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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 talk:Money-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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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货币模板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的模仿,及兼谈人民币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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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我在维基共享资源提出了有关人民币图样著作权问题的讨论。我当时的论点是人民币图样由于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中(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4号),而该公告有行政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继而人民币图样(至少在公告中的图样)属于公有领域。【详细论述还请参阅原讨论页】

然而我发现中文维基百科中使用了非常令人疑惑的表述(正如前述维基共享资源讨论页所述,包括为何要向几家商业银行寻求许可、以及为何要每年更新授权协议),这是我本次提出的新话题的主要论点。

Template:Money-RMB,2021年11月14日 (日) 10:15版本之固定链接已由@TimWu007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当前:T:Money-RMB)。但是我发现新台币和英国货币模板中存在同样的问题:

我认为“每年更新”的表述和列举商业银行的行为是人民币和新台币模板对英国货币模板的错误且过时的模仿。

英维上存在同名模板(推测为中文维基制作模板的基础),正如其讨论页中所指出的,以及英维当前模板的文案说明,对英格兰银行的货币而言,寻求每年的更新已无必要。在英维作删除相关表述修改前,相关的许可亦有可供参考的编号。而中国大陆和台湾的货币规定中应当并无每年寻求许可的要求,相关所谓“已获许可”也未见证据。据此,我相信人民币及新台币模板中相关且无许可参考的表述是对这一英维旧表述错误且过时的模仿。

据此,前述新台币模板似也应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英国货币模板应对照英维的文案作出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币模板在回退后已难以称得上是著作权标签,其相关链入页面的摘要和授权协议似乎也应当更新或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

然而,按照我的观点,人民币图样有属于公有领域的可能性。我注意到Talk:新臺幣#新臺幣樣本照片合理使用問題中存在“1980年以后的人民币的设计,均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负责,是法人版权,有效期50年”的观点,也注意到Template_talk:Money-RMB中链接的存废讨论中有和我持相似观点的人士。故希望也借此机会讨论中文维基百科对人民币图样著作权的态度。

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2年4月28日 (四) 12:52 (UTC)[回复]

完成:已将{{Money-TWD}}回退到Chubit修改前的版本。Chubit曾有大量胡乱修改版权标签模板的行为且曾因此被封禁。{{Non-free currency-UK}}中的文字请您勇于更新。--Wcam留言2022年4月28日 (四) 19:48 (UTC)[回复]
(!)意見,我注意到英维上的Template:Non-free currency-UK模板中有关向几家商业银行分别寻求许可的表述由一名用户添加且未见具体理由或讨论,我个人认为“Separate permissions and licences would need to be sought separately from …”的表述也与该模板中“without the need for separate licensing authorisations”的表述矛盾且向商业银行寻求货币著作权许可难以理解。结合中文维基百科Chubit修改前的版本并无相关向商业银行寻求许可的表述之事实,我拟于3日后删除掉模板文案中的下述红底内容:

注意:根据英国伪造货币法案(Forgery and Counterfeiting Act 1981, section 18 (1)), 任何人只要重制英国纸钞的全部或部分,无论是否依据正确的比例,或根据什么理由,即构成伪造货币。但获得发行银行的书面许可者除外。在维基百科上的展示的英格兰银行纸币,是经过了英格兰银行的许可(ref. FCA/9292C),本授权协议需要每年更新。
需要分别向劳埃德银行集团(代表苏格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克莱兹戴尔银行、爱尔兰银行(北爱尔兰)、第一信托银行、丹斯克银行 (北爱尔兰)和阿尔斯特银行寻求单独的许可和执照。

修改后的部分仅作禁止制作伪钞的提示之用。
(&)建議,如果有关人民币可能属于公有领域的讨论无果,基于使用合理使用标签更为保守和安全之原因,人民币图样的文件应继续使用合理使用标签。而正如我之前所说,人民币模板{{Money-RMB}}在被回退后因其仅列举了与著作权无关的法律条文而失去了合理使用标签之作用,故其链入的文件页面似应全部(时间所限,仅随机检查了部分链入页面当前的情况)回退或撤销至Chubit对文件说明页修改前的版本。--Teetrition留言2022年4月29日 (五) 15:02 (UTC)[回复]
完成,以上提及的模板文案及对应链入页面的修改已由多名用户完成。
(*)提醒:人民币图样著作权问题仍有待继续讨论。【另有可供参考的讨论:官方文件中的图片是否受保护?】--Teetrition留言2022年5月4日 (三) 03:56 (UTC)[回复]
根据目前的信息,人民币图样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将其视为非自由图片(即维持现状)是稳妥的做法。--Wcam留言2022年5月4日 (三) 13:45 (UTC)[回复]
顺带一提,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不具备行政性质,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可以豁免版权(当初那个Sysywjel擅自悠意认定公有领域做法的后果,阁下可以了解一下),我还是那句话,不要只找著作权法有的内容就认为受版权保护,著作权法没有就认为不受版权保护,这是门罗主义。我其实不喜欢阁下这种“转移战场”的做法,我只希望阁下承认一点(并且如果承认的话,我永生不再追责):中国人民银行合情合理合法地拥有人民币的版权。--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5:1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阁下您好,我分点予以回复:
  1. 如果阁下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不具备行政性质,还望进一步说明理由或给出来源,而非只给出这一断定式的结论。这样能够使得阁下的发言更有信服力。同时,阁下也可以前往维基文库的版权讨论页面对该分类下的所有作品进行提删。如果阁下愿意在此详细说明理由,我也可以以我的名义发起提案。
  2. 不明白您“不要只找著作权法有的内容就认为受版权保护,著作权法没有就认为不受版权保护”的含义。您是指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例示(举例)条款吗?不过似乎这一点与我们的讨论关系不大。
  3. 我的态度并且一贯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具备行政性质,并且认为公告中的图片因公告的行政性质而同时不被保护,公告中的人民币图案不受保护(命题1)。如果前一命题不成立,则中国人民银行当然最有可能是人民币图案的著作权人(不排除还有其他共有著作权或许可的情况)(命题2)。相信阁下比我更熟悉逻辑,如果命题1的“如果”部分为假,则整个命题仍然是真命题,关键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具备行政性质”是否为真以及行政文件中附带图片的版权问题。很高兴看到阁下的讨论触及了这一问题,正如我第一点所言,还请阁下进一步说明理由。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06 (UTC)[回复]
同时,我亦能为阁下继续说明为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是非著作权限制。请见File:Administrative Rules on Usage of Renminbi.pdf第7页的附表(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中的描述,同时参照该《办法》的表述,任何人使用第一套人民币(包括第二套、第三套)也需要申请(为“维护人民币信誉”(第1条)),然而第一套(2、3)人民币的著作权已经过期,进而其对于第一套(2、3)人民币使用须申请的主张不是基于著作权。--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53 (UTC)[回复]
当然,如果人民银行公告并非行政文件,货币图样当然能受到保护。原因在于其符合法定作品要件(而非因为《办法》)。--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