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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特许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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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特许状(英语:Royal Charter),又译英廷敕书[1]皇室制书[2]皇家宪章,是一种由英国君主签发的正式文书,类似于英王制诰,专门用于向个人或者法人团体授予特定的权利或者权力,不少英国城市(部份连同都会特许状)、公司大学等重要机构都是透过颁发皇家特许状而设立。不同于令状英语Warrant (law)(Warrant)及任命状(Appointment),皇家特许状一般永久有效。

皇家特许状通常由专业技师在羊皮纸上以西洋书法精制而成。截止2012年,历代英国君主已累积颁发超过980份皇家特许状[3];其中750份仍然有效,而最早的一份可上溯至1066年,是一份向泰恩赋予市镇地位的文书,这份文书也使泰恩成为苏格兰历史最悠久的皇家自治镇;继泰恩的皇家特许状以后,第二古老的皇家特许状则是在1231年颁授予剑桥大学的一份。近年英国君主仍保留颁授皇家特许状的传统,例子有在2011年4月7日授予特许体育及体力活动管理学会的一份。

欧洲早自中世纪便已经有颁发特许状的习惯,用以向一些地方赋予城市地位,从而让这些地方取得一些认可的法律权利和特权。历史上,签发皇家特许状是成立法人团体的主要途径,但现代社会则主要透过其他方法(如透过商业登记成立有限公司)来组织这些机构。

历史上一些透过颁发皇家特许状而成立的著名特许公司包括英属东印度公司(1600年)、哈德逊湾公司大英轮船公司英属南非公司北美部份前英国殖民地伦敦市的一些同业公会英伦银行、以至是渣打银行英国广播公司等。[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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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参见香港法例第151章、第1138章和第1174章。
  2. ^ 第21章 《誹謗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13]. 
  3. ^ Chartered bodies | Privy Counci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rivycouncil.independent.gov.uk. Retrieved 2 May 2012.
  4. ^ BBC Trust | Charter and Agreemen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