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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省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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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共划定50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中包括35个、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2个中央政府直辖市。当时所称之省会包括省政府所在地、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原在中国大陆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省会,一小部分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变更。

国共战争国民党败退后,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统治的省,仅剩台湾省全部及福建省金门马祖地区。1998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省级机关已无任何实体办公场所或驻地。

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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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行政区 简称 省会或首府 地区 编号 行政区 简称 省会或首府 地区
01 江苏省 镇江 华中 20 甘肃省 兰州 华北
02 浙江省 杭州 华中 21 宁夏省 银川 塞北
03 安徽省 合肥 华中 22 青海省 西宁 西部
04 江西省 南昌 华中 23 绥远省 归绥(今呼和浩特 塞北
05 湖北省 武昌(今武汉 华中 24 察哈尔省 张垣(今张家口 塞北
06 湖南省 长沙 华中 25 热河省 承德 塞北
07 四川省 或蜀 成都 华中 26 辽宁省 或奉 沈阳 东北
08 西康省 康定 西部 27 安东省 通化 东北
09 福建省 福州市 华南 28 辽北省 辽源 东北
10 台湾省 台北市 华南 29 吉林省 吉林 东北
11 广东省 广州 华南 30 松江省 牡丹江 东北
12 广西省 桂林 华南 31 合江省 佳木斯 东北
13 云南省 昆明 华南 32 黑龙江省 北安 东北
14 贵州省 贵阳 华南 33 嫩江省 齐齐哈尔 东北
15 河北省 清苑(今保定 华北 34 兴安省 海拉尔(今呼伦贝尔 东北
16 山东省 济南 华北 35 新疆省 迪化(今乌鲁木齐 西部
17 河南省 开封 华北 36 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口 华南
18 山西省 太原 华北 37 西藏地方 拉萨 西部
19 陕西省 或秦 西安 华北 38 蒙古地方 库伦(今乌兰巴托 塞北

自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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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 简称 首长 行政机关 谘询机关 人口数
(2024年11月)
面积(km²) 行政区划 省会治所
台湾省 台湾省政府主席 台湾省政府 台湾省谘议会 6,918,402 25,110.0037 113 南投县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主席 福建省政府 (无) 157,585 180.4560 2 金门县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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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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