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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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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叔夏(?—?),雍州万年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郧公房,唐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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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叔夏年幼时就精通家传的礼学,叔叔太子詹事韦琨曾经说:“你能这样,可以继承我们祖先西汉丞相韦贤韦玄成的事业了。”韦叔夏之后考上明经调露年间历任太常博士永淳二年(683年)七月,唐高宗李治诏令当年十一月将要去嵩山封禅,命令国子司业李行伟、考工员外郎贾大隐、太常博士韦叔夏裴守贞辅抱素等人审查决定相关礼仪[1]。唐高宗去世后,丧葬礼仪遗失欠缺,韦叔夏和中书舍人贾大隐、博士裴守真辅抱素等人讨论从前的典章制度,撰写制定丧葬制度,当时称赞完成的礼法合用[2],韦叔夏因此升任春官员外郎武则天拜祭洛河,祭祀明堂,韦叔夏都另外接到制书,与当时的大儒祝钦明郭山恽等人讨论裁定祭祀的礼节仪式。每次有所议论,众人都推重佩服韦叔夏,韦叔夏屡次升任成均司业久视元年(700年),武则天又下制书说:“吉凶礼仪,为国家所重视,司礼博士对此不是很详细明白。成均司业韦叔夏、太子率更令祝钦明等人广泛涉猎礼学经书,大多博通熟悉,委任他们参与掌管此事,希望能弘扬法典。从现在开始礼部所修订的礼节仪式,全部委任韦叔夏等人修改确定,然后上奏进献。”长安四年(704年),韦叔夏升任春官侍郎神龙初年,唐中宗李显复辟,韦叔夏转任太常少卿,担任建立庙社使,因功升任银青光禄大夫。神龙三年(707年),韦叔夏任国子祭酒,屡次加封沛国公。韦叔夏去世时虚龄七十多,他撰写《五礼要记》三十卷,流行于世。朝廷赠予兖州都督修文馆学士,谥号[3][4]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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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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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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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津,唐朝陵州刺史、寿光县男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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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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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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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縚,太常卿
  • 韦大通,长女,嫁褒州别驾赠齐州刺史李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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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旧唐书·卷189下》,出自刘昫旧唐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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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旧唐书·卷二十三·志第三》:二年正月,驾幸奉天宫。至七月,下诏将以其年十一月封禅于嵩岳。诏国子司业李行伟、考工员外郎贾大隐、太常博士韦叔夏裴守贞辅抱素等详定仪注。
  2. ^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八》:及高宗崩,时无大行凶仪,守真与同时博士韦叔夏、辅抱素等讨论旧事创为之,当时称为得礼之中。
  3. ^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列传第一百三十九下》:韦叔夏,尚书左仆射安石兄也。少而精通三礼,其叔父太子詹事琨尝谓曰:“汝能如是,可以继丞相业矣。”举明经。调露年,累除太常博士。后属高宗崩,山陵旧仪多废缺,叔夏与中书舍人贾太隐、太常博士裴守贞等,草创撰定,由是授春官员外郎。则天将拜洛及享明堂,皆别受制,共当时大儒祝钦明、郭山恽撰定仪注。凡所立议,众咸推服之。累迁成均司业。久视元年,特下制曰:“吉凶礼仪,国家所重,司礼博士,未甚详明。成均司业韦叔夏、太子率更令祝钦明等,博涉礼经,多所该练,委以参掌,冀弘典式。自今司礼所修仪注,并委叔夏等刊定讫,然后进奏。”长安四年,擢春官侍郎。神龙初,转太常少卿,充建立庙社使。以功进银青光禄大夫。三年,拜国子祭酒。累封沛国郡公。卒时年七十余。撰五礼要记三十卷,行于代。赠兖州都督、修文馆学士,谥曰文。子縚,太常卿。
  4. ^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四十七》:叔夏,安石兄。通礼家学。叔父太子詹事琨尝曰:“而能继汉丞相业矣。”擢明经第,历太常博士。高宗崩,恤礼亡缺,叔夏与中书舍人贾大隐、博士裴守真撰定其制,擢春官员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所沿改,皆叔夏、祝钦明、郭山恽等所裁讨。每立一议,众咨服之。累迁成均司业。后又诏:“五礼仪物,司礼博士有所脩革,须叔夏、钦明等评处,然后以闻。”进位春官侍郎。中宗复位,转太常少卿,为建立庙社使,进银青光禄大夫,累封沛郡公,国子祭酒。卒,赠兖州都督、脩文馆学士,谥曰文。子縚。
  5.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