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银行本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票票据法规定票据的一种,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发票人签发本票给执票人,执票人据以向发票人本人请求付款

按《日内瓦统一法》,本票内容必有项目:

  • 写明“本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承兑
  • 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
  • 出票人有效签字
  • 出票日期及地点
  • 付款期限
  • 指定金额
  • 付款地点

本票裁定

[编辑]

由于本票的信用性低于汇票支票[来源请求],因此中华民国票据法特别规定本票可以直接经裁定强制执行

例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