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尚书省是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种机关,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历史
[编辑]尚书省是三省六部制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执行已通过审查的诏令。除尚书省以外,还有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的中书省,以及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别为决策机构、审议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
周代至秦朝
[编辑]周代的司会相当于尚书[1];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尚书[2]。
汉代至南北朝
[编辑]汉承秦制。及汉武帝游宴后廷,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汉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王莽篡位后,东汉光武帝为防臣下擅专,乃亲总吏职,将政务中枢由三公府移入宫中,而由尚书协助处理[3],自此政归台阁,尚书成为机衡之任。
东汉有尚书台,尚书令为主官一人。尚书仆射为副官一人,置六曹尚书治事,六曹分别为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
魏、晋以后称尚书省,分为都省、尚书曹、郎曹三级。自魏晋置中书省,掌纳奏拟诏出令之政,职权过于尚书。
北魏分尚书为三十六曹;孝文帝改制后,以录尚书事为长官,令、仆射副之,置六尚书、二丞,权任颇重。
隋唐
[编辑]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年)恢复了尚书省,使尚书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而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长官称尚书令。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设尚书为长官,后置侍郎为副长官,历代沿置。
唐沿隋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不久复旧称。唐代尚书省出居宫禁外,时号“南省”。
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担任尚书令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非轻易授,而多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且很快辞去。另唐朝末年,藩镇坐大,李茂贞曾为尚书令,朱温篡位前亦自称之。
不过,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
金、元
[编辑]金代海陵王于1156年废中书门下,只留下尚书省。这是中国制度史上一省制的正式确立。中书门下的存在,象征著三省互相制衡,皇帝尚未完全专权,海陵王的改革进一步提高皇帝权力,因为中书议政和门下封驳的作用已消失,尚书省只是执行皇帝命令而已[4]。“1156年的政治改革是金代力求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的顶点。”[5]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且时置时废,门下省则不复置。明初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尚书省演变
[编辑](周官) | 秦 | 前汉 | 后汉 | 魏 | 晋 | 隋(炀帝) | 唐(玄宗) | 宋 | 元 | 明 | 清 | 主要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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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左丞相 | [6] | [7] | 行政之实施。 | ||
(仆射) | 尚书仆射 | 尚书仆射 | 尚书左仆射 | 尚书仆射 | 尚书左仆射 | 右丞相 | 尚书左仆射 | |||||
尚书右仆射 | 尚书右仆射 | 尚书右仆射 | ||||||||||
(冢宰) | 长史[8] | (常侍曹) | 吏曹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吏部尚书 | 官吏之任免与升迁。 |
(大司徒) | 司徒 | 民曹 | 度支尚书 | 度支尚书 | 民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户部尚书 | 民事、户籍、租税。 | |
(大宗伯) | 奉常 | 太常 | 客曹 (吏曹) |
客曹尚书 (祠部曹尚书) |
(田曹尚书) 祠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部尚书 | 礼乐祭丧、外交、学校之职。 |
(大司马) | 司马 | (三公石) (二千石曹) |
三公石 二千石曹 |
五兵尚书 | 五兵尚书 | 兵部尚书 | 兵部尚书 | 兵部尚书 | 兵部尚书 | 兵部尚书 | 兵部尚书 | 军事、武官之职务。 |
(大司寇) | 司寇 | 廷尉 | 司隶校尉 | 刑部尚书 | 刑部尚书 | 刑部尚书 | 刑部尚书 | 刑部尚书 | 刑部尚书 | 刑罚、典狱。 | ||
(大司空) | 司空 | 少府 | 起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工部尚书 | 宫中之器物用度、水利工程。 |
其他地区
[编辑]朝鲜半岛
[编辑]高丽时代设置,尚书令为从一品,下设正二品左右仆射各一名,从二品知省事一名,正三品左右丞各一名,从五品左右司郎中各一名,正六品左右司员外郞各一名,从七品都事二名,吏属、主事共四名,令史六名,书令史六名,记官二十名,算士一名,直省二名。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彭慧萍:《存世书画所钤尚书省印考》 [Analysis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ight seal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Wenwu [Cultural Relics], 11 (2008), 77-93.
- 彭慧萍:《尚书省印之研究回顾暨五项商榷》 [Unraveling the problems of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 and the official seal], Gugong Bowuyuan Yuankan 故宫博物院院刊 [Palace Museum Journal], 1 (2009), 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