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外观
简称 | 引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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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0年12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00年12月28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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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0年12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1][2]
实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12-28, Wikidata Q18838803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0年12月28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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