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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日志报告/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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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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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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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下这个词条到底哪些地方侵权了?我个人觉得目前疑似侵权的应该是如下三个内容吧?1.原始资本构成,这个资料是任何一家厂商网站资料都可以查到,下面提出的艾瑞厂商资料上也提到了这三家公司,在词条阐述上基于完整和详细的原则,自然会将公司全名和英文名予以保留吧?如何叫抄袭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上的相关词条已经完全词不达意了!2.17173跟久游网的新闻是应该可以作为可靠出处的吧?所谓的侵权仅仅是因为编辑自我感觉而已?—Iceheart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4:05 (UTC)[回复]
“截至2006年5月底,久游网总注册用户数……最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社区之一”:一个字未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9月2日 (二) 04:26 (UTC)[回复]
临时页面中我去掉了这段描述。—Iceheart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4:57 (UTC)[回复]
(○)保留已更改规则描述。另外声明一下,全文我均是参考国际武术联合会的2005版规则进行撰写的,根本没有去看过所列出的来那个湖南台的网页,要侵犯版权的侵犯的也是这个页面:http://www.iwuf.org/upfile/Rules_of_Sanshou(Chinese).doc,那个湖南台的网页本身就是在抄国际武联的规则。那些内容其实究其根本也算不上侵权,比如说篮球比赛“三分线外投篮得3分,三分线内投篮得2分”,说足球比赛“当积分相等时,按如下顺序排列:净胜球、进球、胜负关系”等,这些都可以说是规则原文。拖泥带水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01:46 (UTC)[回复]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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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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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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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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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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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也算侵权,我认输,把头目的叙述都删掉总行了吧,别跟我说"头目名称"和"武器名称"都算侵权。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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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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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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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删除 根本就是用Google从Wiki的School days条目中抓出来的一段,居然能独立条目?—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8:47 (UTC)[回复]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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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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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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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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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evchk.wikia.com遵守GFDL,不算侵权--kegns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5:02 (UTC)[回复]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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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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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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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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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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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保留基本资料与出演作品与调整内容就好,过几天我会试着协助整理与编辑—Hayashi115 (留言) 2008年9月23日 (二) 17:50 (UTC)[回复]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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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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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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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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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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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声明侵权目标是自己的作品,侵权目标已删除。--kegns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5:15 (UTC)[回复]
该条目存在未侵权的版本(被百度百科抄袭),待回退并修订--kegns (留言)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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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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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辑者声称已将原文按照GFDL释出,请查证。--kegns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43 (UTC)[回复]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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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本人根本就有该书,完全没有理由从网站上“复制”或“粘贴”。对于条目内容,原书有十多页,本人在修改部分文字后再摘录两三段以编辑条目,所以是完全符合wiki要求的。--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9:09 (UTC)[回复]
你拥有那本书的一本,而非那本书的著作权。--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9月30日 (二) 10:39 (UTC)[回复]
我还真的要崩溃了!我说“本人根本就有该书”,是想说明我根本没有必要去别的网站上“复制”或“粘贴”。至于阁下说的“那本书的著作权”,我“引用该书内容=侵犯其内容”??我那自编自写是否有人又要说“原创研究”呢?请问wiki原则是否等于信口开河?
本人再重复一遍,对于原书内容,本人在修改部分文字后再摘录两三段以编辑条目,这是完全符合wiki宗旨的。请有关人士尽快恢复条目内容,我还要其他文字要增加。谢谢!--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4:59 (UTC)[回复]
如果“修改部分文字”只是将句子中某些词转用另一些同义词,而句子本身结构不变的话,那就仍然可构成侵权。另外个人也觉得“摘录两三段”似乎也多了点,因为可以以自己的文字+引用参考来源来代替(除非那些是不能修改原文的引用)。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8年9月30日 (二) 15:50 (UTC)[回复]
条目本有三段,第一段是本人个人对该理论的简单介绍,第二段是对十多页的文字简单的“提纲挈领”式的引用,第三段只是另一学者谢留文对理论的质疑。所以对《鲁国尧语言学论文集》该书的“客、赣、通泰方言源于南朝通语说”篇目完全构不成“侵权”。--Symane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21: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