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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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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区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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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知道条目中的选举区排列顺序是依照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的格式,将直辖市的选举区排在之前,然而,在下认为以直辖市及县市由北到南的地理位置的排列顺序或许会比较妥当,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兰县等。

由于在单一选区两票制的选举制度下,直辖市选举区与县市选举区所选出的立法委员并没有职务上的差别,﹝相对的,直辖市市长及县市长,与直辖市议员及县市议员皆有职务上的差别﹞,所以在下认为并没有必要将直辖市的选举区排在县市之前。希望各位能够考虑一下。

Sleepingstar (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23:11 (UTC)[回复]

目前中央选举委员会采用的排序共有两种,两种都是使用直辖市台湾省福建省的顺序,唯一的差别在于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是依地理位置与宜兰县新竹县嘉义县排在一起(顺序1)还是依先的排法是放在澎湖县后面(顺序2),其中顺序2亦为民主进步党所采用。至于中国国民党则是采用Sleepingstar提到的完全采用地理位置的排法(顺序3)。本人认为顺序1已是兼顾地理顺序与行政区划的最好方案(顺序2不顾及地理位置、顺序3不顾及行政区划),同时也维持本条目既不使用国民党版亦不使用民进党版的一种消极中立性。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1:23 (UTC)[回复]

选举议题中单一观点评论 选举议题与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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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的选举议题与另一条目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相同,两条目选举议题,敝人尝试要去编修它,但内容过于偏激,已难以修订,而至今两位候选人也尚未提出具体政见,我希望先将议题部分全部删除,并保护此条目以及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待候选人提出政见,各位维基人再来做增修,否则影响维基条目品质甚大,请各位专家参考,并提供意见,感谢诸位。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33 (UTC)[回复]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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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不觉得总统与立委选举的议题相同或重叠有何不妥。两者都是中央政府层级的职务,所关切的都包括全国性事务。顶多区域立委还要关切其各自小选区的较细琐民意(理论上亦非与总统或行政院无关),但那些纯属79个分区的事务显然不适合摆在立委选举的总条目(而是各别立委)。至于总统关切的大政方针,许多都需立法院的审查或核予预算。两者一样或相近没什么不合理的。

2. 这部分确实有些内容不合维基格式或对可靠可供查证来源之要求,但应该是逐段、逐句、逐字增订或删修,而非大刀一砍就把多人多时的编辑给变不见! 连有合理出处的内容都删了。有些内容大致符合事实,但缺乏出处或文字有问题,挂模板就是提醒大家条目待修订。维基是开放给大家随时增订编辑的,有破坏才有保护,要配合选举时程来保护这条目,就算中选会主委张博雅向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斯提出这种请求,也不会被接受。

3. 至于你说的偏激,应该要明确指出具体字句和理由吧﹖怎么能一下子就把一万多个字元删了﹖而且,如果是有根据的事,谁来界定偏激呢﹖维基编者或中华民国国民各有意见是很正常的,也没义务或不可能被所有人都认为中立。每位编者的所学、所支持、所感兴趣、所花时间都不同,而维基的大多数条目都是从众多细部编辑中累积起来的。维基可以多元并陈,你也可以参与编写加以平衡,但不是乱砍,否则维基的条目与内容至少有一半可以砍了。

4. 依中选会所公布时程:
11/25 总统/副总统与立法委员受理登记截止 (还要审查资格)
12/9 抽签决定总统选举号次
12/21 抽签决定立委选举号次
12/16 总统选举公报编印完成
1/2 立委选举公报编印完成
1/11前 分送公报
12/17 – 1/13 总统选举电视政见发表会 (或其他辩论会)
1/4 – 1/13 立委选举公办政见发表会
1/14 投票

5. 你认为该以哪个时点为准﹖马英九既然2008年甫当选总统,依法可再连选连任,那么对他来说,2012的竞选从2008当选那一刻就开始了! 对败选的在野党何尝不是?至于政见,要以选举公报还是政见发表会为准呢﹖那些有限版面所登载、有限时间所说的东西会比这些政党与候选人平时所做所表达的更准确吗?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吴敦义的政见到现在还没提出来啊﹖那他们这一千多个日子在干什么﹖民进党这三年多提出的意见都不算政见吗﹖那算什么﹖你的标准是否与多数人的认知有差距﹖选举早就开跑啦!从主权在民的角度看,总统的施政、立委的问政,天天都受选民监督,不会只有选举那一个月吧﹖任期四年耶! 这所有的资讯(包括如果将来有政策白皮书之类的东西)都是互补而非互斥的。

6. 维基百科是在纪录适合纪录的具代表性事件与观点,我不相信台湾人是看维基来决定投票意向的!从维基的角度看,你的理由不足以支撑你的行动。具体修订意见可表达于讨论页,但10,829字元之类的重大删除应获共识后再行动。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7:16 (UTC)[回复]

立委名单是最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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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立委名单是最新有登记的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ingshan0924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26日 (六) 12:10 (UTC)加入。[回复]

我已经依[1]更新过了,如果您想要的话可以协助校对。另请签名,谢谢。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3:17 (UTC)[回复]

国民党大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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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趣了!整篇条目写的像国民党大败一样。结果分析,每个县市都只挑国民党败给民进党的候选人写,建议不妨下个结论:比起上次总统立委选举,国民党选票狂输、民意支持大跌,已面临分崩离析泡沫化危机!118.168.77.63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15:25 (UTC)[回复]

选举结果应增补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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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选会或媒体有完整的资料,应于各类席次前增补区域得票率、原住民得票率、政党票得票率,以反映真实的支持率。依现行选制,席次比未能确实反映得票率,而后者是重要指标。王金平院长、民进党、部分媒体亦于选后提出选制检讨。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12:35 (UTC)[回复]

Infobox election 内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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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道友在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期间热心的参与编辑、以及提出各种意见与建议!

在下希望在此与各位讨论政党列入 Infobox election (及条目右上角的模版)的标准,并达成共识,以方便未来的编辑。在下过去曾在在编辑早期的立法委员选举国大代表选举时,发现每一个 Infobox election 的标准似乎并未一至,希望在此与各位讨论几种方案。

一、政党列入模版的标准:
二、单一选区两票制出现两党席次相同时,政党在模版中的排列顺序:
  • 方案D:仅以区域暨原住民选举部份的得票为依据,决定政党的排列顺序。未参与之政党,排在后面。(联合报的做法。)
  • 方案E:仅以政党票的得票为依据,决定政党的排列顺序。未参与之政党,排在后面。
  • 方案F:将区域暨原住民选举部份的得票及政党票总合为依据,决定政党的排列顺序。

在下个人偏向方案B或C,由于方案A会在2005年国大代表选举的状况会出现 12 个政党列入模版,模版语法似乎无法承担。在下亦偏向方案F,由于在下认为较为中立。

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22:56 (UTC)[回复]


一. 多谢长期贡献台湾政制与选举相关条目的Sleepingstar兄提出通盘修订方案。
二. 支持依是否可于国会内成立党团(有权提案并参与朝野协商)为政党列入模版的标准。如此方兼具政党之名与实。目前的立法院党团门槛是三席,不知任务型国大有无类似规定?若无,则2005年国大代表选举应依现制适用5%(亦为该选举时所采制度)。
三. 中选会将提新制3%, 倘经通过自下届起采用,而王金平院长及民进党等所提调整选制与立院议席的修宪案若遭国民党高层阻挡,则3%可获一席,将使方案A与C相同。建议无法成立党团但获得至少一国会议席者,可列其他、或加注、或转参见当届大选结果。
四. 在两个以上政党席次相同时,方案E政党票代表全国性支持率,固定,且运用上亦较为简便,应优先于区域/原民席次。否则1. 若某两党只分别在台北市与高雄市参选,政党票却未过门槛, 2. 若区域/原民所选委员于任期内退出该党、转投他党、或遭开除党籍,究该依选举时或依最新分配将起争议, 3. 有些具双重党籍或XX共推者将难以计算, 4. 无党籍立委就算超过三人,若未组成联盟,就只是无法参与朝野协商的个别孤鸟散沙,难以归类相加。
五. 理论上,等值的政党票与不等值的区域/原民票难以直接相加。台湾或他国似亦无以此方式计算支持度之前例。
六. 台湾现采并立制P.R.(如日本),若将来改采联立制(如德国),则方案F更将出现逻辑问题。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02:30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关于您所提出的第2、3点在下完全同意,也因此认为方案B的确较为妥当。
关于第4、5点,在下能够了解您的考量;然而在台湾目前采用的并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中,政党票虽较据有全国代表性,但毕竟仅能决定不到1/3的席次。例:假设政党A总席次为4席,且刚好全部来自于新北市的区域席次,然而政党票<5%不足以分配不分区席次;而政党B并未获得任何区域席次但政党票>5%,分配到3席;在下则认为由于政党A毕竟在某些选区有相当的民意基础,故将它排在政党B之前并不为过。而将等值的政党票与不等值的区域/原民票直接相加来决定席次相同的两党时排列顺序,虽然是有“问题”的,但似乎是较能两者兼顾的办法。
关于委员于任期内退党等事宜,在下则认为由于模版仅会出现于该选举的条目,故依选举时的状况似乎会比较妥当。双重党籍方面的问题,在下则认为采用向中选会登记时所采用的政党计算即可,当选明单上再加注即使,Ernestnywang道友已在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设下先例。
关于第6点,在下先在此道歉,未清楚的表明方案D、E、F仅涉及并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在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的状况下,由于政党票明显的决定“一切”,故当然应以政党票为(席次以外的)第一考量。
再次感谢WildCursive道友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9:13 (UTC)[回复]


参考本次立委选举结果,兹假设A党仅获三席区域立委,B党仅获三席不分区立委。若A党所获席次各来自金门、马祖、平地原住民,其最低总票数为28945, 即使乘以10来代表其可能的全国总票数,也不过是30万。反观B党,三席不分区可能代表一百多万票。因此,理论或实际,席次相同时,政党票都较具代表性。就算两者相加,我想还是B党总票数较多的机率更大。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0:19 (UTC)[回复]


第一部分,本人以为可以因时制宜,不必硬性规定。不过若硬要选,本人倾向方案B,否则独厚有提名不分区的政党,对于无党团结联盟等未有提名不分区但在特定选区有实力的政党不公(虽然无党团结联盟下一届不一定还有党团)。
第二部分,基于相同理由,未免顾此失彼,亦建议以方案F为宜。
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1月21日 (六) 02:40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关于您所提出的第二点在下同意,也因此认为方案B的确较为妥当。而在下亦能够了解您认为“可以因时制宜,不必硬性规定”的考量。虽然在下仍然倾向订下某种标准,但当然任何的标准仍必须维持适当的 flexibility。在下坦承提出此案的动机主要是因为想到 Infobox election 可能引发的 minor disagreement,包括:
一、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曾在不同的时间点分别出现被列为台湾团结联盟亲民党为第三党派的情形。当然以不同的计算方式,两者皆有可能是“第三党派”。
二、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的模版有记录亲民党的资料,虽然在下本身倾向不要在模版曾中记录亲民党的资料(由于国亲协商等因素,致使仅在连江县山地原住民、以及平地原住民等三个选区提名候选人的亲民党的得票资料,并不能公平的 reflect 亲民党当时的民意基础),然而不记录却有可能被视为“打压”亲民党。
三、2004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曾将获得1席的新党列为第五党派,但获得6席的无党团结联盟却未列入模板。如今,新党的资料已遭移除,但这却有可能被视为同时“打压”无党团结联盟新党
四、2001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的模版仅出现获得1席的新党,但未出现获得1席的台湾吾党的公平性。
然而,若能在讨论后取得共识,并在所有的类似状况实施,在下认为或许能够成为一个较为公正的 justification,并方便未来的编辑。
再次感谢Ernestnywang道友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9:13 (UTC)[回复]


方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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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想在此先感谢 WildCursive、及Ernestnywang 两位道友您所提出意见与建议。由于两位皆有提到方案B,在下在以下表格列出方案B的结果:

(立法院党团成立门槛依照立法院组织法历次修改,在这份立法院新闻参考资料中有提到过去的门槛。然而,国民大会方面的相关规定,在下则苦寻不得,也在此向各位道友求助;表格内则假设国民大会党团成立门槛为全国得票率5%。)

选举 党团成立门槛 列入模版的政党 不列入政党的模版
1991年国大代表选举 中国国民党(254席)、民主进步党(66席)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3席)
1992年立法委员选举 5人 中国国民党(95席)、民主进步党(51席) 中华社会民主党(1席)
1995年立法委员选举 5人 中国国民党(85席)、民主进步党(54席)、
新党(21席)
1996年国大代表选举 中国国民党(183席)、民主进步党(99席)、
新党(46席)
绿色本土清新党(1席)
1998年立法委员选举 5人 中国国民党(123席)、民主进步党(70席)、
新党(11席)、
民主联盟(4席)、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3席)、
新国家连线(1席)、建国党(1席)
2001年立法委员选举 8人或
得票率5%
民主进步党(87席)、中国国民党(68席)、
亲民党(46席)、台湾团结联盟(13席)
新党(1席)、台湾吾党(1席)、
2004年立法委员选举 6人或
得票率5%
民主进步党(89席)、中国国民党(79席)、
亲民党(34席)、台湾团结联盟(12席)、
无党团结联盟(6席)
新党(1席)
2005年国大代表选举 民主进步党(127席)、中国国民党(117席)、
台湾团结联盟(21席)、亲民党(18席)
张亚中等150人联盟(5席)、中国民众党(3席)、
新党(3席)、无党团结联盟(2席)、
农民党(1席)、建国党(1席)、公民党(1席)、
王廷兴等20人联盟(1席)
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 3人 中国国民党(81席)、民主进步党(27席)、
无党团结联盟(3席)
亲民党(1席)
2012年立法委员选举 3人 中国国民党(64席)、民主进步党(40席)、
台湾团结联盟(3席)、亲民党(3席)
无党团结联盟(2席)

两位道友的建议,在下晚一点会做回应。

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3:29 (UTC)[回复]


我不明白User:Wildcursive所谓政党票与区域(含原住民)选票不能相加的原因为何?虽然每张选票的影响力不同,但这两次选举每位公民都有两张票是不争的事实。User:Wildcursive点出的是票票不等值的问题,但目前讨论的方案F是在比较席次相同的政党谁排前谁排后时使用的,跟不同种类选票的影响力应无关,毕竟每张都选票就代表1/2个选民的支持。而且,采用方案D对只提不分区的政党不公平、采用方案E对只提区域的政党不公平,而我们不应该因为政党的属性、策略不同而有差别待遇。
针对disagreement的部分,我想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部分先台湾团结联盟亲民党问题应该不大;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建议不列亲民党,理由与User:Sleepingstar同,而且一般在我向亲民党支持者解释这样的得票率并不代表亲民党的实力后都可以获得理解,且当时林正二是加入中国国民党党团;2004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建议应列无党团结联盟(这部分比较模糊,s:立法院组织法 (民国94年)在选举后、就职前将门槛由8席降为6席,使得无盟得以保留党团,故建议因时制宜将无盟列出)、不列新党,毕竟当时吴成典是加入国民党党团;2001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则建议新党台湾吾党均不列,毕竟当时吴成典是加入亲民党党团、瓦历斯‧贝林是加入无党籍者组成的政团。
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5:13 (UTC)[回复]
一. 多谢Wang兄指教,我所指的不等值包括本届每席区域(2528-17,1466)、原民(1,3992-3,1629)、不分区(35,0502-39,2965)立委所需票数不同。此外,我们“觉得”每位中华民国公民都可以有两张立委票,其实不然。有台澎金马户籍者才能投区域或原民立委,无户籍者(如部分海外侨民)只能投全国不分区。因此政党票与总统票的选举人数较接近,而比区域票多了约20万人。其投票率/数也有些不同。当然,我们可以说这只是小差别。
二. 相较于一席连江县立委代表二千五百多人,一席不分区立委代表36万多人,说这个席次在理论或实际上都更具全国代表性应不至于不合理(无任何不敬、亦非关个别立委之影响力)。
三. 如前已回复Sleepingstar的,与其说我反对方案F,不如说我觉得方案E在解释或运用上都更为简易。在相同席次的前提下,由于一席不分区立委可能代表一席区域立委10倍以上的票数,因此方案F的排序与方案E不同的机率将是非常小的。那么何不直接采用一个简单多了的标准?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8:27 (UTC)[回复]
User:Wildcursive兄,首先先向您致歉,但我还是觉得您把两件不一样的事情混为一谈。您所指的是产生每位立委所需要的民意基础不同,但排列席次相同的政党时,我们不正应该是以各政党所得的民意为依据吗?我想我们对于席次多寡优先,席次相同再依民意这点已有共识(若有误请纠正),现在只是对于如何“计算民意”来做讨论。至于计算民意时,个人以为将选票数相加是最好的依据。因为我们已经是以席次为第一排序优先,所以接下来就应该是比较整个政党所获得的民意支持率,而得票数比较本身跟每张票的影响力应是无关的。(我不确定我这样讲有没有表达清楚。)
另外,您在选举人数的计算上恐怕有误。“返国行使选举权人人数”仅4000馀人,而且仅限于总统副总统选举。不分区选举人与区域(含原住民)选举人的差别仅约100000人,而这个差异我猜测是因为有人在选举前迁户口造成的。(至于为什么不分区选举人多于总统选举人,我就真的不清楚了。)[2]但我也同意这确实跟现在要讨论的议题无关。
至于您说“方案F的排序与方案E不同的机率将是非常小的”,则其实不然。在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若依方案E则新党排前、台湾团结联盟排后;若依方案F则相反,只是今天因为两党都未获席次,所以这两党都不必列出而已。
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0:28 (UTC)[回复]
1. Wang兄,你我已非初识(还欠你一篇回应...),认真编辑、勤于沟通、讨论辩难攻错,这是好事,完全没什么可致歉的!
2. 没错,席次多者置前,无论其来源为何或代表票数多少。
3. 至于20万与10万人的不同,看了你所附的中选会连结,我发现那差异来自官方的17980578人与我所看到新闻误植的17890578人。海外国民也不能投全国不分区,这确实是我打字时搞错了!可我并没有说那10万人的差异都来自海外国民。总统选举人要现在或曾经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立委选举权人则在各该选举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所以不分区(全国)>(区域+原住民),本次不分区>总统。
4. 我看了08年的立委选举结果,我是倾向于相信若新党那时有以己之名参选区域席次,其总和依然会小胜台联。但国新共推使人难以确切验证两票间的相关度。即便如此,基于对全国代表性之考量,我自己还是会把当年3.95%的新党放在3.53%的台联之前。可我虽对方案E有over方案F的偏好,但并无特别坚持。两位若皆同意方案F,那也算我一票好了!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2:49 (UTC)[回复]
谢谢User:Wildcursive兄的回应与理解,也谢谢您对不分区选举人多于总统选举人的释疑。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1月23日 (一) 14:59 (UTC)[回复]
在此先感谢两位道友用心的提出看法及解释。在下想请教两位在模板内的“民选得票”、“得票率”、“游离票率”是否仍然支持以同一种种方式计算?另外,关于s:立法院组织法 (民国94年)1月21日之修订,既然是在2月1日就职前,那么在下也同意将无党团结联盟列出,与方案B仍然相符。
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04:38 (UTC)[回复]
“民选得票”与“得票率”我想用方案F没有问题。至于“游离票率”建议先不列,毕竟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国亲联盟与更改选制问题、这届又有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从合计变分计问题。Ernestnywang (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07:31 (UTC)[回复]

方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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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方案A,较为完整、公平性。《 中坛霸主 》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6:02 (UTC)[回复]

支持A方案及F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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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案公正,公平,合理。在单一选区两票制制度下小党很难具有生存空间,或者完全没有生存空间,无党籍更加难上加难,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小党全军覆没。2012年立法委员选举新党及其他小党一样全军覆没。2012年立法委员选举台联亲民党分别得到3席以至可以成立党团,本来没有可能发生,纯粹是意外!台联强力诉求最后一战以未通过5%政党票得票率将走入历史让台联跨过政党票门槛,李登辉89岁高龄在新北板桥造势可能是人生最后一次造势,因为四年后立法委员选举已经是2016年了!2016年台联没有可能得到3席以至可以成立党团。宋楚瑜2012年总统选举选举有力地拉举/拉高亲民党立委选举人的气势,2012年是宋楚瑜人生最后一战,四年后宋楚瑜没有可能再战总统再有力地拉举/拉高亲民党立委选举人的气势,2016年亲民党没有可能得到3席以至可以成立党团。党团成立门槛的3席才可以列在选举模板之内要求过高,倘若不修改单一选区两票制,2016年立法委员选举,亲民党/台联/新党/无党团结联盟/其他小党不仅得不到3席,更大机会全军覆没。F方案相比E方案D方案较为完整、全面,合理,虽然票票不等值相同,但F方案是这几个方案的最大公约数,是最好的办法,也是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争议最细小。--Jackac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22:08 (UTC)[回复]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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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决议 为何Ernestnywang 能依照Talk: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Infobox election 内的政党决议 来改变Infbox??? --disgracetw (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月时参与讨论的3人皆同意方案B且无异议,而讨论在当时就已基本结束。即便后来有其他人有不同意见,也非多数。Ernestnywang留言2012年3月22日 (四) 06:14 (UTC)[回复]
原来如此,终于知道这一种决议的决定方式了。disgracetw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1:50 (UTC)[回复]
各位当初的决定后来都被推翻了,当前2012、2016、2020的立委选举所列的政党方式与各位的想法不同。disgracetw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来源失效连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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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这个条目的民意调查部分连结都已经失效了! 目前做法是将失效连结标记缺乏来源! 有啥建议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嘛?? Zenk0113留言2016年1月5日 (二) 02:34 (UTC)[回复]

事先使用webarchive。--Antigng留言2016年1月5日 (二) 02:41 (UTC)[回复]
不应该直接移除,应该1.先在后面挂上 {{dead link}} 提示 2.自己或其他注意到失效的编辑就能去archive.org找有没有备份,有的就改用cite模版中的archive参数改写。--LHD留言2016年1月5日 (二) 02:48 (UTC)[回复]
我的方法是两者倒转,先到Archive.org或Webcite,找到存档会在cite模板加入archiveurl和archivedate两个参数。如果药石无灵,我会优先用别的来源来代替。不倾向一直把{{dead link}}保留,如果发现到会尝试先用上面提到的两种办法将之解决。--春卷柯南夫子 ( ) 2016年1月5日 (二) 03:33 (UTC)[回复]
执行顺序取决于发现者是以零碎时间/想以短时间处理多条目问题还是以连续空闲时间/想专注少数条目编维基百科XD,没时间的就先留dead link,待自己有时间或别人有时间时去找archive/替代来源。--LHD留言2016年1月5日 (二) 03:4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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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的8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7日 (三) 22: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