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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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民大会,是古罗马时期罗马共和国的权力机构,主要是立法机构。大会采用直接民主制,由普通公民而非选举出来的代表行使权力。罗马人民大会与罗马元老院的组织是当今议会两院制的雏形。大会授予正式的政府权力,设给四个独立分开的人民会议—区会议、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大会与近代议会不同,兼有立法、司法与选举的功能,就像近代议会制的下议院一样,虽然没有权力分立,但体制存在制衡,在罗马共和国中是非凡出众地精心结构的。他们拥有权力去制定追溯法令,溯及既往地,使既成法律不合法。
区会议
[编辑]区会议,又称“库里亚大会”,是最为古老的罗马会议,在卡拉塔会议之后,代表原始的三个罗马部族,分成三十个“区”(库里亚)作为投票单位,各区内部投票后,每区在大会投一票。这项机制,原始地选出所有较高阶的长官,但是后来只确认与举行就职典礼,那些被百人会议所选出的人。
百人会议
[编辑]百人会议,又称“森都利亚大会”,包括贵族与平民两者,组织成五个经济阶级(骑士经济阶级与元老阶级是第一阶级),而且分配,在内部的分派当中,称为百人队。身份资格,在百人会议中,需要确定的经济地位,而且权力已重重地授与第一与第二阶级。百人会议,开会每年地,去选出次年度的执政官与副执政,以及每五年去选出监察官。它也开会去审理叛国重罪(perduellio)的案子,尽管这后来的功能废而不用。
部族会议
[编辑]部族会议包括贵族与平民两者,分配在三十五个部族当中,所有的罗马公民被安置在其中,为了管理与选举的目的。罗马城市人口的绝大多数,被分配在四个城市的部族之中,它意味著,他们的票数就个人而言是不重要的。就像百人会议,投票是间接的,以一票分配给各自的部族。投票因此严重地倾斜,有利于三十一个农村部族。部族会议开会,在民会会场的凹处,在罗马中枢区,而且选出市政官,财务官,以及士兵的中队长(tribuni militum)。它处理大多数的审判,直到独裁官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苏拉建立常设的法庭(quaestiones)。
平民会议
[编辑]平民会议也是部族会议,但是贵族被禁止参与。只有平民保民官能够召开平民大会,而且它惯例地开会在民会会场的凹处(贵族的元老常常观望从霍斯提里乌斯会所的阶梯,以及问难保民官,在开会的时候。罗马的政治,是相当地更为粗暴蛮横,比起甚至近代的英国下议院)。平民大会是共和之受惠的立法机构,尽管技术上来说,它的法律被称为“公民投票”。它选举市政官(只是平民),以及平民保民官,而且进行审判;后者的功能在苏拉建立常设法庭之后被废除。
元老院
[编辑]虽然常设的罗马元老院通过元老院敕令(senatus consulta),建议法律与措施,这些是适合相比的,与近代联合国的决议,而且并未实际上地贯彻任何法律的力量—除了在元老院议决为捍卫共和(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的案件中,所谓的最终敕令,建立袖珍的独裁官(pocket dictator),透过指示执政官去留心著共和不应受到伤害,以及在元老院终极议决的案件中,一种深思熟虑,以动乱(tumultus)的命令为依据,而且那常常导致iustitium,意思是停止或法律之停止的公布。
前者能够被看到,在朱古达战争的指导中,当元老院通过元老院议决,延展克温图斯·凯奇利乌斯·美提路斯·努米狄库斯的保有期,身为最高指挥官,但是平民大会通过公民投票,指派盖乌斯·马利乌斯替换美提路斯·努米狄库斯的。虽然凯撒被元老院议决提名为山南高卢人与伊里利库姆的资深执政官,他却被公民投票给予纳博讷高卢。第二个例子能够被看到,在汉尼拔入侵意大利的前后关系中。元老院终极议决呼吁所有的公民,去采取不论什么必要的措施,对国家的拯救。动乱(Tumultus)是社会与政治本质的事件,需要非常的措施。动乱的宣告常常导致停止(iustitium)的公布,根据它,公民被呼吁去捍卫国家,而且留神著无使伤害到达它。
元老院也有能力去恢复法律的治理,在紧急期间的结束时,以及归还共和长官的统治大权。这就是案例,汉尼拔战败之后。
在政治上的术语,虽然,尊崇的表示“元老院及罗马人民”,常常表示罗马国家,清楚地证实全面的认知,即罗马合法地被人民的意志(在会议中),与元老院,以及在他们的威权之下,被长官所治理。只有当元首制已建立之时 - 合法地在共和之内,它从未被撤销 - 的是权力的移转至皇帝,不再是一位'临时的'强人,好像与独裁官相反,开始去具体表现国家政治上地,虽然从未依照法律,而且从此使罗马的庄严(maiestas)具体化。
苏拉的改变
[编辑]在公元前88年,罗马独裁官苏拉在他的执政官任期通过一系列的三条法律,阻碍部族会议与平民会议考虑任何的法律,除非它被元老院议决,以赞同的"请通过"("do pass")的建议送至会议。他的第四条法律,再建构百人会议,以致于第一阶级元老阶级与最有势力的骑士经济阶级具有接近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权力。他的第五条法律,剥夺两个人民大会部族会议与平民会议的立法功能,把所有的立法权,交给再建构的百人会议手中。部族会议已保留著确定长官的选举,与审判的指导 — 但是没有审判能够被举行,除非被元老院议决授权。
这些改革被马略与秦纳所领导的平民派推翻,然而又被苏拉在他的独裁官任期时恢复,而且再度被推翻。它们说明一种极为广泛的升降浮沉与直接的转换,在罗马国家的体制中,在共和与帝国的期间,权力转移至元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