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县
同春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置,因境内有同春山,即订名为同春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之初,石屏县县长宋嘉晋呈文报云南省民政厅,请将该属“江外之瓦璋、思陀、左能、洛恐、上下亏容五土司地及建水县之溪处、元江县之迤萨镇合并划置新治,俾易管理”。云南省民政厅已将此呈转有关各县,因各地意见不一,加之日军占领越南、寮国等国,抗日任务紧迫,民政厅决定: “划县之事暂不议”。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召开昆明区行政会议时,云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建水)专员朱仲翔提出,将该区各县江外地区划置为两县的建议称:“该地区远在江外,互相插花,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极浓厚,为政令所难及,管理所难周,作奸犯科之事,层出不穷,如违禁种烟、或潜藏盗匪,皆随环境而发生,根本之图,应划置新治以资坐镇,既可便利管理,并可免除区域之纷争。”
同年,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批:“江外有设治之必要,经多方考查,江外各乡镇因地处边陲,距县府程途窎远,政令推行鞭长莫及,今后为勘乱巩固国防,避免奸伪乘隙活动,煽惑夷胞,及加强推行地方自治,捍卫边防,政治问题,实为当前之急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6日,云南省民政厅以民贰三字第032号文呈报省政府,提出江外划置两县的意见:
- “江外地区为蒙自、个旧、建水、石屏、元江、墨江等县插花地段,僻在边隅,民情特殊,土司势力尤存,素称难治,民族有汉夷及土僚、倮罗、窝伲、扑喇、苗人、侬人,劳乌、沙人、僰人、民家、糯比、山苏、徭人、苦葱、阿梭、卡堕、西模罗、罗谋、阿木、那密、阿车、那路、罗缅、濮曼等多种,物产有稻麦、杂粮、烟草、甘蔗、槟榔、紫米等,人民生活习惯别于内地,各该县政府对之均感鞭长莫及,举凡治安、征兵、征粮、禁烟、户口保甲诸要政,每多不易推进,积沿日久,几同化外”。
- “兹依据各该县地理历史山川环境及民俗习惯,考查当地治安、禁烟、户政保甲状况,并参酌朱专员意见,拟将建水之六合、瑞云、敦厚、太和、猛弄、永乐等六乡镇,计有人口31367人,蒙自之犒吾、克甲、纳更等三乡镇,计有人口13319人,个旧之和邻乡,计有人口4312人,本区合计十乡镇48998人,划置为一县,县治设蒙自犒吾镇之逢春岭、或建水属之敦厚镇,二者请择其一,至县名因境内有同春山,即拟订名为同春县。
- “就各该县江外地段形势详加考查,因区域辽阔,民族复杂,若仅划置一县,仍感不便治理,故再拟将建水之永平乡、及永乐乡所属之三猛地,计有人口5887人,石屏之瓦璋、洛左、思陀三乡,计有人口12535人,元江之大兴镇、骑马乡,计有人口8891人,本区合计八乡镇31160人,另为划置一县,县治与元江所属之大兴镇为适中,可以控驭全区,县名因有李仙江流经其境,拟命名为李仙县。后取安靖南防之意,拟命名为靖南县”
- “至于经济、文化、交通等项之开发,则有待于设治后陆续推进,就设置新县面积人口与漾濞、思茅、六顺等县相比较,尚属超过,故于没治条件已具备,综上所述,实有划置两县分治之必要,该石屏县政府及县参议会呈将该县及建水、元江所属江外各乡镇绅民代表所请暂缓设治一节,拟勿庸置议”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21日,总统指令准云南省增设同春靖南两县。[2]
总统指令 穗统一字第十七号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令行政院(仍另行文) 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卅八穗四字第三五九六号呈,为云南省增设同春靖南两县,请鉴核公布并铸发各该县印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案。县印仰候饬局铸发可也。此令。
代 总 统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长 何应钦
同年,中华民国失去大陆政权,同春县未能正式成立。
管辖区域
[编辑]划下列各县之一部,合计十乡镇:
相关条目
[编辑]- 靖南县
- 云南省 (中华民国)
- 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江外地区新设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