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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香港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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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成立前的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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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路過香港行政區劃,發現只有香港區議會成立後的分區介紹,有「現代中心」之嫌,故忍不住動手添加歷史資料。1968年戴麟趾的「民政主任計劃」將香港及九龍分為十區,我只知道香港島是西區、中區及東區,有誰知道九龍是哪七區?如果知道請補充。此外,如發現香港行政區劃內的歷史資料有誤,歡迎代為更正。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15:36 (UTC)[回复]

那時市政局分區與今日差不多。HenryLi 2007年7月24日 (二) 15:55 (UTC)[回复]
當時市政局也有分區嗎?可能我搞錯了,那十區是市政局分的而不是戴麟趾分的嗎?還是市政局的分法與戴麟趾的分法不同?或者兩者根本一樣?網上這方面的資料很缺乏,所以希望較熟悉這方面的人士出手相助。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16:04 (UTC)[回复]
我相信是一樣的。HenryLi 2007年7月25日 (三) 08:08 (UTC)[回复]
    • 1968年設立的民政處(City District Office),是新界理民府(District Office)的「市區版」。根據這份1982年6月的文件,港九的民政處確是分成十區,不過卻是港島佔4區(中區與西區、灣仔區、南區、東區),九龍佔6區(觀塘區、九龍城區、油麻地區、黃大仙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未知這是否與1968年的劃分相同?—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7月24日 (二) 18:28 (UTC)[回复]
      • 1982年的分區已幾乎與區議會成立時一樣了。事緣我留意到南區條目中,提及南區的土地原本分別屬「西區」及「東區」,文中也有提及「中區」,所以我才認為香港島曾經分為西區、中區及東區三區。如果能夠找到1968年的原始劃分以及歷來變化,相信能夠大大充實香港行政區劃條目的內容。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5日 (三) 01:38 (UTC)[回复]

今日到過大學圖書館,順道找了些有關民政主任之資料。根據1968年的政府刊物顯示,民政處分成10區,港島4區,九龍6區,它們分別是東區、西區、中區、灣仔、旺角、油麻地、九龍城、觀塘、黃大仙和深水埗。如您所說,從地圖看,南區真的給東區與西區瓜分。—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7月30日 (一) 08:44 (UTC)[回复]

多謝你的解答!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07:36 (UTC)[回复]

建議把這個香港行政區劃移動到香港十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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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個條目是由內地的維基人創建,我找了很久,除了基維有這樣對香港十八區的稱呼,沒有別的地方,就連香港政府的網站也沒有。移動了這裏到香港十八區後,我會再把香港行政區劃重定向回到香港十八區,那就不怕迷失了。

或者稱為「香港區域」(以防將來數目有變)。—水水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15:20 (UTC)[回复]

有維基人剛把香港行政區劃移動到香港區域,理由是「香港政府並不完全按照十八區劃分工作區域」。我對移動與否暫時沒有特別意見,但我想指出這個移動的影響及牽連甚廣,例如Category:香港行政區劃及相關使用「行政區劃」名稱的分類及條目是否需要一併更改等問題也需要顧及,更有大量的內部連結需要作出相關改動。因此,我希望大家先能有充份的討論才作出決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8日 (二) 03:31 (UTC)[回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覺得舊的條目名沒什麼問題。但如果一定要移動的話,「香港分區」好像比「香港區域」好一點。--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15:46 (UTC)[回复]
不要煩啦,每一個國家/地區都是XX行政區劃(XX行政規劃),香港無需標奇立異。YunHuBuXi 2008年4月8日 (二) 15:55 (UTC)[回复]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現在的問題似乎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是否可以用「行政區劃」這個名稱。--Gakmo (Talk) 2008年4月8日 (二) 18:33 (UTC)[回复]
條目方面,提供幾個另外的選擇:香港分區情況香港分區規劃香港分區制度香港各區。感覺香港區域的最主要問題是容易令人聯想到是跟其他城市、地方比較多過指香港內的各個區。
分類方面,原來的category:香港行政區劃category:香港十八區category:香港各區也覺得可以,但還是覺得category:香港區域不太適合。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9日 (三) 08:59 (UTC)[回复]
支持香港分區制度作條目各稱。香港分區規劃容易聯想到把香港分成一區區以作城市規劃(例如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香港各區則似乎可包括鰂魚涌東涌等小區域。-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分類方面支持category:香港十八區,簡潔明確;因為非政權性的問題應可能不能用category:香港行政區劃,不支持category:香港各區的理由和條目相同。-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另外建議香港分區Category:香港分區。-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支持香港十八區category:香港十八區YunHuBuXi 2008年4月9日 (三) 11:27 (UTC)[回复]
反對使用「香港十八區」,萬一之後變了分區數目變了,將會有數之千計的條目要作出修改。--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10 (UTC)[回复]
還有一個建議就是叫做「香港區議會分區」,畢竟是因為區議會才有這樣的分區。--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14 (UTC)[回复]
Minghong提到「萬一之後變了分區數目變了」,我想實際發生的機會很小,再者真的要改可以機械人協助,兩鐵合併也做得來,這個應該不是問題。
「香港區議會分區」在條目用我覺得也可以(順帶一問有沒有1982年香港區議會的分區大綱說明文件嗎?可作參考來源。),在分類用則需要再斟酌一下。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也並不是只有區議會用,只不過不是所有政府部門都用,和中國大陸省市的“行政區劃”本質上不同。--水水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21:37 (UTC)[回复]

區議會分區確並非香港統一的分區方法,目前這個行之已久的十八區制度是因為當年區議會選舉而修定的。香港還有立法會選舉分區、消防局分區、警署分區、童軍分區、教會分區各式各樣的。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須注意假如改名為「香港十八區」或「香港區議會分區」,條目內「分區變化」章節的大半內容及「其他分區制度」章節或需要另開條目安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1日 (五) 15:20 (UTC)[回复]
抑或在香港分區內概述各種分區系統?YunHuBuXi2008年4月11日 (五) 15:26 (UTC)[回复]
條目原本只論述18區,香港政府從1982年《地方行政計劃》起,已稱之為「地方行政」,所以如果硬要「正名」,可命名為「香港地方行政」。不過,條目現在已改為包含警區、消防分區等內容。其實地方行政分區和警區消防等分區根本毫無關連,我不認為應該在同一篇文章論述。 -- tonync (talk) 2008年4月12日 (六) 08:38 (UTC)[回复]
假如改名,贊成使用香港地方行政,1982年前內容的可分拆為香港地方行政史。—沙田友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9:57 (UTC)[回复]
廣東廣西等傳統稱為“中國省份”,可參考之。--水水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5:38 (UTC)[回复]

根據tonync兄提供的資料,條目似乎無需改名:18區是《地方行政計劃》下的分區,「行政區劃」一名無甚不妥,最多依足計劃名稱,加上地方兩字:「香港地方行政區劃」。--Gakmo (Talk) 2008年4月13日 (日) 19:16 (UTC)[回复]

另外,香港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是否也要改名?--Gakmo (Talk) 2008年4月13日 (日) 19:17 (UTC)[回复]
這就是我上面說到牽連甚廣的原因了,除了香港日治時期行政區劃Category:香港已消失行政區劃也是受影響範圍,甚至是Wikipedia:專題/香港行政區劃亦受影響。因此,假如「行政區劃」一名無甚不妥,應該盡量避免作出改動。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06 (UTC)[回复]
Category的問題其實不大,即使category:香港行政區劃要移動,只是需要更改第一層子分類。另外Category不是條目名稱,命名嚴謹性可以較寬鬆。—Baycrest (作客) 2008年4月15日 (二) 17:17 (UTC)[回复]
意見同tonync。目前的內容主要是寫十八區的行政,參考香港便覽的地方行政內容,移到香港地方行政會較合適。香港分區制度等同香港地方行政,前者應重定向至後者。而香港分區香港區域我認為是指地域上的分區多於行政上的分區,可以合併來寫(條目名稱要再改),也可以另建條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4月15日 (二) 17:12 (UTC)[回复]

由於事件過了這樣久,仍未有任何一個明顯獲共識的新名稱,所以我暫時先移回原來名稱香港行政區劃。希望大家能夠得出一個獲共識的新名稱,才一併處理所有受影響條目及分類。 -- 2008年6月26日 (四) 16:22 (UTC)

聯絡澳門維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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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區劃也有類似情況(不過影響範圍較小),不知道有沒有需要向澳門維基人通報一下?-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21 (UTC)[回复]

已在Wikipedia talk:澳門維基人佈告板上通知。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勿把「規劃分區」與「行政分區」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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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定分區」的說法,我覺得是來自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定的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Mewaqua 2012年2月15日 (三) 13:12 (UTC)[回复]

香港的法定分區不只用於規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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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香港每一個地方也有一個地址,用於政府的存檔,法律文件,而地址上的分區是源於1963年的分區,區議會只是香港其中一種分區,而不會用於法律文件的地址上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37 (UTC)[回复]

況且區議會的重要性遠不及立法會,不過近十年政府的行政不少跟區議會分區而行,但是不一定相同,如不明白,大可致電民政事務署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41 (UTC)[回复]

法定分區其中一種用途便是給地產商交圖則時用,但在法律文件中,用的地址名,亦要跟法定區份而非區議會區份,好像地址上是旺角而非油尖旺一樣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4:40 (UTC)[回复]

地址和「行政分區」是兩回事。你的「法律文件的地址=行政分區」說法可有哪條法例、哪宗訟訴案例、哪份政府公告支持?請勿用個人想法誤導讀者,你就是自己想出「法定規劃分區=行政分區」的原創概念。--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0 (UTC)[回复]

政府的行政分區/區議會分區其實已經說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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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8-90年代經常辨論的議題,如果有留意報章一定會知道.區議會分區只是其中一種分區,不等於全部的分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7 (UTC)[回复]

其實我亦說了地方行政是各部門自己定立的分區,也清楚寫明了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9 (UTC)[回复]

香港日治時期行政區劃這便是當年的行政區劃,但香港區議會區劃不等於現今當然分區,如果你看一看政府出的18區分區人口也必會加上'區議會'3字

而區議會分區是政府市民接觸時最主要的分區,但不等於行政分區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你拿不出香港法例、政府公告等文件來支持你的「法定規劃分區=行政分區」說法,再寫多一萬字都無用。--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3 (UTC)[回复]
你自己看看1963年年報及可致電規劃處及律政司/民政事務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恭錄Wikipedia:可供查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3 (UTC)
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分區也可上其網頁下載,如警區,消防區,規劃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1 (UTC)[回复]
當然香港的法定分區亦不是行政分區,行政分區是各部門因應自己的需要而成的,但行政分區亦不等於區議會分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4 (UTC)[回复]

同樣我亦想問可有哪條法例、哪宗訟訴案例、哪份政府公告支持區議會的分區等於香港行政分區,而香港行政分區已經證明了是各部門用各自的分區,添加區議會分區=香港行政分區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3 (UTC)[回复]

我從來沒有在本條目加添「區議會的分區等於香港行政分區」文句。--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6 (UTC)
我不是說你,而是此條目說香港現時行政分為18區跟本有問題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9 (UTC)[回复]

如果此條目是香港區議會分區,說香港分成18區是合理的,但是香港行政區劃中,特別是行政,跟本就是各部門用自己的分法,此條目作者跟本是原創而錯誤的研究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9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有條目真的分清香港地址的法定分區,和行政分區(各部門)及議會分區才正確,區議會分區不應代表行政分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43 (UTC)[回复]

再看多一次,發現你以為我說地址上的法定分區=行政分區,而我是說各政府部門因應自己的需要而定立分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6:27 (UTC)[回复]

條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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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條目有點有看沒有懂,所以香港是跟日本一樣,地戶政跟行政分開?我這樣理解對嗎?法定分區是地戶政,行政分區是行政,然後還有分行政分區不重合的選區?(台灣也是選區跟行政區不一定重合)那麼這樣條目叫「香港行政區劃」就不太對,因為這條目介紹了地戶政區劃、行政區劃、選舉區劃三種,而不單單只介紹行政區劃--Liaon98 我是廢物 2019年7月30日 (二) 09: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