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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什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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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什坦
大清承德郎礼仪院员外郎
旗籍内务府镶黄旗满洲
字号金龙,又字海龙
出生生年不详
京师
逝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京师
出身
  • 顺治九年策试满洲进士

阿什坦(?—1683年),异名阿什坛何锡谈,字金龙,又字海龙完颜氏内务府镶黄旗满洲佐领下人[1]清朝初年官员、儒学者,专长翻译。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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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包衣佐领出身。达齐喀次子,自幼聪明灵敏,母亲曾经错怪责骂,阿什坦温婉承受,不作辩驳;母亲发现时说:“吾向误责汝,汝何不辩?”阿什坦回答:“母教以正,奚敢辩!”有人问他缘故,他回答:“古人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稍萌自是之心,则伤父母之怀矣。吾不忍如是。”幼龄就喜爱读书,对经书、史书无不研究,并且身体力行。

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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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年)以精通汉文,选授内院六品他敕哈哈番内阁中书

当时政局初定,政府公文兼用满汉文,阿什坦翻译《大学》、《中庸》、《孝经》、《通鉴总论》、《太公家教》等书,顺治帝下诏刊行。其他致力于翻译的人,都将其翻译方法奉为准则。成书后,即使只懂满文的满人,也能藉以考察古书。

顺治九年(1652年)策试满洲进士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名进士出身,除授刑科给事中

推行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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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稗官小说盛行,满人也纷纷翻译。阿什坦反对将小说等杂书翻译为满文,以免荒废圣贤,上奏言:“臣惟致治系于人才,人才系于读书。古人云:‘书能开人睿知’。然则稽古勤学,所益非小。皇上重文崇学,特开科选满洲进士。八旗学者,家诵户习,行见人才盛、文治兴,而英儁辈出矣。抑臣更有虑者,学者立志,宜以圣贤为期,读书务以经史为重。此外杂书无益之言,必概废之而不睹。则庶乎学业日隆,则邪慝之心无由而入。近见满洲译书内,多有小说秽言。非惟无益,恐流行渐染,则人心易致于邪慝。况圣贤古训,日详究之,犹恐不及,何暇费日时于无用之地?臣请皇上谕八旗读书人等,凡关圣贤义理,古今治乱之书,仍许翻译,此外杂书秽言,概为禁饬,不许翻译。此亦助扬教化,长养人才之一端也。”

又反对满族女人不遵汉人礼教、任意出入公共场所,请求严订旗人男女之别:“治国莫重于教化,教化莫要于风俗。自我皇上御极以来,凡礼义政教之本,俱已渐次举行,将见六合一家,风俗自美。然臣每见满汉妇女,或乘车,或徒步,纷纷街市,易贸货物。男女杂沓,甚非礼法。臣思京师乃天下观瞻之地,况今七品以上,俱膺封典,身为命妇,与寒门妇女不同。宦家习尚,更为国体所关,体统尤不可不存。伏乞圣鉴,敕部传禁。以后八旗妇女,不得轻走街市,拥挤贸易。不惟风化之原可端,而政治之体亦美。”

又奏请定部院九品职官制度,以免官员任免升降失序:“臣惟致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法,宜先定爵。我皇上图治惟殷,求贤如渴,设官分职,满汉并用。各有品级,有正从,一如前制,详且善也。独是满汉文职,自一品以下,俱有等差,而部院衙门内,竟无五品之官。稽古酌今,不无未备之憾。开创之初,事从简略。今我皇上车书一统,万国来朝,岂容官制不详,升迁越等。夫用人不次,出于圣明之特眷,而尊卑爵级之大典,必不可略而不详也。伏乞皇上敕下该部,详酌确定一品至九品之制,庶几定爵定秩,于焉大备,而铨衡次序,灿然有章矣。”都得到许可。

身为言官,累次疏奏都得到采纳,于是满族人开始崇尚儒学、经学,京师男女有别,风俗为之改变。

顺治十一年(1654年),顺治帝恢复制,裁内务府,设立十三衙门。十二年改尚方司为院,十七年改礼仪监为院。阿什坦此时期历官尚方院员外郎文书馆员外郎、礼仪院员外郎,并教习内侍读写满文。后因延误奉先殿祭礼遭革职,仍不带衔以白衣领教习事。顺治帝召见阿什坦,谕说:“尔慎勿执拗,用心教读,行复大用也。”

不附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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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初,裁并十三衙门,内侍各放归乡里,复设内务府,阿什坦赋闲家居。数年间辅政大臣、一等公鳌拜专政,士人争相攀附,只要受到关注,能立即升迁。鳌拜胞弟都统穆里玛之妻是阿什坦的妹妹。穆里玛向鳌拜举荐阿什坦有贤能,鳌拜令其拜见一面,始终避不前往。曾有人贿赂三千两白银,嘱托有事要与穆里玛商谈,阿什坦即喝叱驱逐之。

康熙七年(1668年),康熙帝铲除鳌拜。开馆修《世祖实录》,大臣共同举荐阿什坦充任纂修官。有同僚与阿什坦不合,奏言实录已经具备大纲,实录馆中人员太多,应裁减数人,阿什坦因此未能参与纂修。随后奏准另予叙用,康熙帝特旨任用,改调内务府。

九年(1670年),遇覃恩,敕授承德郎

十二年(1673年),康熙帝在便殿召见阿什坦,问“节用爱人”,阿什坦回答:“节用莫要于寡欲,爱人莫先于用贤。”康熙帝对左右说:“阿什坦,我朝之大儒也!以其耿介不合时宜,未克大用,我当用之。”于是召令每天于乾清门月华门旁侍值,朝夕随时顾问。康熙帝又赐貂裘一袭,时常赏赐御膳,恩宠有加。

晚年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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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1679年)以年老有疾为由致仕,闭门拒绝访客,披阅经史,焚膏继晷不倦怠。

曾经训诫儿子:“学当躬行实践。尔等讲一分,不如行一分。古来圣贤,不徒在口头议论。”又说:“尔等慎勿以公而营私也。我别无可法,但傲官三十年,不趋媚权势,不滥收无义之财,是可质之于神明。汝等当法之。”又教儿子们说:“尔等慎勿服药,凡医所能愈之疾,皆可自愈;而自愈之疾,往往因药缠绵,遂致不起。今之医人,既无扁鹊华佗之俦,乃向庸庸辈求生,以试其药,非慎疾不敢尝之义。人能于饮食起居,不失常度,思虑意念,不驰骋外慕,则自可少疾。至于修短之数,已有成命,岂树皮、草根所能挽回耶。”

又曾说:“范文正公义田一事,吾最羡慕,第恨力不足耳。”于是与诸位弟弟、子侄,共同商议成立“义会”:一家有丧事,则凡是有俸禄或领月银者,每人捐银一两五钱,即在当天就凑足额度帮助之;外人有致赠慰问礼金也听其自便。从此有丧事之家,仓促间也能办妥。阿什坦的子孙到清朝中期仍然遵守。

在此之前,阿什坦岳父吴巴太无子,死前将一张凭证交给阿什坦说:“吾不幸无后,遗产当与族子弘德。若真长者,故以券相付。倘有争者,若必证之。”之后果然有争产之事,诉讼于户部,并且有以利益引诱者。阿什坦毅然说:“吾可负死者耶!”持票券报陈户部,于是还原了事实。

入关前居住在奉天时,族人吴巴礼以及郎图,贫困无法自立,托身豪强大户为奴仆。阿什坦之父达齐喀以金赎回,并各给予两人庄园、地产、奴婢,令其聚众成家。之后吴巴礼卒而无子,族人请求归还以往授予的财产。阿什坦说:“我父仁恤宗族,故与吴巴礼。今即无后,郎图其从子也,宜即与之。收产非先人恤族意。”因此对诸位儿子说:“尔等处事,凡事莫占便宜。凡便宜处,即是不义。此天理人欲之所以分,而君子小人之所以辨也。尔兄弟能以是言始终守之,是所愿也。”理念强调义利之分。

二十二年(1683年)卒。

死前一年,曾对诸子说:“人之生死,如草木之荣枯,此自然之理也。明年吾其逝乎!”隔年果然重病,卧病在床时告戒诸子:“族子特义顺,卒无嗣。官产虽当我得,然尔等皆已食禄,族中犹有穷乏者。任其妇与之,尔等慎勿承受。”诸位儿子都承诺,阿什坦才逝世。

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以儿子鄂素遇覃恩,诰赠中宪大夫慎刑司郎中、管佐领事。

二十七年(1688年),以儿子和素遇覃恩,诰赠奉政大夫上驷院郎中、翻书房总管

三十六年(1697年),以儿子赫世亨遇覃恩,诰赠通议大夫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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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撰《清世祖章皇帝实录
  • 翻译《大学》为满文
  • 翻译《中庸》为满文
  • 翻译《太公家教》为满文
  • 翻译《潘氏总论》[2]为满文
  • 翻译《孝经》为满文
  • 编《大学讲义》
  • 编《中庸讲义》
  • 《奏稿》

家庭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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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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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作正白旗,《进士题名碑录》、《八旗通志初集》作正黄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作镶黄旗
  2. ^ 潘荣通鉴总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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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四,列传二百七十一,文苑一
  • 《八旗通志初集》卷二百三十七,儒林传下
  • 《清史馆传稿》6204号,6205号,7106号,7350号,7911号
  • 《清史稿校注》十四册卷四百九十一,11147
  •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上册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