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简称化武,指在化学战时利用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作为武器。该类武器与核武器及生物武器同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由于其大规模杀伤性,NBC武器(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缩写)均不属于常规武器,使用的话会导致严重后果。通过适当的保护装备、培训和排除污染措施,化学武器的主要作用能够得到有效抑制。然而至今仍有许多国家拥有大量武器化的化学制剂库存作备战之用。
-
化学武器警告
定义
[编辑]化学武器与常规武器或核武器不同,其杀伤性并不由任何爆炸性物质引起。生物活体(如炭疽菌)在进攻中的使用被划分在生物武器之列;而根据《化学武器公约》,由生物制成的非活体毒性制品(如肉毒杆菌毒素、蓖麻毒素和石房蛤毒素)属于化学武器。根据该公约,任何毒素化学制品,不论其来源,除用于未被禁止之目的外,均被认为属于化学武器。[1]
20世纪,大约70种不同化学制品被作为化学武器使用或作为化学武器试剂储存。《化学武器公约》已经制定了清除所有“致命化学酉剂和弹药”的时间表。[2]
根据公约,能够被用于化学武器,或可能被用作制造该类化学品的有毒化学制品,根据其用途和目的被分为三类:
- 一类物质:化学武器以外的用途极少。可以用于研究、医疗、制药、化学武器防御测试等。每年制造100克以上就必须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登记。一个国家被限于最多拥有1吨这些物质。例如,芥子气与神经毒剂。
- 二类物质:有合法的小规模民用。此类物质的制造必须登记,禁止出口给非公约签署国。例如,硫二甘醇用于制造芥子气,也用来作为墨水的溶剂。
- 三类物质:有合法的大规模民用。年产30吨以上的工厂必须登记,允许检查。限制出口给非公约签署国。例如,光气,可以直接作为化学武器,也是许多合法的有机化合物制造的前体;三乙醇胺用于制造芥子气,也用于制造化妆品及洗涤剂。
历史
[编辑]古代到中世纪时代
[编辑]化学武器用于战争中已有多年历史,信史上的记载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第一次神圣战争期间,安塞拉近郊同盟在对基拉的围城战中用菟葵之毒污染城市水源。而最早记录使用毒气的战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29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和斯巴达之间。 斯巴达军利用硫磺和松枝混合燃烧来制造毒气对雅典城内的守军进行攻击。
近代
[编辑]最早提及建议使用毒气是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但此作法过于残酷,并没有被接纳。
近代战争中最早有组织使用毒气的可能是英军。在20世纪初的布尔战争和八国联军之役,英军曾向布尔人和清军发射氯气炮弹。
第一次世界大战
[编辑]德军则于1915年1月在俄国边境的波兰小镇Bolimów[4]使用含有溴代二甲苯(xylyl bromide)的炮弹攻击。 而第一次大规模的使用化学武器则是在1915年4月22日,德国在第二次伊普尔之役用氯气攻击法国、加拿大和阿尔及利亚联军。之后两军相互使用及研发新型的毒气,其中以芥子气、光气、氯气为主,估计至少有50,965吨用于战争中。根据官方公布数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化学武器战剂而造成的非致命性伤亡约1,176,500人、而至少有85,000人死亡,在德国作家雷马克的小说《西线无战事》一书中也有其惨况的叙述。
1930年10月27日,在今日台湾南投县仁爱乡的赛德克族部落马赫坡社发生了以莫那鲁道等原住民为首的武装抗日起义,由于日本军警不谙山地战而死伤惨重,枪械也被夺去。后来台湾总督府下令派遣军机空投糜烂性毒气弹,造成原住民死伤惨重。
第二次世界大战
[编辑]尽管《凡尔赛条约》第171条及国联于分别在1936年和1938年5月14日要求义大利王国和大日本帝国等轴心国国家停止使用化学武器,义大利在1936年入侵衣索比亚时无视国联和日内瓦公约,义军对埃军使用了芥子毒气,造成15万埃军毙命。
日军亦在二战中国战场中大量使用毒气。日本并未对有化学战能力的国家使用,如英美,但仍然在太平洋战争入侵了他们的殖民地。而是对中国国民政府施放。武汉会战时日军曾多次使用毒气。1939年7月,北支那方面军在晋东作战时,朝中国军队发射能使皮肤和粘膜溃烂的“黄弹”和强烈刺激呼吸器官的“红弹”[5]。
包括1993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后,催泪弹并不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黄磷弹在1980年后才通过《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列为违禁武器,不允许对“平民”或在“平民区”使用,广义上并不属于化学武器。
国共内战
[编辑]在国共内战的淮海战役时,黄维率领的国军第12兵团为了打破和解放军交战的僵局,曾授意下属军长杨伯涛发射毒气弹,一度使攻击山东淄博尖古堆的解放军伤亡惨重。为此,解放军在广播及毛泽东的战犯通告中皆为此提出抗议。中原野战军攻击襄阳与樊城的时候,襄樊守将康泽曾调动化学炮弹,以毒气弹轰击来犯的解放军。
越南战争
[编辑]美军在丛林密布的越南受到有著良好伪装的越共游击队大规模偷袭,加上越共游击队对擅长使用隐蔽性极佳的地道与陷阱以牵制美军,致使美军死伤惨重。而美国方面则下令在“牧工行动”中用飞机散布落叶剂,以强烈毒性让树木枯萎,企图让越共游击队失去丛林的掩护。
越战战后,越南有数以千计的落叶剂受害者,症状包含呼吸道与皮肤的病变,以及胎儿畸形,而受害的越南民众到目前为止都还在寻求美国的赔偿。
两伊战争
[编辑]在1980年到1988年的两伊战争期间,伊拉克至少对伊朗及与其结盟的库尔德武装方面发动过200馀次化学武器袭击,包括历史上针对平民居住区最大规模的化学武器袭击哈拉卜贾化学武器袭击。其间所使用的化学武器既有塔崩、沙林等神经毒气,也有以芥子气为主的糜烂性毒剂。这些化学武器造成大约十万名伊朗人中毒,其中约一万人在没有接受任何治疗以前就已经死亡。
在后来的波斯湾战争中,美军鉴于两伊战争时伊拉克滥用化武的教训,下令前线作战人员一律配备生化防护装与防毒面具,尤其是正面迎战伊拉克飞毛腿飞弹的爱国者飞弹连队。
恐怖活动
[编辑]对于很多恐怖组织来说,化学武器是很理想的选择,因为费用便宜、容易取得及易于运输。在原料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一个熟练的化学家可轻易地合成大多数的化学毒剂。尽管如此,有一些政治评论家质疑将化学和生物武器作为恐怖袭击方式的实用性,因为和爆炸物相比,这些武器难以有效使用,但这类武器可有效地造成大众恐慌[6]。
较为被当今大众熟悉的毒气恐怖活动是发生在1995年于日本爆发的东京地铁毒气事件。2002年车臣伊斯兰武装份子发动了莫斯科歌剧院胁持事件,由于恐怖分子在歌剧院内部署了炸弹,俄军阿尔法小组在攻坚时投掷了化学气体Kolokol-1,虽歼灭了恐怖分子但也造成129名人质死亡。
防护法
[编辑]化学武器的分类
[编辑]化学武器战剂可以根据何种方式影响人体大致分成几类
种类 | 化学剂名称 | 作用方式 | 症状 | 作用时间 | 途径及持久性 |
---|---|---|---|---|---|
神经性毒剂 |
G类毒剂: V类毒剂: |
抑制乙酰胆碱酶作用,阻止神经传递物质乙酰胆碱在突触的分解释放而引发蕈毒碱和 尼古丁一样作用(导致肌肉一直处于兴奋状态而引起肌肉痉挛) |
|
VX较为维持而其他战剂较不持久;都具吸入及接触毒性 | |
血液性毒剂 | 立即发作 | 非持久性且为吸入毒性 | |||
糜烂性毒剂 | 战剂为酸性化合物损害皮肤和呼吸道系统,造成灼伤和呼吸困难。 |
|
|
持续性且为接触毒性 | |
窒息性毒剂 | 类似糜烂性毒剂的机制,但较多作用于呼吸道系统,进而导致窒息;痊愈者往往会有慢性呼吸困难。 | 即时到3小时 | 非持久性且为吸入毒性 | ||
刺激性毒剂:催泪性或催吐性 |
催泪性:
催吐性: |
|
即时 | 非持久性且为吸入毒性 | |
失能性毒剂 |
|
|
|
可持久性的存在于水中及固体表面;具接触性毒性 | |
细胞毒蛋白 |
生物蛋白质,例如: |
藉水解rRNA抑制蛋白合成 | 4到24小时 | 可经由注射或吸入及饮食;在自然环境中会快速降解 |
化学武器条约
[编辑]《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或日内瓦议定书,是一项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的条约。该条约于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并于1928年2月8日正式生效。该条约认为,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受到“文明社会的普遍谴责”。
《化学武器公约》
[编辑]最近一项国际法中的武器控制协议,《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或《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了化学武器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该公约由位于海牙的政府间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
为消除化学武器所做的努力
[编辑]- 1874年8月27日,关于战争法及惯例的布鲁塞尔宣布签订,特别禁止“毒药或有毒武器”的使用。但该条约并未被任何国家采纳,亦从未发生效力。
- 1900年9月4日,海牙第一公约生效,宣布禁止“使用能释放导致窒息或有害气体的弹药等武器”。
- 1910年1月26日,海牙第二公约生效,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药或有毒武器”。
- 1922年2月6日,一战后,华盛顿裁军会议条约禁止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签订了该条约,但法国拒绝接受该条约中的其他规定。该条约未曾生效。
- 1928年2月8日,日内瓦议定书生效,禁止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所有类似的液体、物质或器件”以及“细菌作战方法”。
化学武器销毁
[编辑]印度
[编辑]1997年6月,印度宣布其储存有1044吨芥子气武器。印度对其武器储量的公布是在其加入创建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化学武器公约》之后,同时印度于1993年1月14日成为《化学武器公约》的初始缔约国之一。到2005年,在公布了化学武器储量的6个国家之中,印度是唯一一个在截至日期前销毁其化学武器并接受禁止化学武器小组检查其设施的国家。到2006年,印度已经销毁了其75%的化学武器和储存的化学试剂,并保证在2009年4月前销毁其全部储存。2009年5月14日,印度告知联合国,确认其已经销毁所有储存的化学武器。
伊拉克
[编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罗赫略•普菲斯特大使欢迎伊拉克加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决定,认为这是增强全球和地区在防止化学武器传播和使用上努力的重要一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伊拉克政府已将其加入《化学武器公约》的文件储存在联合国秘书长处。在30天内,它将于2009年2月12日成为公约第186个缔约国。”伊拉克已经宣布了其化学武器储量,并且由于其刚刚加入,它将是唯一不用遵照销毁时间表的缔约国。[7]
日本
[编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中国大陆使用并储存了大批化学武器,其中大多数都包含芥子气和路易氏剂混合物。根据《化学武器公约》,这些武器被归类为遗弃化学武器。从2010年9月起,日本开始使用移动销毁装置销毁其在南京的储存物。[8]
俄罗斯
[编辑]俄罗斯于1993年1月13日签署《化学武器公约》,并于199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1997年,俄罗斯宣布其拥有一个储存有39967吨化学武器的目前最大的兵工厂,包括路易氏剂、芥子气、芥子气与路易氏剂混合物等糜烂性毒剂和萨林、索曼、VX等神经性毒剂。根据《化学武器公约》设定的截至日期,俄罗斯于2002年前销毁了其1%的化学毒剂。但由于化学物质处理所带来的技术、财政、环境挑战,俄罗斯要求将2004年和2007年的截至日期延期。目前,俄罗斯已收到如加拿大等其他国家给予的10万卢布的资助,此外还包括此前已捐赠给俄罗斯化学武器销毁计划的10万卢布。这些钱将用于完成在休奇耶的工作,并支持在Kizner的化学武器销毁设施建设。该地将销毁接近5700吨储存在大约2百万军事弹药中的神经性毒剂。加拿大的拨款同样会用于支持绿十字公众外联办公室的运作,确保公众了解化学武器销毁行动的进程。[9]
到2011年7月,俄罗斯已销毁其48%(18241吨)的化学武器,其中在戈尔内(萨拉托夫州)和坎巴尔卡(乌德穆尔特共和国)的销毁设施已经完成其任务,Schuch'ye(库尔干州), Maradykovsky(基洛夫州),列昂尼多夫卡(奔萨州)的设施正在运转,而波切普(布良斯克州)和基兹涅尔(乌德穆尔特共和国)的销毁设施仍在建设之中。到2013年8月,76%的储备已被销毁,同时俄罗斯退出了部分投资化学武器销毁的“减少威胁合作计划”[10]。
美国
[编辑]1969年11月25日,时任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单方放弃使用化学武器和所有生化战争。他签订了一项法令,要求停止生产和运输所有有效的化学武器。从1964年5月到1970年代初期,美国加入一项国防部计划,旨在通过将载有化学武器的船只沉入大西洋中的方法来处理化学武器。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禁猎法案通过后,该计划被废除。通过更为安全的处理方式,美国焚化了落基山兵工厂的数千吨芥子气,并使用化学试剂中和方式销毁了图埃勒陆军军械库近4200吨的神经性毒剂。
1975年1月22日,美国批准了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1989年和1990年,美国和苏联协定共同终止包括二元武器在内的所有化学武器计划。1997年4月,美国批准《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大多数类型的化学武器的持有。公约同样禁止发展化学武器,并要求销毁已有的库存、前驱化学品、生产设备和他们的武器传输系统。
美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减少化学武器储备,并在1988年初移除老旧的弹药和销毁所有储存的3-奎宁环二苯。1990年6月,在《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前7年,约翰斯通环礁化学毒剂处理系统已经开始销毁位于太平洋约翰斯通环礁基地的化学毒剂。1986年总统里根与德国首相协定从德国移走美国储存的化学武器。1990年,作为“铁盒计划”的一部分,两艘载满超过10万枚装有萨林和VX的弹药的船从德国不莱梅港起航,经过46天不停歇的旅程到达太平洋上的约翰斯通环礁基地。这些弹药均来自美国的军事武器储存基地。[11]
1991年五月,总统乔治·布什承诺美国将销毁其所有化学武器,并废除使用化学武器报复的权力。1993年,美国签订化学武器条约,要求在2012年4月前销毁所有的化学武器毒剂、传播系统和生产设施。美国对于化学武器的禁运意味着9个储存基地都需要分别建立销毁设施。美国按时完成了前三个截止日期的任务,在2007年前销毁了其45%的化学武器。由于其对化学武器的销毁,根据美国适当回应政策,美国将会对针对其国家或军队的袭击做军事量级同等的回击。由于美国目前持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有核武器一种,因此美国将会将所有生物、化学或核武器袭击均归类为核武袭击,并以核武回击[12]。
到2012年,9个化学武器基地中已有7个基地的化学武器得到销毁,在条约设定的2012年4月截止日期前,89.75%的1997年库存已被销毁。其他两个基地化学武器的销毁将会在截止日期后开始,并使用化学中和而非焚化的方法。
2023年7月7日,美国宣布化学武器库存中的最后一枚化学弹药在肯塔基州被不可逆转地销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确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有缔约国申报库存中的化学武器经核实已被销毁。[13]
化学武器扩散
[编辑]虽然为减少或清除化学武器做了大量努力,一些国家仍继续研制和/或储存化学武器试剂。右侧是宣称拥有化学武器或可能秘密储存化学武器或开展研制计划的国家。明显的例子包括美国和俄罗斯。
最近曝光的一封信件披露,1997年,即将上任的美国副总统迪克·切尼反对签署一项批准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条约。在1997年4月8日的信中,时任哈里伯顿公司CEO的切尼告诉当时的参议员外交委员会主席森·杰西·赫尔姆斯,加入公约对于美国来说是一个错误的决定。“那些真正会遵守《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对于美国来说并不会构成军事上的威胁,而那些美国真正需要留心的国家,即使他们加入了公约,他们也不会真正的遵守公约协定。”[14]该信由美国科学家联盟发布。
参议院同月批准了《化学武器公约》。自此,阿尔巴尼亚、利比亚、俄罗斯、美国和印度宣布其拥有共超过71000公吨的化学武器,并销毁了近三分之一。根据协定条约,美国和俄罗斯承诺在2012年前清除他们剩下的化学武器。2012年美国并未完成该目标。美国政府预计,2017年前剩下的化学武器将被清理完毕。
2013年,叙利亚武装冲突中出现大量使用化学武器的报道。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武装冲突任何一方使用化学武器都构成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无论受害者是士兵还是平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呼吁叙利亚及其他地区的武装冲突各方尊重这一绝对禁令。”[15]
参考文献
[编辑]- ^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CWC): Annexes and Original Signatories. Bureau of Arms Control, Verification and Compliance. [19 Januar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3).
- ^ Disarmament lessons from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6).
- ^ 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 国防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办公室. 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 世界知识. 2005, (23): 14-25 [2021-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第一次世界大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基于Hew Strachan的著书中4频道档案文件)
- ^ 独家:日本发现日中战争首份毒气部队详细报告.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8).
- ^ Simon Wessely. Weapons of mass hysteria. guardian.co.uk. 2001-10-20 [2011-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8) (英语).
- ^ Iraq Joins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Opcw.org. [2011-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 ^ 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将在南京启动. 搜狐新闻.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 ^ 加拿大总理宣布将拨款帮助俄销毁前苏联核武器. 新浪网新闻中心.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 ^ 俄罗斯已销毁约70%化学武器储备 拒绝美继续资助. 新浪网新闻中心.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 ^ The Oceans and Environmental Security: Shared U.S. and Russian Perspectives.
- ^ Not with Impunity: Assessing US Policy for Retaliating to a Chemical or Biological Attack. Airpower.maxwell.af.mil. [2011-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 ^ OPCW confirms: All declared chemical weapons stockpiles verified as irreversibly destroyed. OPCW. [2023-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3) (英语).
- ^ In Surprise Testimony Cheney Renews Opposition to CWC (PDF), United States Senate, 1997-04-08 [2009-01-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 ^ 化学武器的使用:历史不可重演,亟需各方关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2014-12-01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2)
外部链接
[编辑]- 化学武器·联合国裁军事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化学和生物武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