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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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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简称:警监会,英语: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缩写IPC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前独立谘询委员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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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监会前身为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组成的警方投诉事宜常务小组。于1986年,当时的署理港督锺逸杰爵士把常务小组改组为一个非法定但独立的投诉警方事宜监察委员会,在1994年12月改称为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1996年7月向当时的立法局提交条例草案,草案全体委员会通过了多项当局无法接受的修正,当时的保安司于1997年6月撤回该条例草案。

2007年7月,再次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把原有的警监会转为法定机构。经九个月审议,于2008年7月通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其后一年,6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警监会亦于同日转为法定机构,并由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改称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