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815年)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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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上在巴黎签订的其他条约,请见“巴黎条约”。
类型 | 双边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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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815年11月20日 (1815-11-20) |
签署地点 | 法兰西王国巴黎 |
最初签署者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巴黎条约》 |
《巴黎条约》(法语:Traité de Paris)是在1815年11月20日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战败后法国与第七次反法同盟所签订的的和约。
背景
[编辑]拿破仑违反1814年巴黎条约中自愿放逐至厄尔巴岛的承诺,在1815年3月20日,由厄尔巴岛逃返巴黎,重登帝位,于是反法同盟搁下在维也纳会议上的矛盾,共同一致对抗拿破仑。最后在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战败,再次宣布退位,而路易十八再一次复位,与列强重新订定和平条约。由于列强有意报复法国又一次挑起战火,故此此一和约较1814年巴黎和约要苛刻。
内容
[编辑]- 将1814年巴黎和约中法国保持1792年较革命爆发前为多的国土改为以1790年的疆界为版图,在比利时边境失去部份领土
- 将1814年巴黎和约中拿破仑自愿流放至地中海的厄尔巴岛改为强制放逐至位于大西洋中央的圣海伦娜岛,并失去法兰西帝国皇帝的称号,及原本在1814年巴黎和约中确保的每年可向收取法国政府的二百万法郎
- 将1814年巴黎和约中法国不需支付任何赔款改为法国须赔偿七亿法郎及将他国艺术品归还原主
- 盟国在北部及东部边境驻扎十万大军,费用由法国负担,为期三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