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住
外观
本住(梵语:pūrva),佛学术语,指原先已存在之物。这个名词来自起源于古印度的哲学思想,用来指称含藏在有情的生命中的 常住不变的自我,在佛教教内,也以神我来指称本住。
字源
[编辑]概论
[编辑]在《中论》中,大乘佛教开创者那嘎呵朱讷论师举出认为有本住的学派作为例子,这个学派认为,在眼耳等六根中,接收了外界的法,产生了受,若是本住不存在,就没有感受的自体,因此在生命中,预先就存在了一个本住[1],接着那嘎呵朱讷论师举出了不少理据来批驳这个说法,他声称六处与人我是密不可分的,离开六处便没有人我,故此便知道没有预先存在的本住[2]。
在《大智度论》中,那嘎呵朱讷论师曾经宣称六识所缘的诸法都是生灭法,如果存在“我法”的话,应该有第七识去识别它,但由于䆁尊不曾提及第七识,因此便知道众生无我[3]。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鸠摩罗什译《中论》卷2〈观本住品〉:“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 ^ 鸠摩罗什译《中论》卷2〈观本住品〉:“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
- ^ 《大智度论》卷12:“问曰:云何我不可得?答曰: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彊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