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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渐 (嘉靖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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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渐(16世纪—17世纪),顺羽云逵福建福州府长乐县西隅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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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渐是永乐九年举人陈昌的曾孙,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福建乡试第二名举人(《诗经》经魁[1],授贵溪教谕[2],升博罗知县,去除苛杂税项,与民休息,又扣解操募银六百扺民兵一百人的工食;万历九年(1581年)朝廷丈量土地导致弊病丛生,他奉命覆量,釐奸剔弊不遗馀力,六年后陞擢广州同知[3],再迁任肇庆知府。他为人清操,俸禄以入一无所染,当时知府多缺任,权摄的佐职经常拿出贿赂给部台,他到任后并未跟随,上级大失所望,而属下又多横行不法,他叹息:“我起家举人没有支援,而守大郡的都在分赃,不获上信赖,不能信于下,留恋何为?”因此称病辞官[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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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长乐县志·卷十四上·选举上》:乡科 明……(嘉靖)四十三年 甲子 王大道榜 陈鸿渐 字顺羽,昌【永乐九年举人】曾孙,西隅人,经魁,肇庆知府,醇谨温厚,所至能宜其民
  2. ^ 道光《贵溪县志·卷十九·秩官》:明……教谕……万厯……陈鸿渐 长乐举人,在任有贤声,历任肇庆府知府,旧志
  3. ^ 乾隆《博罗县志·卷十一·名宦志》:陈鸿渐,福建长乐人,繇举人万厯十年知县,邑当多故后,捐繁去苛,一意与民休息,先是军兴騒然,里长养民兵尚存一百,鸿渐请以扣解操募银六百扺工食,百姓便之;辛巳弓田,奸弊丛滋,鸿渐奉檄覆丈,抉奸剔弊不遗馀力,籍定至今飨其利,治邑六年平易近民,民间纤细便宜靡不周知,擢广州府同知,邑士民至省辄造谒若家垫子弟也,官至肇庆知府。
  4. ^ 宣统《高要县志·卷十五·职官篇二》:陈鸿渐,字云逵,长乐人由鄕举任广州同知,九载始迁肇庆知府,清操自励,俸入外一无所染,先是郡守多阙,佐贰权摄皆厚奉其上,及鸿渐至漠然,部台监司皆缺望,而属县多纵恣不率,鸿渐叹曰:“吾起家孝廉无所援,而守大郡于分侈矣,不获于上,不信于下,恋此何为?”遂引疾去 旧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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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长乐县志》·卷十四上·选举上
  • 道光《贵溪县志》·卷十九·秩官
  • 乾隆《博罗县志》·卷十一·名宦志
  • 宣统《高要县志》·卷十五·职官篇二
官衔
前任:
陆宗儒
明朝贵溪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吴炳文
前任:
张守为
明朝博罗县知县
1582年—1588年
继任:
吴应科
前任:
江朝阳
明朝广州府同知
1588年
继任:
傅宴
前任:
龚廷宾
明朝肇庆府知府
1596年—1598年
继任:
高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