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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镇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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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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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篇文章都很小,建议像英文维基一样将乡与镇合并为乡镇 (台湾),得以改善品质。—Jerrypp772000 2007年12月2日 (日) 17:08 (UTC)[回复]

我持反对态度,因为乡和镇本来就是不同的行政单位,而且还有镇大于乡的情况。假如列为乡镇岂不是有"乡大于镇"的味道,对于不明白台湾行政规划的人来说反而是个误导。我甚至认为乡的英文和镇的英文应该要区分开来,不然通通都叫镇,或者就叫乡就好了。不过这又是政府的问题了。23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0:51 (UTC)[回复]
英文的条目会在一起是因为乡与镇的英文官方名称都是“Township”,若是单纯以条目的品质来讲,两个合并真的事比较好。若是怕搞混只要在条目内说清楚即可。--Jerrch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19:37 (UTC)[回复]
中文条目自当以中文为准。虽然目前的乡和镇已经无大区别,但纠其历史仍不相同,且目前也不能称为过小。没有合并的必要。正文开头那一句可以删去。Dzochithin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06:56 (UTC)[回复]

  暂时有两位支持合并,两位支持不合并,未有共识,欢迎继续讨论--210.6.97.50 2009年5月31日 (日) 12:54 (UTC)

( ✓ )同意 我同意合并,但合并之条目应命名为“乡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等,条目内容尚需增加县辖市和市(直辖市)辖区的内容,再将“镇 (中华民国)”和“乡 (中华民国)”重定向至该条目。如此可解决中文内容分散于两个条目(尚未计入县辖市、市辖区等条目)的现象,又可解决“乡镇 (中华民国)”无法说明镇人口门槛高于乡的情况。 Chaokang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8:10 (UTC)[回复]
  1. (-)反对:我同意 Dzochithin 所说的--Honmingjun (留言) 2010年6月4日 (五) 12:17 (UTC)[回复]

而立法院并于2014年1月,着手审查《地方制度法》的相关条文修正,希望能将升格镇的人口门槛,下修到5万人即可。

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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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升格为镇5万-10万 人口0以上-未满5万人不够人口,设郷 人口5万人以上未满10万人,升格为镇。 人口10万人以上未满30万人,升格为县辖巿。 人口3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升格为省辖市 125万人升格为直辖市 县200万人升格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