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等級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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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技術等級是公路的主要技術指標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及四級公路等五個技術等級。
在設計建造公路時,要首先根據地區特點、交通特性、路網結構分析公路在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公路功能,再按照公路功能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等選用公路技術等級、設計速度等。技術等級選定後,將會影響到公路的服務水平、設計速度、車道數、各種幾何指標、設計洪水頻率、載荷、使用年限、路線交叉、各種配套設施的設計。
現行標準
[編輯]分級
[編輯]- 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在15000輛小客車以上。
-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一級公路的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在15000輛小客車以上。
- 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二級公路的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為5000~15000輛小客車。
- 三級公路為供汽車、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三級公路的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為2000~6000輛小客車。
- 四級公路為供汽車、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 雙車道四級公路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在2000輛小客車以下;
- 單車道四級公路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在400輛小客車以下。
設計選用原則
[編輯]- 應根據路網規劃、公路功能,並結合交通量論證確定。
- 主要幹線公路應選用高速公路。
- 次要幹線公路應選用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
- 主要集散公路宜選用一級、二級公路。
- 次要集散公路宜選用二級、三級公路。
- 支線公路宜選用三級、四級公路。
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編輯]路面結構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條件下應達到的年限。在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路面表面功能進行恢復性維修。
技術等級→ | 高速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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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使用年限(年) | 15 | 12 | 10 | 8 | |
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使用年限(年) | 30 | 20 | 15 | 10 |
設計交通量預測年限
[編輯]新建和改擴建公路項目的設計交通量預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技術等級→ | 高速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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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交通量預測年限(年) | 20 | 15 | 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說明:起算年為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計劃通車年。 |
車道數和速度
[編輯]技術等級→ | 高速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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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車道數 | ≥4 | 2 | 2(1)[* 1] | ||
設計速度(km/h) | 120、100、(80)[* 2][* 3] | 100、80[* 4]、(60)[* 5][* 6] | 80、(60)[* 7][* 8] | 40、(30)[* 9] | 30、(20)[* 10] |
- ^ 四級公路應採用雙車道,交通量小或困難路段可採用單車道。
- ^ 高速公路設計速度不宜低於10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時,可以選用80km/h。
- ^ 高速公路的特殊困難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誘發工程地質病害時,經論證,該局部路段的設計速度可採用60km/h,但長度不宜大於15km,或僅限於相鄰兩互通式立交橋之間的路段。
- ^ 作為幹線的一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10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80km/h。
- ^ 作為集散的一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8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60km/h。
- ^ 作為幹線的一級公路的特殊困難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誘發工程地質病害時,經論證,該局部路段的設計速度可採用60km/h,但長度不宜大於15km,或僅限於相鄰兩互通式立交橋之間的路段。
- ^ 作為幹線的二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8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60km/h。
- ^ 作為集散的二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6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40km/h。
- ^ 三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4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30km/h。
- ^ 四級公路設計速度宜採用3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可採用20km/h。
廢止標準
[編輯]分級
[編輯]- 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 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 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輛;
- 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輛。
-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 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輛;
- 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 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 雙車道二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
- 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 雙車道三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輛。
- 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 雙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輛以下;
- 單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
設計選用原則
[編輯]- 應根據公路功能、路網規劃、交通量,並充分考慮項目所在地區的綜合運輸體系、遠期發展等,經論證後確定。
- 一條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公路等級或同一公路等級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但不同公路等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間的銜接應協調,過渡應順適。
- 預測的設計交通量介於一級公路與高速公路之間時,擬建公路為幹線公路時,宜選用高速公路;擬建公路為集散公路時,宜選用一級公路。
- 幹線公路宜選用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
參考文獻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2014-09-30發布,2015-01-01實施。
-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2004-01-29發布,2004-03-01實施。
外部連結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