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制议会
南非共和国议会 Parlia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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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种类 | |
架构 | 民议院(代表“白人”) 众议院(代表“有色人”) 代议院(代表“印度裔”) |
历史 | |
成立 | 1984年 |
解散 | 1994年 |
前身 | 南非议会 |
继任 | 南非议会 |
选举 | |
相对多数制 | |
上届选举 | 1989年9月6日 |
会议地点 | |
位于南非好望角省开普敦的 议会大厦 |
1984年至1994年的南非共和国议会(英语:Parlia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又称三院制议会(Tricameral Parliament),是基于1983年南非宪法设立的三院制立法机构,该机构给予有色人与印度裔有限的政治发言权。然而大多数非裔人口仍被排除在外,在名义上由“班图斯坦”政府代表他们的利益,非裔人民是这些班图斯坦的正式公民。由于班图斯坦在政治上起不了作用,其作用主要是巩固南非白人的政治地位(或更具体而言,是执政党南非国民党的权力,该党主要被阿非利卡人社群支持)。
历史
[编辑]种族三院制议会可追溯至1981年,当年南非参议院被“总统委员会”(阿非利卡语:Presidentsraad;英语:President's Council)取代,该机关是由60名白人、有色人、印度裔与华裔[1]组成的咨询机关。
应总理彼得·威廉·波塔的要求,总统委员会在1982年对宪法与政治改革的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在白人、有色人与印度裔社群间进行“权力共享”。国民党右翼对此建议相当不满,以安德里斯·特鲁尼希特(时任部长兼川斯瓦省议员领袖)为首的一群议员成立保守党为保卫原始的种族隔离。
然而,波塔赞成总统委员会的建议;1983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新的宪法制度。
公投
[编辑]反对
[编辑]架构
[编辑]议院
[编辑]三院制议会由三个独立的议院组成:
- 由178名议员(白人)组成的民议院(英语:House of Assembly,字面上意思为“议院”;阿非利卡语:Volksraad,字面意思为“人民委员会”),是实际上已有的一院制议会。
- 85名议员(有色人)组成的众议院(英语: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阿非利卡语:Raad van Verteënwoordigers)。
- 45名议员(印度裔)组成的代议院(英语:House of Delegates;阿非利卡语:Raad van Afgevaardigdes)。
在原本的提案中,白人议院被称作“议院”(英语:Assembly),印度裔议院则被称为“代表院”(英语:Chamber of Deputies)[2]。参议院则在1981年便被废除[3]。
这三个议院有权处理该议院代表群体的“自我事务”(英语:own affairs),如教育、社会福利、住房、地方政府、艺术、文化和休闲[4]。
而国防、财政、外交政策、司法、交通、人力、内政与农业等“共同事务”(英语:general affairs),则需要经常设联席委员会审议后由三个议院的批准。
领导
[编辑]所在地
[编辑]解散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Yap, Melanie; Man, Dianne Leong; Yap, Dianne. Colour, Confusion and Concessions: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outh Afric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04-13. ISBN 9789622094246 –通过Google Books.
- ^ South Africa and the Consociational Option: A Constitutional Analysis, Laurence Boulle, Juta, 1984, page 152
- ^ South Africa: Official Yearbook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1979, page 952
- ^ https://open.uct.ac.za/bitstream/handle/11427/15830/thesis_hum_1989_behrens_gerd.pdf?sequence=1&isAllowed=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裸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