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华
外观
李汝华(?—1621年),字茂夫,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归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汝华为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授兖州府推官。征授通政使司工科给事中,尝弹劾戎政尚书郑洛失职。及出阅甘肃边务,郑洛经略西事,主张和戎。汝华上疏说郑洛畏敌贻患,且弹劾诸将吏私吞军资,又请尽快开垦甘肃荒田。十九年(1591年)还朝,改吏科右给事中,寻迁工科左给事中。二十年(1592年)改吏科都给事中,多所纠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迁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迁南京光禄寺卿,改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历官南京户部侍郎、郧阳巡抚、兵部右侍郎。三十六年(1608年)改户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以户部左侍郎署掌部务。四十一年(1613年)以户部左侍郎署总督仓场印务。四十四年(1616年)擢户部尚书。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户部尚书署掌吏部印务,为应付辽东的军事需要,李汝华议请亩加三釐五毫之赋。四十七年(1619年)以户部尚书署掌吏部、工部印务,加赋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釐,前后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釐,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是谓辽饷。泰昌元年(1620年)以户部尚书掌仓场印信。天启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获准,加太子太保。不久卒,谥恭敏。《明史》说他:“练达勤敏,立朝无党阿”、“独加赋之议不能力持,驯致万方虚耗,内外交讧。”[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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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