表罷河西苑封,與民墾殖。有司執奏:「此麋鹿所聚,太官取給,今若與民,至於奉獻時禽,懼有所闕。」詔曰:「此地若任稼穡,雖有獸利,事須廢封。若是山澗,虞禁何損?尋先朝置此,豈苟藉斯禽,亮亦以俟軍行薪蒸之用。其更論之。」躍固請宜以與民,高祖從之。還為祠部尚書、大鴻臚卿、潁川王師。以疾表求解任。太和十九年卒。贈金紫光祿大夫,賜朝服一具、衣一襲、絹一千匹。楚之父子相繼鎮雲中,朔土服其威德。
  2. ^ 《北史·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七》:金龍弟躍,字寶龍,尚趙郡公主,拜駙馬都尉。代兄為雲中鎮將,拜朔州刺史,假安北將軍、河內公。表求罷河西苑封,丐人墾殖。有司執奏,此苑麋鹿所聚,太官取給,若丐人,懼有所闕。躍固請,孝文從之。還為祠部尚書、大鴻臚卿、潁川王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