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泽园
外观
漏泽园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福利设施[1],是制度化后的公墓。漏泽园始于北宋宋徽宗崇宁三年,宋徽宗在蔡京建议设置,其后各朝一直沿用。
历史演化
[编辑]中国的公墓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东汉时期桓帝[2],其后魏唐等统治者亦有此施政。至北宋宋徽宗时期, 蔡京于1104年2月3日建议设置漏泽园以官地收葬无主及穷乏骸骨,漏泽园制度正式确立,随后各朝一直沿袭未改,元明皆有设立[3]。
宋代的漏泽园内,单个墓葬很小,一般是两个方砖上刻上编号、死者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身份、尸体来源、死亡和葬埋日期、占地面积、墓地性质等资料,一个方砖放在墓上,一个方砖放在墓坑中。这使得学者能循此研究分析漏泽园的墓主性质。宋代的漏泽园经费,与居养院、安济坊同样,主要来自地方的常平钱。所葬者有三种:一者为死在家中,家境贫穷无法安葬,亲属可请求葬至漏泽园;二者是当地的无主尸;三者是寄放在寺观中而无亲属认领的无主尸。[4]
设备
[编辑]自北宋以来,漏泽园皆由佛教僧人打理[5],漏泽园中还建有屋舍,供守园僧居住[6]。漏泽园一般选在高旷不毛之地,四周建有围栏,阻闲杂人等进入。埋葬者有葬地8或9尺,[7],深3尺,以千字文为号,记死者姓名、乡贯、年月日等资料。
参考资料
[编辑]- ^ 考古发现北宋已有福利机构
- ^ 后汉书卷7:“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
- ^ 明史卷77:“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
- ^ 张新宇. 試論宋代漏擇園公墓制度的形成原因和淵源.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05): 127–133.
- ^ 宋代佛教寺院與地方公益事業. [2012-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7).
- ^ 中国慈善事业
- ^ 宋代几种社会福利制度 -- 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