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an事件现在本人和演唱会两边都有详细写,不该到处重复,请问规矩应写在哪一边较好。还有哪个版本较中肯全面?
@Manchiu
@Factrecordor
@CyrussKK1230
@Will629
@Tombus20032000--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2日 (五) 18:38 (UTC)[回复]
- 就算争议是关于陈蕾,前因Nathan和女友的感情瓜葛细节,可去写他的本人传记,不该详细记载在别人的传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2日 (五) 18:44 (UTC)[回复]
- 如果你是指个人条目及演唱会条目对Nathan事件的描述,哪个较中肯全面,我当然会认为是演唱会条目。同一件事只需在一个条目里详述,这点应是对的,以往在其他话题上有类似讨论,但我不知道在是次情况下应选择哪一个。--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4:01 (UTC)[回复]
- 有账号才准编写后,@Con2023就出来在演唱会举行一句加了一段争议内容,表面上有引用来源,但夹带了来源没说过的负面称呼。@Will629在昵称替负面称呼引用不可靠来源,意图蒙混过关。@CyrussKK1230将整段演唱会内容从演艺历程移动到争议,漠视演唱会是演艺历程的重要里程,只想凸显关于演唱会的一个争议。他们三人没有秉承中立态度编写传记,一心只为添加负面内容,无所不用其极。
- 所谓退粉潮、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可看出是有些娱记为哗众取宠,放大个别网民言论,报导得很片面。Follower数据可以查证[1],2月至3月陈蕾的IG Follower 走势是平稳微升,只有3月中微跌过两日。若言过其实的报导一定要保留,我要求加入平台数据统计平衡。
- 请问你们认为应该怎样@Factrecordor@Manchiu@Tombus20032000--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43 (UTC)[回复]
- 建立Nathan本人传记,他的感情瓜葛细节移动去本人传记,关于陈蕾的行动及回应留在陈蕾传记,用演唱会条目的版本取代,演唱会不再写事件细节。可提及有网民呼吁unfollow IG,也写出真实数据作为平衡。如果你们再没有意见,就这样做。@Factrecordor@Manchiu@Tombus20032000@CyrussKK1230@Will629@Con2023--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23 (UTC)[回复]
- 1. 首先,回应你指我“将整段演唱会内容从演艺历程移动到争议,漠视演唱会是演艺历程的重要里程,只想凸显关于演唱会的一个争议。他们三人没有秉承中立态度编写传记,一心只为添加负面内容,无所不用其极。”我并非故意为之,现时你把演唱会及争议分开写,我亦没有意见。另外请尊重其他编者,遵守WP:FAITH。
- 2. 关于退粉潮的报导属第三方可靠来源,而且有多个可靠来源佐证,因此应保留。至于你所指“2月至3月陈蕾的IG Follower 走势是平稳微升,只有3月中微跌过两日”则需要有第三方可靠来源证明,但目前你所提出的来源此乎未能符合相关条件。如果你能找到相关的可靠来源证明你所指的“真实数据”,我也不反对你加入。
- 3. 演唱会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陈蕾邀请了曾因感情瓜葛而引致前女友自杀的魏念恩作嘉宾,因此条目应提及魏念恩事件相关的背景资料。至于陈蕾条目的争议部分,可参考演唱会条目撰写,但演唱会仍需提及事件细节,始终事件源于演唱会。--CyrussKK1230(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9:54 (UTC)[回复]
- 演唱会条目那个大家都同意可取的版本主要由Will629君所写,其他我不予置评。
- No Idea,要不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寻求其他人意见。
- 如上,根据以往经验,我相信细节只需写在其中一个(其他条目可留连结让读者能跳过去)。@CyrussKK1230@Yck1001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11:20 (UTC)[回复]
- @Con2023讨论区属于不可靠来源。还有别把自己加的内容及来源夹带在其他不相关的来源前面,混淆视听。@Manchiu@Rastinition@Shizhao请你们别只管回复删除,也要留意有没有人作不合规矩的编写。--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2 (UTC)[回复]
- 有网民因为演唱会引发的Nathan 事件称陈蕾为[乐坛管浩鸣],当然引用讨论区网民的相关留言,是一手资讯来源。简单Google一下已见到其他讨论区都有相关留言。事实就是事实。Yck1001竟然用不可靠做籍口删除,这才是混淆视听。 他对本人的质疑根本无具体理据,完全欠说服力。
- 陈蕾、她的公司及粉丝很怕这个称号?想极力删除这黑历史?就算陈蕾被称[乐坛管浩鸣]的事实在这条目中仍旧被无故删除,她这个称号早已在网络上被记录下来。@Manchiu@Rastinition@Shizhao--Con2023(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2:26 (UTC)[回复]
- 明显他不清楚维基的规则,他会把自己喜好的网络消息都加进维基,你们应该注意他。--Yck1001(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4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8:14 (UTC)。[回复]
转自Talk:陈蕾#争议,关于陈蕾#争议、陈蕾演唱会2024《念》#评论与争议,在争议事件内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虽然这些语句是来自娱乐新闻,然而娱乐新闻有时为博眼球,会哗众取宠,选择个别言论放大。这种情况有时只是个别Hater声称自己曾经是Fans,因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图制造舆论错觉。事实上社交平台的数据变化是有纪录的,not just analytics[2](4月13日备份[3])有仔细的图表,陈蕾IG Follow超过28万,3月事件发生后的趋势明显是平稳微升,只有两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4](4月13日备份[5])没那样仔细,也显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数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乐迷一直观察数字上落,也是这样。我虽然编维基不多,但也知道新闻不一定绝对中立绝对正确,若质疑新闻报导有问题,可以提出反对引用。现在娱乐新闻质素更加喜欢抄讨论区网文当作报导,听讲抄维基百科的错误内容也有,岂可娱记说什么都不作辨别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写可疑的声称退粉之说,或保留声称退粉之说,但同时加入真实数据纪录作为平衡,两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说那些数据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质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这样吗?这岂不死板遵从程序,明知事实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回复]
- 个人观点,“退粉”中“粉”的含义和“IG Follow数”不必然对等,因此即便撇开WP:V和WP:NOR不论,在这两个含义不对等的情况下您用这些数据来作为反对“退粉”表述的依据就已经不是很合适;更何况尚有WP:V和WP:NOR——这不是死板遵从程序,而是基于WP:NOT#OR的核心观念。我能提供的个人观点是:演唱会的一条,“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这一分句在对应的来源中似乎未见有直观的反映——就是能让人看了能意识到“呼吁取消关注”这件事发生了的表述——应该可以基于WP:V进行修改(就像前述说的,“脱粉潮”不必然等于“取消社媒关注潮”,也可以是“不再当这个人的粉丝潮”);至于传主的一条,在现有来源下,似乎没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间——同样基于“脱粉潮”并不必然等于“退IG关注”这一逻辑。--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回复]
- 娱记所说更加没有提出根据,恐是人云亦云。BTW也问问另一个问题,你觉得这事件应详述在本人传记、演唱会哪一边好些?触发争议的魏念恩几个月来已经有多宗事件获关注,应可以建立传记。他有传记后,他感情瓜葛的细节是否可通过连结取代,不用在陈蕾那边详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回复]
- 您不妨读读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证——对一段语句,要依据可靠来源支持它是真实的,而不在于是否有个别编者认为他们自己可以“验证”它。已发表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一定比个人对数据原创的研究好,因为它可供查证——“好”并不代表着“正确无误”,因此基于可靠来源而撰写的内容未必就不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认为来源(刊物或报章)本身(整体)是不可靠的,那应该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去讨论它;如果您认为仅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见的,您可以参照例如WP:SUBSTANTIATE来调整表述。
-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我认为(无论魏可否建立条目)两边都可以写——只要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于“陈蕾(在其演唱会)邀请了一个人而引起了什么争议”,这种情况下,由于描述着重于陈蕾(及该演唱会)相关的争议,当然可以写在陈(及演唱会)的条目中,也不存在哪边写了哪边就不用写;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陈蕾邀请的人自身有什么争议”,就不得当而需要修改了。当然,即便是前者的写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请者自身,毕竟祸起于彼,因此其实还是一个详略比重的问题,陈蕾的争议详,而魏的争议应该略,这跟有没有相关方的传记无关——如果魏有了传记,那么详略则是反之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回复]
- 我意思就是一处详述,另一处只提及有某某争议,留下连结,按factrecorder曾经所说。--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回复]
- 对,我认为可以在一处详述,另一处简述有某某争议,留下连结。若选择放在个人条目还是演唱会条目,从便捷的角度,我会选演唱会条目,因演唱会本身的背景、邀请该嘉宾的原因等资讯,演唱会条目都理所当然地详细记述了,所以不必再在争议章节再交代,如在个人条目写,则不免重复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虑的话,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回复]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个人条目仍时有发生编辑战。想起两位都曾建议在演唱会条目扩编争议内容,如将演唱会条目作为收录争议细节的地方,在个人条目留下连结。两位认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回复]
- 个人认为若果争议仅与演唱会有关,那么在演唱会条目交代便可。个人条目本身已经会有演唱会条目的连结,不应该MOS:OVERLINK,也没有必要重复阐述一样的内容两次。另外,我也同意银色雪莉君的观点,喜欢一个歌手与否、甚么是粉丝行为本身就没有客观标准判断,因此著重描述争议事件本身我认为已经足够。—👑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回复]
- 翻查后,“退粉潮”一说是星岛系报刊及明报周刊曾提过,不算公论,就算写出来也得注意语调。--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6: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