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級別 (1952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級別是指1952年3月1日至1965年6月施行的全軍幹部戰士等級制度。軍隊級別是從供給制轉變為薪金制時確定薪金津貼費的標準,也是1955年評定軍銜等級的基本條件。1965年取消軍銜時,軍隊幹部套改「國家行政幹部級」以軍隊級別為主要依據。[1]

歷史

[編輯]

1950年9月成立中央軍委總幹部管理部。總政治部主任羅榮桓兼任總幹部部首任部長,調第十三兵團政治委員賴傳珠為總幹部部第一副部長,第一兵團政治委員徐立清為第二副部長。1950年9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在總幹部部管理部全體會議上說:「部隊三等九級的等級制必須建立,儘量爭取在明年的服裝上把階級標明出來。」[2]1950年11月17日至24日召開了全軍第一次幹部工作會議,「幹部評級是此次會議程序中最主要的問題」。[2]1951年2月15日中央軍委發出毛澤東委託軍委副主席劉少奇審定的《關於幹部評級工作指示》,部署了全軍的評級工作。「凡人民解放軍所屬陸、海、空軍各兵種,所有部隊、機關、學校,由軍級至排級全體幹部均進行評級」「任職三年的班長,及具有五年軍齡之警衛員、通信員、電話員、偵察員、衛生員、駕駛員、老戰士等均可參加評級」「為今後實行軍銜制度,奠定初步基礎」因中共中央提出整黨任務,為了使評級工作在思想、組織上作充分的準備,中央軍委後決定1951年進行軍隊等級試評,取得經驗,1952年結合整黨進行軍隊等級「普評」。

1952年3月14日中央軍委發出《評定各級幹部等級指示》,規定全軍的等級設23級;1949年1月以後解放的「解放軍官」,因參加工作時間較短,暫不評級;經整編整訓後的起義部隊,視其政治改造程度,由大軍區決定是否進行評級;送學校學習的起義幹部暫不評級。[3]依據軍隊等級政務院1952年3月14日頒布《軍隊幹部津貼費標準》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津貼費標準》(十等二十四級)。

1952年4月根據總幹部部指示,全軍幹部評級工作全面展開,並於當年基本結束。

1952年6月29日總幹部部發布《對正式評級工作的幾點意見》,規定班級應「明確正副」,軍隊級別擴展到24級;「今後幹部的級別,應與職務適當區分,對職務的提升主要根據德、才為主,應大膽、甚至可以破格的提拔,但級別是順序提升的,一般規定級別可低於職務兩級」

1953年4月20日,總政治部和總幹部部發出《關於幹部晉級問題》的電報:「目前在下層幹部中存有職級懸殊過大現象,為此軍委指示:『團級(含)以下幹部有些職務與等級懸殊在兩級(含)以上者,可做適當調整,予以晉級』」,但強調「只作必要調整」「不宜涉及過寬」。由於級別晉升與職務提升採取了不同步的政策,所以幹部職級之間的距離便逐步拉大。據1955年對全軍軍長至排長各級主官的職級統計,級別低於職務的情況是:軍長政委低2級一3級者有27.6%;師長政委低2級一5級者有60%;團長政委低2級一4級者有32.1%;營長教導員低2級一4級者有38.9%;連長指導員低1級一3級者有49.1%;排長中的副排級及班級者有13.6%。從1952年評級到1959年7年間,全軍幹部未晉過級的,正軍以上為100;副軍至正師為86.9%;副師、准師為50%;正團為67.95%;副團為39.56%;准團為54;正營為45.6%;副營為34.99%;正連為38%;副連為18%;正排為7.24%.

1952年9月17日,政務院頒發了《關於部隊幹部轉業待遇問題的指示》。1952年11月12日,政務院又頒發了《關於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問題及其他由供給制(包幹制)改為工資制的工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52)政財鄧字第一八〇號。1953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關於軍隊轉業人員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中,對軍隊團以下幹部轉業套改國家工作人員行政級別首次做了規定:從正團至副班級及老戰士、新戰士,對應政府工作人員工資級別14級至26級;並規定軍齡滿6年以上之老戰士按副班級待遇,滿3年以上不足6年者按老戰士待遇;不足3年者按新戰士待遇;准師級以上人員轉業者按其新任職務結合其具體條件評定。[4]

1955年1月全軍幹部實行薪金制時,取消了軍委委員級,軍隊幹部級別共20級。[5]

1955年實行軍銜制後,幹部薪金以軍隊級別為準,軍銜沒起用。從1958年3月至1965年3月的軍官住房面積、1957年1月至1965年5月因公外出的交通席別,以軍銜為衡量標準;其他福利待遇,仍是以幹部的軍隊級別為基本標準。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7月4日發布實行,確定了行政幹部24級制度(後幹部24級併入幹部23級)[6],一直沿用至198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公布《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結構工資制」改革。

1957年7月2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的副排級以上幹部參加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軍隊正師以下幹部幹部轉業到國家機關工作的,一般地應按照《軍隊幹部級別與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工資級別比照表》套改,軍級以上幹部轉業地方工作時按其新任職務和本人的具體條件評定。[7]

1960年,軍委主席副主席級改為元帥級,其他級別不變。1961年取消了准兵團級、准軍級、准師級、准團級。

1965年2月11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改革軍官薪金制度的決定》,將軍隊級別套改為國家機關行政幹部級別,共設23級,但1、2、3級工資額相同。稱「減薪定級」。

軍隊等級

[編輯]
軍隊級別
等級 名稱 主官評定標準 機關幹部評定標準 軍隊幹部轉業套改國家工作人員行政級別 薪金(人民幣元)[8] 名單
一等一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 400 5人: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彭德懷、林彪
二等一級 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 360 7人:徐向前、聶榮臻、羅榮桓、劉伯承、賀龍、陳毅、葉劍英
二等二級 軍委委員級 個別資深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可評為軍委委員級。 13人:粟裕、張雲逸、李先念、羅瑞卿、楊立三、滕代遠、陳賡、譚政、譚震林、張際春、蕭勁光、徐海東、黃克誠
三等一級 正兵團級 兵團及二級軍區司令員、政委,一般應為正兵團級。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 337 37名。大將2人:王樹聲、許光達;上將33人:蕭克、張宗遜、王震、許世友、鄧華、楊成武、傅鍾、蕭華、甘泗淇、宋任窮、賴傳珠、王宏坤、蘇振華、劉亞樓、陳錫聯、陳士榘、宋時輪、葉飛、楊得志、黃永勝、謝富治、楊勇、李達、周士第、朱良才、王新亭、趙爾陸、董其武、陶峙岳、陳明仁、李克農、李濤、陳奇涵、王建安;中將1人:徐立清
三等二級 副兵團級 兵團及二級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一般應為副兵團級。大軍區參謀長、主任。 322 44名。上將19人:韋國清、周桓、李志民、彭紹輝、張愛萍、韓先楚、王平、呂正操、洪學智、郭天民、周純全、楊至成、陳再道、陳奇涵、劉震、陳伯鈞、鍾期光、唐亮、李天佑、郭天民、楊至成、李聚奎;中將22人:蕭向榮、張經武、張震、劉志堅、閻揆要、鍾赤兵、唐天際、譚希林、莫文驊、劉道生、陶勇、吳法憲、成鈞、程世才、李天煥、廖漢生、郭化若、唐延傑、張南生、杜義德、王必成、王近山、賀誠;少將1人:賀晉年;未受銜:涂長望
三等三級 准兵團級 兵團及二級軍區參謀長、主任、後勤部長、幹部部部長,一般應為正軍級至准兵團級。大軍區後勤部長、幹部部部長。 307 64名。上將1人:賀炳炎;中將54人:聶鳳智、張令彬、萬毅、王諍、孫毅、朱明、王宗槐、蔡順禮、邱會作、饒正錫、倪志亮、梁必業、李作鵬、趙啟民、方強、羅舜初、王秉璋、羅元發、聶風智、曹里懷、周赤萍、邱創成、匡裕民、向仲華、譚家述、李壽軒、崔田民、歐陽毅、冼恆漢、王恩茂、張國華、蕭望東、丁秋生、賴毅、曠任農、林維先、周貫五、劉先勝、劉培善、彭嘉慶、黃火星、劉興元、文年生、詹才芳、梁興初、吳克華、畢占雲、陳正湘、彭明治、姚喆、杜平、甘渭漢、曾思玉、鄭維山、聶鶴亭;少將3人:解方、段蘇權、陳沂、袁也烈;未受銜:宋裕和周駿鳴張凱張致祥周文龍
四等一級 正軍級 各級正副參謀長、正副主任,一般應為準級;各級之副職軍、政主官,一般應為副級;各級之正職軍、政主官,一般應為正級。但因每個人的德、才、資具體條件不同,亦可按現職評高或評低一級。 291 203名。中將97人:王尚榮、蘇靜、劉少文、劉西元、孔石泉、袁子欽、傅連璋、韓振紀、李耀、鄧逸凡、湯平、余秋里、陳慶先、劉忠、孫繼先、張藩、徐斌洲、韋傑、滕海清、莊 田、劉浩天、楊秀山、周希漢、頓星雲、周仁傑、康志強、方正平、饒守坤、王輝球、常乾坤、曾國華、朱輝照、余立金、吳富善、黃志勇、胡奇才、周彪、彭林、 劉昌毅、韓練成、張賢約、郭鵬、劉金軒、張達志、賽福鼎、鍾漢華、秦基偉、孔從洲、范朝利、譚冠三、李成芳、陳康、張才千、張翼翔、覃 健、鮑先志、皮定均、周志堅、張祖諒、廖容標、劉飛、梁從學、錢 鈞、張仁初、饒子健、陳仁麒、楊國夫、晏福生、吳瑞林、楊梅生、田維揚、歐陽文、張池明、劉轉連、孔慶德、譚甫仁、何德全、徐深吉、韓偉、袁昇平、王道邦、王紫峰、趙榕、蕭新槐、吳信泉、周玉成、曾澤生、溫玉成、曾紹山、陳先瑞、曠伏兆、李雪三、謝有法、張天雲、盧勝、黃新廷、吳先恩;少將107人:谷景生、鍾偉、李呈瑞、袁也烈、羅華生、易耀彩、盧仁燦等
四等二級 副軍級 275 215名
四等三級 准軍級 258 345名
五等一級 正師級 軍委各部之局、處長及一級軍區之部、處長 行政11級 241 446名
五等二級 副師級 兵團的部(處)長 行政12級 223
五等三級 准師級 示例 行政13級 205
六等一級 正團級 軍的科(處)長;軍委各部處之科長;一級軍區各部處之科長 行政14級 195
六等二級 副團級 師的科長 行政15級 175
六等三級 准團級 行政16級 155
七等一級 正營級 一般按所任正、副現職評定。但因每個人德、才、資具體條件不同,可酌情按現職評高或評低一級。 行政17級 135
七等二級 副營級 團的股長 行政18級 115
八等一級 正連級 行政19級 95
八等二級 副連級 行政20級 80
九等一級 正排級 行政21級 66
九等二級 副排級 行政22級 55
十等第一級 正班級 行政23級
十等第二級 副班級
第十一等 戰士級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劉岩:「當代中國軍隊的等級制度發展沿革概況」,《當代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08-118頁。
  2. ^ 2.0 2.1 夏明星 蘇振蘭:「羅榮桓元帥與解放軍總幹部部」,《軍事史林》,2017年第2期。
  3. ^ “解放军史上各大山头形成始末:毛泽东8字方针”,来源: 中国军网,2016-02-26. [2022-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5). 
  4.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軍隊轉業人員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53)政財鄧字第一三三號,《山西政報》,1953年17期,第58-61頁。
  5. ^ 宋任窮:「我在軍委總幹部部的經歷」,《當代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3期
  6. ^ 1956年7月4日國務院發布實行《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
  7. ^ 1957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的副排級以上幹部參加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57]議字第33號。
  8. ^ 1958年9月24日國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出現役問題的決定》(議字71號,1958年發),《湖南政報》1958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