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监督员/AT/第1次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23日03時21分。※按此更新
本投票为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者须符合相应投票资格。检查本页编者资格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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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已延长到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 申請者:AT(讨论 | 貢獻)
- 提問時間: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
- 投票時間:2023年10月21日 (六) 00:00 (UTC)—
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联署
[编辑](參見討論頁)
意见
[编辑]問題
[编辑]只有一個問題
[编辑]想請教AT君,如何看待當初間接導致引起蟲蟲飛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的CU查核報告,以及身為監管員該如何進一步協助維基媒體計畫梳理與防範各類LTA偽裝正常編輯所造成的滲透與破壞?--🍫巧克力~✿ 2023年10月10日 (二) 16:02 (UTC)
- 儘管並非侯選人,不過冒昧一問,不知此問題與「監督員」有何關係?謝謝。--SCP-0000(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07:48 (UTC)
- 對於CU查核報告我沒什麼特別看法,這與監督員也沒什麼關係。至於「身為監管員」我想是監督員的筆誤吧,監督員與應對LTA也沒有太大關連,談不上如何進一步去協助。--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24 (UTC)
就一條問題
[编辑]如果監督員(其實管理員也是,只不過監督員影響遠大於管理員)在站外doxxing,是否應作為緊急除權的理由?-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11 (UTC)
- 由於目前離任規定沒有提及站外行為,因此不構成緊急除權的理據。除非相關行徑延伸至站內,否則按照既定程序相信已經足夠。--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37 (UTC)
- 所以閣下認為若果監督員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戶隱私,只要相關行為不是在站內披露,就不構成緊急除權。我的理解沒錯?-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4 (UTC)
- 沒錯。況且,站外行為也不受站內對應影響,就算緊急除權也阻止不了相關的站外行為,站外如果是維基相關群組的話,先由相關群管來處理比較合適。而且,根據目前僅有的案例,我想監管員也不會即時受理,然而按照OA2021的例子,長遠來說這也可能導致除權,甚至更嚴重的處分。--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24 (UTC)
- 您认为一个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那么他仍然有遵守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信誉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3:46 (UTC)
- 這個我不認同,披露私隱明顯有違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至於,是否需要緊急除權則由監管員來判斷。—AT 2023年10月12日 (四) 14:19 (UTC)
- 您认为一个监督员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户隐私,那么他仍然有遵守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信誉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2日 (四) 03:46 (UTC)
- 沒錯。況且,站外行為也不受站內對應影響,就算緊急除權也阻止不了相關的站外行為,站外如果是維基相關群組的話,先由相關群管來處理比較合適。而且,根據目前僅有的案例,我想監管員也不會即時受理,然而按照OA2021的例子,長遠來說這也可能導致除權,甚至更嚴重的處分。--AT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24 (UTC)
- 所以閣下認為若果監督員在站外披露其他用戶隱私,只要相關行為不是在站內披露,就不構成緊急除權。我的理解沒錯?-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4 (UTC)
htc的請教
[编辑]希望向閣下請教以下與WP:OS有關的問題,請任意選答,不回應亦無妨(一如WP:RFA#參與方式規定):
- 有兩種說法,甲是「OS操作所保護的利益凌駕於維基百科上的其他利益,且時效迫切,因此OS操作應當作為首先的對策(first resort),衹要監督員認為某版本較可能符合OS準則就應立即隱藏,後續再由監督員群審議是否可以解除」,乙是「OS權限是不受社群監察的權力,監督員應有此自覺,更節制地使用」,兩者是否衝突?閣下有多大程度認同這兩種說法?
- 閣下的理解中,是否有符合WP:RD4但不符合WP:OS#1,因此衹能版本刪除而不能監督隱藏的情況?若有,可否設例說明?
- 據WP:OUTING,「張貼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真實姓名[...]無論這些資訊真實與否)[...]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資訊。在維基百科上公佈其他使用者不選擇透露的個人資料是對個人私隱的侵犯[...]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但有時在某賬號未於站內公佈真實姓名的情況下,有WP:可靠來源公開該賬號對應現實人士丙(假設符合WP:關注度且已有條目,而來源提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可能是記者調查到政治人物丙在維基百科上不當地編輯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條目、長期操縱內容,因而報導;可能是某報紙因為與普通編者丙表現出來的政治立場不同而起底攻擊;可能丙在實名采訪中聲稱自己是站內某賬號但在站內該賬號並無聲明現實身份),WP:OUTING是否禁止(以符合WP:BLP、WP:RS、WP:NOT、WP:DUE等規定的方式)在丙條目提及該賬號的關係?抑或因為WP:NOTCENSORED而可以引用該來源加入條目?如有興趣可以評價en:WT:Harassment/Archive_21#Mainspace_outing此節討論。
- 假設在巡查時遇到條目內容似乎是未成年人的全名、出生年月日、畢業的小學、就讀的中學、學業狀況(甚至地址、與同學相處的狀況)。但是在網絡上無法從可靠來源查到相關資訊,又假設內容較為中立,未非常切合WP:G3、WP:G11或WP:G12。閣下認為如何處理較為合適?又假設創建該條目的用戶名稱與傳主全名類似,有可能是由傳主本人建立,此因素會否影響閣下選擇的處置方式?如有興趣亦可評價GeneralNotability閣下(時為英維監督員候選人,當年未獲選)在en:WP:CUOS2021#Questions_for_this_candidate_(GeneralNotability)_2第2、3題的回答。
感謝!——(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22:09 (UTC)
- 我比較認同乙看法。甲看法的話,我認為實際需要動用監督權限的情況實在不多,不需要過於進取,修訂版本刪除可以解決大多數的問題。
- 反過來說,我認為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應該採取修訂版本刪除,監督權限應該用於對現實造成嚴重影響,例如一些名人的個人資訊,誇張一點可能是護照截圖之類的才應該動用監督權限。
- 我認為這可能涉及史翠珊效應的問題。就算用戶提出要求監督處理,可靠來源的訊息依然不會消失,反而讓原本不確定訊息的可信性增加,得不償失。
- 快一點的話可能A1,繞一點的話按照生者傳記的規定來處理。就算是自傳,內容問題仍然存在,最終還是需要刪除。
桐生ここ的问题
[编辑]一些问题:
- 您认为如果监督员其站外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但没有滥用站内权限),致社群失去对他的信任,但是WP:解任条件方针要求只有站内违规行为才可以提出解任,这时社群应该怎么办?
- 您会关注其他监督员的监督操作吗,您会协助更新WP:监督/统计吗?
- 您对于RFA需要监督员监票是怎么看待的?这是否与监督员的设立初衷不符?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2日 (日) 15:17 (UTC)
- 没有任何人说过“RFA需要监督员监票”,监票的人根据方针应是行政员,而所有签署了NDA的行政员又恰好都是监督员。 Stang★ 2023年10月23日 (一) 11:02 (UTC)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这次监督员的名称真的很贴切了。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不是行政员的监督员是否可以监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1:16 (UTC)
- 如果社群認為站外行為構成解任條件的話,應該積極尋求修例。
- 鑑於本站僅有的兩位監督員也不是極度活躍,而且符合監督的編輯本來也不多,因此相信我偶爾也可以抽空看一看,更新也沒什麼難度,問題在於是否需要(我看這統計已經一年左右沒更新了?)。
- 監督員需要負責監票相信是由於相關用戶簽署了非公開資訊保密協定,並且得到社群大部分人的信任。在中維目前沒有用戶查核員的情況下,監督員需要負責監票也是無可厚非。設立初衷不符我認為沒什麼大不了,很多權限從設立開始到現在大多都有改動,有擴權有削權,在監督權限鮮有使用的情況下,多個監票權限也算是讓監督員有點事做😂?
- --AT 2023年10月23日 (一) 12:42 (UTC)
gluo88的问题
[编辑]- 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阁下如何处理?
-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 阁下如何处理“棘手争议”?
- 关于Wikipedia:共识。 常看到讨论相僵持不下,新的发言往往本质上只是对已有观点的重复,相互都无法说服对方。 由于任何个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可能无法达到理想情况(一致同意的共识), 比如Bigbullfrog1996案, 已经出现非涉事管理员的处理被当管理事员回退, 产生了管理操作争议。 方针提出“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尽管容易客观判断“多数人的意见”,阁下对其它类似案件如何处理中, 如何引导社群客观判断讨论足够充分否和已经和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结果
[编辑]由於出現臨界狀況,經與Jimmyxu商議後,決定將投票延長一週,並已提交相關要求。--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7:55 (UTC)
- (申請投票已經延長至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1:01 (UTC)
- 想像可以的,加油!!
- 可信
- AT:我很欣賞AT對站外doxxing問題的理解。即站外doxxing未必觸犯解任方針,但是觸犯了NDA。這個理解一方面尊重了站內方針的字面含義,另一方面指出了該行為並非沒有後果,並且暗示後果比觸犯站內方針更嚴重、更緊迫。
Peacearth:Peacearth在前述問題的回答則比較平常,不如AT的回答巧妙。Peacearth在HTinC23提問的回答更有建設性、更加具體,與英文維基百科的相關方針的對比也具有啟發性。誠然有人會大喊ENWIKISAID,但是社群確實應該回顧其他社群已有的共識,而不是為了彰顯獨立自主而擺出高高在上的樣子。現在的社群真的有點迫於彰顯自己不是唯英維是瞻,結果把一些顯然應該成立的原則給拋棄了。
AT和Peacearth都是社群的知名成員,我認為他們的態度和能力經歷了時間的考驗而得以彰顯。
說句不好聽的,現在的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說明當中既是寫明什麼人事任免條件,又是點人數統計,結果下面來一句這不是投票。實在是有點自我矛盾。 - Test
- 两位候选人都是维基百科的长期参与者。AT参与时间长,综合反馈还算不错;和平奋斗救地球参与的项目较多,两者都有十足的站务处理经验。对于各方面门槛都较高的监督员,我相信两人都能胜任。
- Peacearth:可信用户,熟悉方针政策,相信能胜任。<br>
AT:可信用户,熟悉方针政策,相信能胜任。 - 对AT:申请者的能力有目共睹。
对地球:同上,虽然申请者没有回答所有的提问,但是相信其能力。 - 可能改票,但現階段對個別候選人的言行有一定程度的憂慮
- 目前我们相当缺乏监督员,所以需要更多持权者
- 不信任
- 建議以後投票的評論可以不同候選人分開來
- 相信社群对这两位的信任足以说明其可以胜任。
- 不認同AT“監督權限應該用於對現實造成嚴重影響,例如一些名人的個人資訊,誇張一點可能是護照截圖之類的才應該動用監督權限。”
- 毫無爭議點。
此次投票共收89票:
- (+)支持 共66票;
- (-)反对 共18票;
- (=)中立 共5票;
- (+)支持:(-)反对 = 79% : 21%
支持人数不足,支持率低于总有效投票的80%,被提名人未当选。票数经J.Wong与本人复核,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Jimmy Xu 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0: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