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貨幣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貨幣,中國大陸又稱「民國貨幣」,指1912年至1949年流通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貨幣。由於時局多變,各類政權林立,皆自行發行貨幣。除中華民國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外,還有多種地方性以及民間貨幣。地方性貨幣如臺灣銀行發行的舊台幣和新台幣等。而由地方政府、商號、金融機構發行民間貨幣則更為龐雜[1]。中國共產黨政權發行的邊幣和汪精衛政權發行的中儲券等,由於其政權勢力範圍較廣,亦是當時發行量、流通區域較大的貨幣。
歷史
[編輯]建國初期
[編輯]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前,以孫中山為首的中國革命黨人曾在海外印製並發行了多種籌餉票券,如由位於舊金山的美洲洪門籌餉局於1911年發行的中華民國金幣券等。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發行軍用票取代之前清朝的貨幣,同時宣布脫離清政府獨立的各省也發行自己的軍用鈔票。
民國建國之初,由於幣制未立以及戰爭的影響,金融市場、貨幣流通均十分混亂。全國範圍內僅流通貨幣就有幾十種,有鷹洋、站人、本洋等外國銀元,有廣東、湖北、江南、安徽等地鑄造的各種龍洋,還有吉林幣、東三省幣、奉天幣、造幣廠幣、北洋幣、大清銀幣等等,嚴重阻礙經濟交流和經濟發展。
北洋時期
[編輯]1912年和1913年,中華民國財政部曾兩次設立幣制委員會,討論國家幣制的問題,但都無果而終。1914年,幣制委員會裁撤,另設國務院幣制會議。幣制會議決定採用銀本位制,並在清末的《幣制則例》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幣條例》及實施細則。1914年2月7日,《國幣條例》公布,規定中國採用銀本位,定銀元為國幣。[2]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後由天津造幣總廠及江南造幣廠開鑄一元新銀幣,即袁大頭。[3]1914年3月,設幣制局管理全國幣制,12月裁撤。1917年,段祺瑞組閣上台,為獲得外國借款,復設幣制局,由時任財政總長的梁啓超兼任幣制局總裁,計劃逐步將幣制改為金本位。1918年8月10日,段內閣以大總統命令公布《金券條例》,但由於多方反對最終並未實施。1917年開始以國幣計算稅率。1919年,受「五四運動」影響,上海錢業公會宣布抵制外國銀元,自此袁頭幣取得了唯一主幣的地位。[3]
《國幣條例》施行後,大量收兌舊幣,在天津造幣總廠和武昌、廣州、南京等分廠按條例規定的規格、重量等鑄造袁頭幣。《國幣條例》的實施統一了國幣幣型、成色和分量,在全國絕大部分省份消除了濫鑄劣幣的行為。袁頭幣也逐步成為流通領域的主要貨幣。據1922年數據,袁頭幣在流通領域已占85%以上,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4]另一方面,雖然《國幣條例》明文規定了銀元的無限法償地位,但由於外國勢力的干預,當時仍是銀元與銀兩並用。在對外關係、海關稅收、進出口貿易以及大宗交易方面都以銀兩結算。銀元與銀兩的比價,即所謂洋釐,則時漲時落,影響了銀元的主幣職能。雖全國商民強烈要求廢兩改元,但由於外國勢力的干涉終未實現。對於輔幣則更為混亂,雖然天津造幣總廠曾於1916年按照《國幣條例》鑄發十進制銀輔幣,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後來造幣總廠被直系軍閥把控,濫鑄輔幣而導致混亂,停鑄銀輔幣。1917年,造幣總廠曾試鑄銅輔幣,但不久無奈停鑄。各省則濫鑄銀角、毫洋、銅錢等各種輔幣,造成民國初年輔幣的混亂較晚清有過之而無不及。[4]
在紙幣方面,北洋時期的各種鈔券則更為混亂。1912年12月,袁世凱特許中國銀行發行兌換券,1913年1月,交通銀行也獲得了發行權。1916年,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被明令定為國家銀行,同年5月,兩行被政府迫使停止兌換兌換券,但並非所有分行都執行了這一禁令。除兩行外,還有中國通商、四明等銀行取得了發行權,中南、勸業等銀行取得了專業特殊發行權,除外資銀行外,先後發行貨幣的銀行竟仍有三十餘家。而從清末到民初,外國勢力一直對中國的幣制金融粗暴干涉,眾外資銀行多在中國各地擅自發行鈔票,據1925年數據,外國銀行在中國發行的鈔票數額竟超過所有本土銀行發行的總和。[4]
國民政府時期至國府遷台前
[編輯]省份 | 調查區域 | 貨幣種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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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元 | 中國銀元 | 銀角 | 銅元 | ||
安徽 | 蚌埠及附近地方 | 鷹洋、站人洋、本洋(少量) | 孫小頭、袁大頭、 | 10文、少量20文 | |
蕪湖、安慶及附近地方 | 鷹洋、龍洋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江南、湖北、廣東、大清、北洋) |
1角和2角 | 10文 | |
浙江 | 杭州 | 鷹洋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粵毫2角及少量國幣2角 | |
溫州 | 鷹洋 | 粵毫1角、國幣2角 | |||
福建 | 福州 | 日元、站人洋、鷹洋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少量) | 粵毫2角、福建2角 | |
廈門 | 鷹洋、日元 | 孫小頭、袁大頭 | 袁大頭1角和2角,粵毫1角和2角 | ||
河南 | 站人洋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20文、少量10文、極個別地方流通50文 | ||
河北 | 張家口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北洋、大清) |
20文、少量10文 | ||
保定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北洋、大清造幣,北洋機器廠) |
20文、極少10文 | |||
北平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大清、北洋造幣,北洋機器廠) |
龍鳳銀幣1角 | |||
石家莊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大清、湖北、江南) |
||||
天津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龍鳳銀幣1角和2角 | |||
湖南 | 鷹洋(罕見且需貼水)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大清、湖北、江南) |
除南部外無流通 | 20文
西北部等地流通50、100、200文和少量10文 | |
湖北 | 漢口 | 鷹洋(罕見且需貼水)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20文 | |
沙市及宜昌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湖北) |
20文、50文及少數10文 | |||
漢江流域(襄陽至漢中) | 孫小頭、袁大頭、
個別城市流通龍洋 |
20文、50文、100文、200文及少數10文
各處流通種類不盡相同 | |||
甘肅 | 甘肅東部 | 站人洋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北洋) |
個別地方通行1角和2角 | 10文、20文及少數50文、100文 |
江西 | 九江 | 日元、鷹洋(均未普遍通行且需貼水)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10文及少數20文 | |
南昌 | |||||
上海 | 上海 | 鷹洋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江南、湖北、廣東、大清) |
粵毫2角、江南2角、湖北2角及少數1角 | 10文 |
鎮江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湖北、廣東、大清) |
粵毫2角及少數1角 | |||
南京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江南、湖北、北洋) | ||||
蘇州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粵毫2角 | |||
廣西 | 南寧 | 流通量極低 | 粵毫2角及廣西仿製2角 | ||
梧州 | 流通量極低,有站人洋、鷹洋、坐人洋及袁大頭 | ||||
廣東 | 廣州及汕頭以外 | 流通有限,僅北海流通袁大頭及坐人洋 | 粵毫1角和2角 | ||
汕頭 | 流通有限,有日元、站人洋、鷹洋、袁大頭及孫小頭 | ||||
貴州 | 袁大頭、孫小頭、龍洋 | 2角及少量半圓(5角) | 10文及若干大面額銅元 | ||
山西 | 站人洋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20文及少數大面額銅元 | ||
山東 | 濟南 | 孫小頭、袁大頭、
龍洋(北洋) |
20文及少量10文和大面額銅元 | ||
青島 | 孫小頭、袁大頭 | 20文及少量10文 | |||
陝西 | 站人洋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 | 極少量1角、2角和半圓 | ||
四川 | 簡州 | 孫小頭、袁大頭、龍洋(四川) | 100文 | ||
成都 | 龍洋(四川大清)及少量袁大頭 | 川造半圓、滇造半圓 | 100文、200文 | ||
重慶 | 孫小頭、袁大頭及龍洋(四川大清) | 川造半圓 | |||
江津 | 袁大頭及龍洋(四川大清) | 1角、半圓 | 200文 | ||
瀘州 | 若干種 | 100文、200文 | |||
雲南 | 昆明 | 流通有限,有坐人洋、袁大頭、孫小頭及龍洋 | 銀輔幣極少,流通鎳幣 | 流通有限,有10文、20文及50文 | |
黑龍江 | 銀行外市面無流通 | ||||
吉林 | 長春 | 流通極少,有10文及20文 | |||
哈爾濱 | |||||
吉林 | |||||
遼寧 | 大連 | 極少量袁大頭 | 銀輔幣極少 | 流通極少,僅有10文 | |
瀋陽 | 極少量孫小頭 | ||||
綏遠 | 歸化 | 站人洋 | 孫小頭、龍洋(北洋)及袁大頭 | 近年已絕跡 |
早在1924年,孫中山就在廣州設中央銀行以代理國庫,發行貨幣,履行國家銀行的職能。1928年,北伐勝利後,國民政府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3]
1931年,中共在中華民國江西省瑞金市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年初即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發行貨幣。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在中共蘇維埃區裡發行的地方性紙幣被稱做邊幣。同一時期,在山東地區中共政權設立北海銀行發行北海幣。
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決定發行法幣,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發行的鈔票為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圓,同時禁止白銀流通。[3]
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經濟長期陷於惡性通貨膨脹之中。中華民國政府在1948年發行金圓券取代法幣,次年即告失敗。而同年7月發行的銀圓券,發行不久即停止流通。另一方面,隨着中國共產黨取得第二次國共內戰勝利,解放區日趨擴大,於1948年發行人民幣。最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3月開始統一全國貨幣,後人民幣成為唯一的法定貨幣,結束了自民國以來,中國大陸貨幣紛亂的情況。
貨幣種類
[編輯]法定貨幣
[編輯]特殊用途:軍用票 · 國家銀行票 · 商業銀行票 · 地方金融機構鈔票 · 關金券
區域性流通貨幣
[編輯]奉票(限在奉天省流通)・吉林官帖(限在吉林省流通)・哈大洋票(限在黑龍江省流通)・滇幣、新滇幣(限在雲南省流通) ・山西省銀行晉幣(限在山西省流通)・廣西銀行雙毫券(限在廣西省流通) ・廣東省銀行雙毫券、大洋票(限在廣東省流通) ・舊台幣(限在台灣流通)・東北券(限在東北九省流通)・四川省銀行・紅錢兌換券、新疆省銀行銀元票(在新疆省流通)[6]・藏幣(西藏噶廈發行,在藏區流通)・四川藏洋 ・蘇聯紅軍票(蘇聯紅軍司令部發行,在蘇占滿洲流通)
民間貨幣
[編輯]民間貨幣相對地方性貨幣,種類更為龐大,形容為「縣有縣票、鄉有鄉票」。多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商號發行。通行於鄉村,或稱為土票[1]。
中共發行
[編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貨幣 · 陝甘寧邊區銀行券· 晉察冀邊區銀行券 · 北海銀行券 · 冀南銀行券 · 西北農民銀行券 · 魯西銀行臨時流通券 · 淮北地方銀號幣 · 淮南銀行券 · 大江銀行幣 · 江淮銀行券 · 鹽阜銀行券 · 江南銀行券 · 浙東銀行券 · 瓊崖臨時人民政府光銀代用券 · 東北銀行地方流通券 · 內蒙古人民銀行券 · 關東銀行券 · 長城銀行冀察熱遼流通券 · 中州農民銀行券 · 南方人民銀行券 · 人民幣
日本傀儡政權發行
[編輯]中儲券(汪精衛政權直轄地區) · 聯銀券(華北政務委員會) · 華興商業銀行券(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 蒙疆券(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察南銀行券(察南自治政府) · 冀東銀行券(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滿洲國圓(滿洲國)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陳曉榮、王賀雨. 《论民国乡土币制——以绅权为中心对乡村钱票的考察》. 江西社會科學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 2011, (2011年第3期): 143–148. ISSN 1004-518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2) (簡體中文).
- ^ 1914年2月7日 北京政府统一币制. 中國日報網-人民網. [2014-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7).
- ^ 3.0 3.1 3.2 3.3 法定货币:从满街“袁大头”到人民币“出国”. 晶報. [2014-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7).
- ^ 4.0 4.1 4.2 資耀華. 北洋時期混亂的幣制和形形色色的錢鈔. 幣禍. 中國文史出版社
- ^ 廈門大學財政金融教研室 (編). 近代中国金融史参考资料. 第三輯 國民黨統治時期 上. 數據轉引自國民政府財政部所編《財政年鑑》. 1980: 22–25.
- ^ 券幣數位博物館. 省營銀行鈔券. 中央銀行. [2021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3月18日).
- 紙幣談. 時事新報 (上海). 19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