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治士
干治士(英语:George Candidius,拉丁语:Georgius Candidius,1597年—1647年),又译甘地丢斯、康第纽斯、康德、甘地纽士或甘迪纽斯,生于德国普法尔茨的基尔夏尔特,是荷兰改革宗教会的宣教士,也是首位来台的新教牧师(1627-31年,1633-37年)[1]:36。干治士以其生活在新港社的经验,写下的《福尔摩沙岛的对话与简短的故事》(荷兰语: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或译《台湾略记》、《台湾岛要略》,描述了当时西拉雅族的社会组织、宗教及风俗习惯。[2]他也编写了西拉雅语辞典,把祈祷文和教理问答书翻译成西拉雅语,为之后的宣教奠定基础。为了纪念他的事迹,19世纪来台的甘为霖牧师,特别以干治士湖来命名日月潭(1873年)。[3]
早年
[编辑]干治士生于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基尔夏特,为躲避三十年战争而离开故乡,前往荷兰莱顿大学神学院就读[4]。2年后,干治士通过牧师资格考试,任职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干治士原本预计到科罗曼德尔海岸宣教,不过此地已有了牧师,只好转往德那第岛。干治士上任后,发现依照公司与本地伊斯兰君主所订定的条约,荷兰人虽然可以在此宣教,却不能替任何人洗礼为基督徒[5]。干治士因此和德那第长官发生争执[6],而被调往台湾任职。
前期宣教
[编辑]干治士于1627年抵达台湾,但确切的日期有数种说法。例如甘为霖《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一书便写说是该年的5月4日抵台[7]:108[8]:156,但该书2017年中文版翻译第206页的注释则写说是8月27日[8]:206。此外还有该年6月的说法[1]:36。
甘治士来台后受命主持热兰遮城的宗教事务,他却前往新港社宣教,同时学习西拉雅语。此时西拉雅部落之间常爆发冲突,新港社尤其深感北方麻豆社的威胁,为了争取荷兰人的支持[9],村民接受干治士居住于此。原本干治士抱持很大的期望到新港社宣教,居住一阵子后,却发现不如所想的简单。西拉雅人不少风俗都违背基督教的教义,如膜拜神像、堕胎等;加上西拉雅人相当尊敬传统女祭司—尪姨,他们担心若背离尪姨的教导,将会失去诸神的保庇[1]:38。
1628年8月,受滨田弥兵卫事件所波及,新港社开始盛传荷兰人将不再保护自己,并打算把他们逐出村庄[1]:38、39。面对此种谣言,干治士希望彼得·奴易兹长官能出面澄清,承诺荷兰人将会保护新港社,并且以长官权威来制止尪姨的影响力[10]。不过奴易兹只答应拜访新港社,以干治士的名义赠送礼物给村内长老,而未介入新港社事务。
12月,干治士完成了《台湾略记》后,便向奴易兹提出自己的宣教理念。他希望把欧洲司法制度引进西拉雅部落,借由惩罚他们违背基督教义的行为,引导西拉雅人接受基督教[11]。不过奴易兹认为这需要不少人力,又耗费很多时间,拒绝干治士的提议。
1629年1月,奴易兹突然改变对新港社的立场,率军突袭新港社,强行监禁随滨田弥兵卫到日本的新港人。这时干治士正于热兰遮城主持礼拜,等到干治士回到新港社,族人已不再信任他。6月,又发生了麻豆溪事件,麻豆人大胜荷兰人,新港社也被麻豆人劫掠,干治士只得退回热兰遮城。
西拉雅人往往把战事上的成败,归因于有无神明保庇,所以在西拉雅人眼里,荷军受挫于麻豆溪事件,也就表示基督的法力不如西拉雅诸神[12]。为了挽回荷兰人的威望,干治士鼓动新任长官汉斯·普特曼斯进攻新港社的敌对部落。后来几场战事的胜利,让新港人开始认同基督教,到了1631年3月,共有50位新港人接受干治士洗礼成为基督徒[13]。
干治士对当时台湾先住民描述道:“福尔摩沙人都很友善、忠实和善良。他们对外来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诚意按照他们的方式拿出食物和饮料。…福尔摩沙人对朋友和盟友非常忠实...他们有很好的理解力,记忆力特别强,很容易明白和记住任何事情。”[14]
退隐
[编辑]同年10月,虽然台湾的宣教事业已有初步进展,干治士因为公司不同意替自己加薪[注 1],任期届满后就离开了台湾,回到巴达维亚。之后,干治士和雅克·斯佩克斯总督的女儿Saartje Specx结婚。1633年,干治士再次前来台湾,普特曼斯遂答应在新港社盖一间石房,供干治士夫妻居住[注 2]。此时干治士已退居幕后,宣教事务大多由继任者罗伯图斯·尤纽斯负责。到了1637年,干治士的任期再次届满,就决定返回荷兰。1643年,干治士再次来到巴达维亚,担任拉丁文学校校长兼图书馆馆长。1647年4月,干治士于巴达维亚过世。
西拉雅文化
[编辑]干治士牧师的《台湾略记》纪录了西拉雅文化,西拉雅人原来是多神信仰[15],干治士牧师指出,由于原住民没有文字可以纪录,宗教经验靠口述的传承,只要切断这个口述传统,就会和以前失去连结。经过荷兰喀尔文宗教会的布道,在三十几年之后,西拉雅人改变信仰型态,变成只有崇拜阿立祖的信仰,先前祖先所拜的神明的名字已经在新一代的西拉雅人的记忆中消失[16]。
干治士于1628年1月提到,大武垅社与新港社、萧垄社等西拉雅族部落有相同的风俗、语言与信仰,但美国语言学家费罗礼(Raleigh Ferrell)在分析荷兰时期各史料后发现这是个错误的分类,直指“大武垅族显然是个在文化语言上,均显著不同的族群”,并质疑干治士对大武垅社根本不了解,“几乎可确定的是,(甘治士)他在 1628 年提出那段有名的说法(指干治士宣称包含大武垅社在内的八个部落同属西拉雅族)时,根本还未到过大武垅社。荷兰人第一次拜访大武垅社是在 1636 年 1 月⋯⋯。”[17]
注释
[编辑]- ^ 根据当时的台湾长官汉斯·普特曼斯给荷属东印度总督雅克·斯佩克斯的信件,甘治士要求评议会给他月薪120盾,而非离开荷兰后一直领取的月薪75到84盾[7]:148[8]:203。
- ^ 2003年译文写“石屋”[7]:108,2017年写“砖仔厝”[7]:157。甘治士在1633年5月5日对于重返“赤崁”一事提出三个条件(建屋、任满改任巴达维亚的牧师、可随时提领月薪),5月12日得到同意后便回到台湾[7]:108[8]:157。而根据1633年7月9日写给荷兰东印度总督布劳沃尔(Hendrik Brouwer)的信件,当时甘治士夫妻住在教会旁的两间小房子,若甘治士确定留在台湾,则会在新港另盖一间房屋给他[7]:151[8]:206。
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1.2 1.3 林昌华. 〈荷蘭時期教會人物檔案(二)台灣改革宗教會的奠基者─甘治士牧師〉 (PDF). 《新使者》第109期. [2010-02-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05).
- ^ 林昌华,〈甘治士牧师《台湾略记》:17世纪西拉雅族的人类学报告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使者》第110期,页35-43
- ^ 赖永祥,〈043 甘治士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教会史话 第一辑》
- ^ 翁佳音,康第纽斯-台湾大百科全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郑维中,《制作福尔摩沙》,台北:如果出版社,2006,页66-67
- ^ 争执的原因,另一说为干治士抨击此岛公司职员纳妾的风气,见康培德,《台湾原住民史 政策篇(一)》,页229
- ^ 7.0 7.1 7.2 7.3 7.4 7.5 甘为霖 英译、李雄挥 汉译. 《荷據下的福爾摩沙》. 台北市: 前卫. 2003-06. ISBN 957-801-392-2.
- ^ 8.0 8.1 8.2 8.3 8.4 甘为霖 英译、李雄挥 汉译、翁佳音 校订.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前卫. 2017-09. ISBN 978-957-801-817-4.
- ^ 林昌华,〈殖民背影下的宣教—十七世纪荷兰改革宗教会的宣教师与西拉雅族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12-14.〉,《平埔研究论文集》,1995
- ^ 康培德,《台湾原住民史 政策篇(一)》,南投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05,页232
- ^ 郑维中,《荷兰时代台湾的社会秩序: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国立政治大学社会学系硕士论文,页67-70
- ^ 康培德,《台湾原住民史 政策篇(一)》,页233-234
- ^ 康培德,《台湾原住民史 政策篇(一)》,页235
- ^ 汤锦台, 大航海时代的台湾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1/11/08
- ^ Georgius, Candidus. 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in the Indies, situate near the coast of China : and of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religions of its inhabitants. 伦敦. 1732.
- ^ 万盈穗、许艺慧. 西拉雅的「主」與「祖」. 台南: 国立新化高级中学.
- ^ Raleigh Ferrell. Aboriginal Peoples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 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 1971, (32): 21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