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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东少女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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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东少女命案
位置 台湾新竹县竹东镇
日期2015年5月17日
武器安全帽、竹棍、汽油焚尸 [1][2]
受害者邱美○(14)
主谋林春雄(31岁)
黄晓云(27岁)
陈哲儒(26岁)
古志强(22岁)
何文轩(19岁)
谢○薰(11)
曾○仪(9)[3]
动机网咖口角

竹东少女命案又被称为竹东少女性侵焚尸命案竹东邱姓少女命案,此事件发生于新竹县竹东镇,2015年5月17日自强国中二年级的邱美○因细故在网咖与人发生口角,后遭凌虐、性侵、杀害、焚尸事件。[4]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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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美○就读自强国中2年3班,有轻度智能障碍与其父同住,全家包括邱美○在内的5兄弟姊妹,皆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每个月有中低收入户的身心障碍补助,其中邱姓少女的姊姊是极重度智障。在校期间人际社交有障碍,常常会被欺负或误会在Facebook上发文说心情不好,但任教老师表示其平常善良、个性文静。其父亲为派遣工,工作忙碌无暇陪伴,因为家里无电脑,她经常到网咖上Facebook跟朋友和老师聊天排遣寂寞,平日十分乖巧也相当节省,仅待一、两小时即离开,且多半只点饮料未有奢侈开销。[5][6]

林春雄出身新竹县尖石乡新乐部落,2001年其母带著林春雄和一名男子同居,因为不堪家暴某天晚上酒后与对方起口角,林母在他的面前持刀杀死同居人并入狱服刑。在发生此事件之前有数次前科:2011年山老鼠盗木,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刑6个月、缓刑2年[7],同年,酒驾被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个月、撤销缓刑。2013年时追求邱姓女子被拒,竟持铁棍打伤邱女,还拿汽油烧毁对方工作超商的机车与招牌,被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4月,2014年11月才出狱。2015年3月因故和刘姓男子起争执,与陈哲儒强行掳走刘男并施以殴打后强迫签下本票,犯下恐吓取财罪。他的同居女友黄晓云则住在邻村梅花部落,2004~2005年交往期间生下一女后因故分开,直到2015年农历春节期间方又复合。包含本案同伙古志强何文轩等5人皆来自新竹县尖石乡泰雅族部落,平日下班后经常一同饮酒、聚会。[8][9][10][11]

谢○薰曾○仪亦来自新竹县尖石乡泰雅族部落[9],平常与父母同住,但父母常工作到深夜才回家,两童便常在竹东市区闲晃,又因喜欢到网咖玩方块游戏,结成好友,会一起跷课,学校先前已把两童列为高风险辅导个案。 谢○薰常到邻居林春雄黄晓云租屋处玩乐,缺乏照顾的她把两人当父母崇拜。 [12]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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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晚间邱美○和谢○薰在网咖内发生口角,谢○薰打电话给林春雄告知被侮辱与声称邱美○曾也辱骂过黄晓云,林春雄心生不满于是带著女友黄晓云、谢○薰、曾○仪、找来好友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一行7个人同前往寻仇,由谢○薰诱骗邱美○从网咖走出后掳走。

5人分别骑乘机车,将邱美○强押至竹东镇大同国小旁步道,持竹棍、安全帽殴打。期间陈哲儒还叫曾姓、谢姓女童徒手殴打邱美○,直到被经过的路人制止才停手。一行人再将邱美○强押、载运至更隐密的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用石块等坚硬物品或以拳打、脚踹邱美○要害。陈哲儒更指使古志强、何文轩架住邱美○身体,要曾姓、谢姓少女持石块敲击邱美○头部多次,还恐吓邱美○,如果不接受强奸就会被打死,最后由何文轩、古志强先后性侵邱美○得逞,随后除以言语羞辱极度践踏邱美○人格尊严外仍继续殴打。邱美○不堪长时间凌虐倒地不起,7人见状便将她扔在原地等死,跑到卡拉OK欢唱。

一个多小时后,陈哲儒、古志强回到竹林大桥下查看邱美○,见邱美○死亡,便将她弃置在旁偏僻草丛内,再返回卡拉OK告诉众人邱美○死亡讯息。由林春雄、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4人回到现场,以砂石涂擦邱美○脸部,使尸体容貌不复辨认,隔日4人购买汽油后再回现场,由何男点火焚尸。[13][14]

调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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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夜间邱美○惨遭凌虐、性侵身亡。

  • 5月18日,老师发现邱美○未到校上课即连系邱父,邱父告知女儿在妈妈那。[15]
  • 5月19日,老师联系不上家属。
  • 5月20日,老师联系邱父,邱父告知,在干妈那。
  • 5月21日,谢○薰于104年5月18日20时对一名在工地打工的少年炫耀:“向她呛声的少女已经被打死丢在竹林桥下”;该名少年再将此消息告知其叔,其叔在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方及邻近地区详加寻找但未寻获。又通报邱美○就读之学校,警方辗转接获举报后,于竹林大桥下发现尸体。[16][17]当晚随即逮捕7人归案。
  • 7月10日,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林春雄等5人依杀人、强制性交、毁损尸体等罪嫌提起公诉。

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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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晓云与男友林春雄,及友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5人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等罪全部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18]

2017年3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5人没有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等论罪。审酌林春雄等五人表明愿意赔偿被害家属近1100万元,何文轩案发后还试图打电话救邱女,黄晓云等人犯后均表达悔意,经台大医院鉴定认为五嫌智能属中低程度,容易冲动、欠缺控制能力,因此将黄晓云、古志强、何文轩均从无期徒刑酌减刑期改判20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林春雄、陈哲儒2人仍因犯行重大均判无期徒刑。[19]

2017年6月22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未具体说明无杀人犯意,撤销判决发回原审。[20]

2018年8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认为全案五人恶性重大,且无教化可能,为求分配正义及社会普遍的法律价值与正义,改判主嫌林春雄死刑,三名同伙加害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无期徒刑;另因主嫌女友黄晓云未参与性侵被害人,判刑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诉。[2]

2018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原审未查明受害者受二次重击后有无存活可能性,即认为5名犯嫌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对于杀人故意未说明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未查明其馀四名共犯在性侵受害者时黄晓云有无阻止即认定她无罪,撤销判决发回原审。[21]

2019年6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判,认为依罪责相当原则,以表彰社会正义及符合社会上普通认可的法价值体系,不须考量有无教化可能作为减刑事由,判决林春雄死刑,而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无期徒刑,改判黄晓云为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2019年8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更二审判决认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据只有共犯自白,已违反刑事诉讼法156条第二项应调查其他必要证据之规定;更二审认定林春雄无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认有杀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其他事实皆承认,亦已与被害人家属成立和解,虽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张有一笔土地及车子可供支付和解金,似有悔过之意,故撤销判决发回原审。[22]

2019年12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宣判,林春雄、黄晓云、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均判处无期徒刑。法官认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非基于确定故意,恶性评价仍属有别,不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依公约规定不得判处死刑,而两公约具国内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处死刑。新闻资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经送台大医院鉴定结果,均认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更三审审酌林春雄等人触犯强制性交而杀被害人罪,对少女造成的痛苦强度、恐惧程度及时间上持续性,实非常人所能忍受,罪行重大至极,应量处法定刑中的次严厉刑即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23]其后,检察官认为被告5人有致甲女于死的直接故意,原审却迳认被告5人并无杀害甲女之直接故意,与案卷事证有违,且依意涵未明确之台大医院精神鉴定报告书内容,认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为脱免死刑依据,显然量刑有所不当,故再提起上诉。而被告5人各自认为非难以教化更生重返社会,且已成立和解,无期徒刑判决过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诉。

2020年4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检察官及被告5人上诉目的,都置原判决所作的明白论断于不顾,坚持己见为原判决中已经指谪驳斥的旧事项、旧话题再做争辩,或对于事实审法院取舍证据与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或量刑之职权行使,用个人的见解或相异评价,任意指谪为违法,实在无理取闹,因此驳回双方、定谳。[24]
依原判决说明,现有证据显示被告5人杀人之犯意既均系出于间接、不确定故意,而非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因此不符合两公约所谓“情节最重大之罪”。(两公约于2009年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因此具备国内法效力。)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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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少女遭安置辅导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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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2条、少年事件处理法85-1条,虽曾○仪现年9岁、谢○薰现年11岁皆未满12岁但仍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104年度儿护字第9号裁定安置辅导保护处分确定。

网友公开林春雄女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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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整起林春雄残忍的行为曝光,网友寻找到他的私人FACEBOOK,发现杀害邱美○后在隔天下午买汽油到竹林大桥下焚尸时,竟还在脸书打卡晒恩爱,张贴出2张他和女儿的合照留言说:“我的宝贝女儿。”,其行径令人发指、激起愤忾[25]

2015年5月23日,于是有网友刻意在FACEBOOK上成立粉丝团,放上凶嫌林春雄女儿的照片,并在上头打著“我的爸爸是杀人犯,轮奸杀人又焚尸”,约莫有有1千多人按赞,经舆论挞伐后自行关闭。[26][27]

主嫌林春雄狱中离奇暴毙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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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37岁林春雄,2020年4月从北所移往北监服刑,2021年10月22日早上8点半到工场时,向戒护人员反映身体不适,紧急送往圣保禄医院后于10点05分宣告死亡[2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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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二女在網咖被架走 疑遭安全帽活活打死.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5). 
  2. ^ 2.0 2.1 少女遭性侵焚屍案 林春雄更一審改判死刑. [2018-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3. ^ 惡夫妻虐殺焚屍 帶2童圍觀.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4. ^ 竹東少女命案 死者竟遭殘忍焚屍.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6). 
  5. ^ 竹東少女命案 生前常遭霸凌. 2015-05-21 [2018-11-24]. [失效链接]
  6. ^ 慰問遭殺害的邱姓少女家屬 縣政府致贈慰問金、全力協.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5). 
  7. ^ 99年度審訴字第544號. [永久失效链接]
  8. ^ 殺少女焚屍》家暴、母殺男友 造就主嫌暴戾性情.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9. ^ 9.0 9.1 《新聞傳真》深入尖石鄉部落調查 5惡煞姦殺國中貧女揭密. 2015-05-27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10. ^ 我不是帶頭大哥!「冥王」林春雄被罵「出事就變俗辣」. 2015-05-23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2). 
  11. ^ 105年度原侵上重訴字第1號.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12. ^ 殺少女焚屍 狂妄自號「冥王」. 2015-05-22 [2018-11-24]. 
  13. ^ 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 5嫌殺人罪起訴. 2015-07-10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14. ^ 105年度原侵上重訴字第1號. 1060321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15. ^ 竹東少女命案 生前常遭霸凌. [2018-11-24]. [失效链接]
  16. ^ 謝童炫耀:向我嗆聲的邱女,已經被打死丟在竹林大橋下.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8). 
  17. ^ 快訊/竹東國二女遭焚屍 5嫌坦承動手.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18. ^ 竹東姦殺少女焚屍案 5惡判處無期徒刑.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5). 
  19. ^ 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 高院判主嫌無期徒刑.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3). 
  20. ^ 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六號.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9). 
  21. ^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3938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7). 
  22. ^ TVBS. 性侵焚屍竹東少女「似有悔過之意」 最高院撤主嫌死刑│TVBS新聞網. TVBS.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4) (中文(台湾)). 
  23. ^ 竹東少女命案更三審 5嫌判無期徒刑.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4). 
  24. ^ 竹東少女命案 5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25. ^ 【竹東少女命案】令人髮指 主嫌焚屍打卡曬恩愛. 2015-05-21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26. ^ 【虐殺少女】主犯女兒被曝光無辜受牽連. 2015-05-24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9). 
  27. ^ 【少女命案】粉絲專頁露合照 兇嫌女兒無辜受牽連. 苹果日报. 2015/05/23 13:12 [2018-11-24]. 
  28. ^ 蔡依珍. 報應來了?性侵國二少女焚屍逃死刑 主嫌林春雄獄中離奇暴斃. 中国时报. 2021-10-26 [2021-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