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英属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外观
下列网页锚点已失效。
请协助修正错误锚点。若机器人无法在修复锚点后数分钟内自动删除本范本告知的讯息,请您协助移除本模板。 | 报告错误 |
条目分工
[编辑]请到Talk: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条目分工发表意见。
观点讨论
[编辑]关于香港是“殖民地”还是“英国殖民统治”的讨论
[编辑]一段时间以来,与某IP用户就此进行了疑似“编辑战”。
因为:
1.香港并非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认可的“殖民地”。联合国非殖民地化委员会在 1972 年时也以大比数(99对5)通过决议,把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
2.英方对香港的定义多次修改,根据BBC文章(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1808011),英國政府和官員就先以「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一词描述香港英治时期的政治地位,这个说法之后改变成“属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
综上所述,香港应为英国殖民统治,而非拥有自决权的殖民地。--深蓝燧石(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08:58 (UTC)
殖民地顾名思义就是受到殖民统治的领土,所以香港是英国殖民地与香港受到英国殖民统治同义,即这两种说法可等同替换使用。--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0: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