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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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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農墾,是指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出資開辦的從事農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組織,包括農場、牧場、水產養殖場、墾殖場、生產建設兵團的團場等。其勞動者的身份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按月領取工資獎金;這完全不同於人民公社的社員或者農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實施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年底分紅的模式。 更為廣義的農墾,還包括由部隊、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學校等舉辦的各種農業企業,如部隊農場、五七幹校、學校農場等等。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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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為中央農業部國營農場管理局,局長張省三。後改為農業部國營農場管理總局,局長劉培植,副局長張增敬張省三。政治處處長張傘,財務處處長李更新,計劃處處長羅蜀華。中央直屬雙橋、五里店、蘆台3場。下設東北區國營農場管理局:1949年4月,在瀋陽成立東北人民政府農林部機械農場管理處,7月遷至哈爾濱市辦公。當時黑龍江地區的農場可分四種類型:一是縣營農場,共122處;二是屬原黑龍江及松江兩省省營機械農場的:寧安、樺南、集賢、五大連池、趙光、查哈陽、伊拉哈、綏濱等共8處;三是由東北人民政府農業部直接領導的機械農場:通北、永安、八一五、鶴山等4處;四是由東北榮軍工作委員會領導的榮軍農場:香蘭、孟家崗、二龍山、紅星、伊拉哈、伏爾基河等6處。 1950年4月改為東北人民政府農林部公營農場管理局。1951年8月東北人民政府榮軍委員會合併於東北公營農場管理局。1951年9月改稱東北人民政府農業部公營農場管理局。1952年4月改為東北人民政府農業部國營農場管理局。1953年2月改組成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東北區國營農場管理局。1955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東北國營農場管理局與黑龍江省農業廳國營農場管理局合併。其內部組織機構:初期設秘書室、經理科、材料科、農場行政科(後改為農業科)、會計科、技術室,後來逐漸演變為秘書室、計劃處、作業處、基建處、財務處、人事處、畜牧處。其下屬單位最多時(1955年)有寶泉嶺、九三榮軍、二龍山、通北、紅星、永安、公主嶺、紅旗八個穀物農場,薩爾圖、鐵嶺、長春、撫順、勃利、山市、哈爾濱、鎮南八個畜牧農場及供應站、機農通訊社、倉庫、勘測隊、幹部訓練班、農業機械化學校各一處。此後,國營農場開始在全國各地逐步發展起來。

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分配土地時,縣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據當地土地情況,酌量劃出一部分土地收歸國有,作為一縣或數縣範圍內的農事試驗場或國營示範農場之用」;「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鹽田和礦山及湖、沼、河、港等,均歸國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之」;「使用機器耕種或有其他進步設備的農田、苗圃、農事試驗場……土地所有權原屬於地主者,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收歸國有」。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在印發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指出:「國營農場應該推廣,每縣至少有一個至兩個國營農場,一方面用改進農業技術和使用新式農具這種現代化大農場的優越性的範例,教育全體農民,另方面,按照可能的條件給農業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技術上的援助和指導。」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二年農業生產的決定》再次指出:「各縣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地辦起和辦好一兩個國營農場。大規模的機械化國營農場在目前還不可能普遍發展,因之各縣所辦的國營農場要儘量使用改良的新式農具,採用先進的耕作技術,引種並繁殖優良品種,加強經營管理,實行經濟核算,保證超過當地農民的生產量,以國營農場的優越性,對農民進行集體化的示範教育」。

1956年成立農墾部,1970年6月撤銷。

1979年6月重設,高揚任部長,趙凡張修竹張省三楊岩董紹傑王發武呂清楊熤張林池任副部長,高文華任顧問。1982年5月農墾部與農業部水產總局合併為農牧漁業部。主要目的是中國農墾行業的行政管理。[1][2]

歷任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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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震
  2. 陳漫遠(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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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晉藩, 海威, 初尊賢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 595. ISBN 7-207-02281-6. 
  2.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