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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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关系。
关于其他“中”字国家与“圣”字国家的外交关系,详见中圣关系 (消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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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关系(英语: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未曾建交[1]。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自1981年起与中华民国建交,维持至今。对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相关事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大使馆兼辖[2]。
经贸关系
[编辑]2016年,双边贸易额4223.6万美元,其中中方出口4179.4万美元,进口44.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0.8%、139.1%和606.8%。
签证
[编辑]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仅对8个国家的护照入境需要签证,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资料
[编辑]参见
[编辑]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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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 ||
欧洲 | ||
使领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