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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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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磊(?—1644年12月5日(崇祯十七年十一月辛卯)[1]),间石济南府邹平县[2]明朝南明军事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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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磊年轻时曾是诸生,到辽东军门上书,曾和左良玉跟随军队抢掠,依法斩首,但他独自承担罪责,收押在刑部监狱,令左良玉免死。崇祯十三年(1640年)左良玉捐万两金救他出来;侯恂再次督师,上奏以丘磊为都督同知山东总兵,挂镇东将军印。他的部下多是辽东人,骁勇善战,却放纵扰民,所到的地方都关上城门[2]。崇祯十七年(1644年),丘磊联同诸城的丘子瀛、丘元复、范四收复灵山卫,转左都督。他与刘泽清不和睦,南过安东时被他夺走物资,刘泽清顾虑此事成为同侪笑话,故意隐藏不报。弘光帝继位,朝廷命丘磊渡海收登州莱州,他在白沙祭海,即将带同眷属物资出发,被尚书张凤翔阻止,朝廷未理会。刘泽清与史可法结怨,指他有异谋;某天,丘磊带领百馀名骑兵至安东,总兵柏承馥欺骗他入署,之后突然领兵抓拿他,入淮安狱。刘泽清亲自慰问,带酒把臂呜咽,命令狱吏谨视。又替他上疏请,不久朝廷赐他自尽,时下的人都认为他冤枉。左良玉东下清君侧,也因为他的死[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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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纪第一》:(崇祯十七年十一月)辛卯,东平伯刘泽清杀镇东将军丘磊。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传第十五》:丘磊,字间石,邹平人。少以诸生走辽东。诣军门上书,尝与左良玉从军摽掠,坐法论斩,磊愿以身独任罪,而免良玉死。磊系刑部狱。崇祯十三年,良玉捐万金救之。侯恂再出督师,奏以磊为都督同知山东总兵,挂镇东将军印。所将多辽人,劲锐善战,以不戢扰民,所向闭城。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传第十五》:十七年,合诸城丘子瀛、丘元复、范四复灵山卫,迁左都督。与刘泽清不相能,泽清南过安东磊夺其辎重,泽清虑为侪辈笑,匿以不闻。会安宗立,因请命磊渡海收登、莱,磊于白沙祭海,将以眷属辎重北发,尚书张凤翔止其行,不省。泽清构之于史可法,谓其有异谋。一日,磊以百馀骑至安东,总兵柏承馥绐磊入署,突兵执之,下淮安狱。泽清自往唁之,置酒把臂呜咽,谕狱吏谨视。会当疏请,无何,得旨赐自尽,议者多冤之。良玉东下,盖亦因磊死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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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纪第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传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