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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洲动植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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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洲动植物保护措施
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
签署日1964年6月2日
签署地点布鲁塞尔
生效日1982年11月1日
生效条件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纽西兰挪威南非苏联英国美国的批准
失效日2011年
缔约方21
保存处美国

南极洲动植物保护措施》(英语: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是在1964年于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三次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商定的一套措施,作为第八议案。它是南极条约体系的一部分,但于2011年被指定不再通用[1]。 其目标是在南极条约体系的架构内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和实现保护、科学研究与合理利用这些动植物群。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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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被其他已批准生效成员国批准。列表显示[2]

国家 批准日期 生效与否
 阿根廷 1965年9月3日
 澳大利亚 1964年9月2日
 比利时 1964年12月7日
 巴西 1986年10月27日
 智利 1965年2月26日
 中国 1985年12月11日
 法国 1965年3月17日
 德国 1981年2月17日
 印度 1988年3月7日
 义大利 1987年4月22日
 日本 1965年1月19日
 朝鲜 1995年5月10日
 新西兰 1964年12月1日
 挪威 1965年12月1日
 波兰 1977年7月11日
 苏联 1965年2月20日
 南非 1964年10月5日
 西班牙 1988年4月8日
 英国 1964年12月4日
 美国 1966年7月27日
 乌拉圭 1989年10月10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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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ecision 1 (2011) - ATCM XXXIV - CEP XIV, Buenos Aires.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1-07-01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2. ^ Decision VIII (1964).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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