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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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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英语:despotism),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将统治权力集中在单一个体身上。这个个体,通常是一个拥有统治权力的个人。独裁,或是将权力集中在一个团体的统治形式,也被认为是一种专制主义[1][需要完整来源]

在专制主义下的统治者,称为专制者(despot)。也被称为僭主独裁者

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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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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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otism的英语字源,来自古希腊语δεσπότης(despotes),原义为主人、拥有权力的人,跟古希腊语κύριος(kyrios)是同义词,也相当于是拉丁语dominus。在古希腊时代,最早被用来指在一个家庭中的男性最高家长,他对于家中的奴隶拥有自然权力。古希腊人也用这个单字来形容古埃及法老统治,在亚里斯多德著作中,称波斯大流士三世是一个δεσπότης(despotes)。

在1690年代,法国路易十四的政敌,以despotisme这个单字来形容路易十四拥有无限制权力的统治风格[2]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政府分为三者,即 democratic republics、monarchies 与 despotisms。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君主制(monarchies)是由法律给与政治权力,也由法律限制权力的君主制,这主要用于描述欧洲的君主。依照元首个人的意志进行独裁极权统治,不受法律限制,称为专制主义(despotisms)。

这个单字之后传入英国,成为 despotism,在此时,它主要用来形容君主拥有绝对权力。在这种制度下,君主之下的所有人,都是君主的奴仆与奴隶。与绝对君主制是同义语。在18世纪时进而出现开明专制(enlightened despotism)这个名词。[来源请求]

在19世纪后,欧洲学界将霍布斯等人对国家主权属于绝对、单一、不可分割、转让、不能被限制的看法,称为绝对主义(absolutism)。同时,对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与君主专制(despotism)这两个术语,发展出区别。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主要使用于欧洲近代史的君主制,而君主专制(despotism)则使用于亚洲等东方社会的君主制。[来源请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宣言》、《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讨论欧洲时,就使用德语:absolute Monarchie、英语:absolute monarchy,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中就使用德语:Despotismus、英语:despotism[3][4]

汉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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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已有专制这个用语,但是通常是作为动词,控制或决定之意,未形成专门名词,而且专制两字连用时,主要使用在形容臣下侵夺国君权力[5][6][7]

1866年,福泽谕吉译《西洋事情》,将 despot 意译为立君独裁。1872年,中村正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论自由》译为《自由之理》,将 despotism 意译为霸政。1876年,何礼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英译本译为日文《万法精理》,首次将 despotism 译为专制政治、专制。

1899年4月20日,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译作《各国宪法异同论》,引用何礼之的译法,提出专制政体一词。同时将 monarchies 译为立宪君主,而 despot 译为专制君主[8]。同年12月13日,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蒙的斯鸠之学说〉,将何礼之日译本中的三大类别,译为专制政体(despotisms)、立君政体(monarchies)与共和政体(democratic republics)。1901年,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称专制政体为君主有无限权力的政体。[9]。1902年《译书汇编》第1卷第1期,开始译出何礼之万法精理》。其中将专制政治(despotisms)定义为,君主一人有无限权威[10]。专制、专制君主、君权专制或君主专制这些术语开始在中国流行[11][12][13]。 但是跟在日语中的情况类似,这些名词在汉语中被认为是近义词,具体对应到 absolute monarchy 还是 despotism,一直没有定论。[14]萧公权认为,专制这个译名为意译,可以被对应到专制主义,绝对君主制或独裁等[15]

专制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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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托马斯·阿奎纳提出“君权神圣”论。阿奎纳认为君主政体是各种政体中最好的。

17世纪初,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提出君权神授理论。1598年,写成《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ue Law of Free Monarchies)一书,在书中宣称君主上帝直接任命,否认罗马教会教皇的权威。1603年出版《神权》一书,宣扬国民绝对服从国王的理论。

马克思卡尔·魏特夫曾提出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德语:orientalische Despotie)。

亚历西斯·托克维尔曾提出柔性专制主义(soft despotism)。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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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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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专制主义[永久失效链接] 于2011 年4 月11 日查阅
  2. ^ Fearing Monarchs and Merchants: Montesquieu's Two Theories of Despotism[永久失效链接]
  3. ^ 《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
  4. ^ 王义保《专制主义概念溯源》,《学术论坛》2008年第6期
  5. ^ 《左传》〈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
  6. ^ 《韩非子》〈亡征〉:“种类不寿,主数即世,婴儿为君,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
  7. ^ 《史记》〈穰侯列传〉:“昭王于是用范睢。范睢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泾阳君、高陵君之属太侈,富于王室。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
  8. ^ 《各国宪法异同论》:“故苟凡属国家之大典,无论其为专制政体(旧译为君主之国),为立宪政体(旧译为君官共主之国),为共和政体(旧译为民主之国),似皆可称为宪法。”“政体之种类,昔人虽分为多种,然按之今日之各国,实不外君主国与共和国之二大类而已。其中于君主国之内又分为专制君主、立宪君主之二小类。”
  9. ^ 梁启超〈立宪法议〉:“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今日全地球号称强国者十数,除俄罗斯为君主专制政体,美利坚、法兰西为民主立宪政体外,自馀各国则皆君主立宪政体也。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
  10. ^ 万法精理》:“专制政治之所以为专制者,君主以一人而有无限之君权,又以行此君权之权力,举而再委诸一人。其人居至尊之地,其外皆仆妾也。彼其意一若万事唯我一身,一身之外,无复有他人者,则虽欲不骄盈矜夸,不涂聪塞明,不可得也。故专制君主,怠于政务而不顾,亦出于必然之势。”
  11. ^ 《东中大辞典》〈君主专制〉:“君主总揽国务,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独断独行,恣意处理者是也。”,1908年出版。此辞典由日文辞典翻译而来,相当于英语:despotism
  12. ^ 《辞源》〈专制〉:“政令之权,全出于一国之君者,曰专制,参看专制政体条。”〈专制政体〉:“国家之元首有无限权力,可以独断独行者,谓之专制政体,为立宪政治之对。”1915年出版。
  13. ^ 孙文《孙文全书》〈民权主义〉:“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
  14. ^ 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主义说的知识考古. [2014-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15. ^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专制这个名称,不见于中国的旧书。考其来源,乃由海通以后,由西文Absolute, Autocratic或Depospoit Government一名意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