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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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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钧(1441年—1510年),字仲衡河南河南府陕州灵宝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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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进士。授太常寺博士,升监察御史,弘治八年(1495年)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一年(1498年)升大理寺右少卿,十六年(1503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正德元年(1506年)升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明习法律,所至有声,五年(1510年)卒[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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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钦,府经历;祖父何茂,赠知州;父何濬,南康府知府[2]。弟何錝、何铣、何钜、何𬬩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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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2910:何钧,字仲衡,河南灵宝人。成化十一年进士,授太常寺博士,擢御史,累官至户部侍郎,明习法律,所至有声,正德五年卒。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魏绅
明朝山西巡抚
弘治十六年九月乙巳 -- 正德元年五月癸巳
1503年-1506年
继任:
徐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