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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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本土力量 (香港)”
[编辑]中立性
[编辑]把FACEBOOK的LIKE與「顯示香港人對新移民濫用福利和無理要求的不滿」劃上等號太兒戲了吧?--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3:02 (UTC)
建議改名:“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香港本土力量”
[编辑]“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 → “香港本土力量”:類比前綫 (政黨),它的名稱不是「前綫 (2010年)」--UU(留言) 2016年8月20日 (六) 19:00 (UTC)
- (-)反对:未述明使用主從消歧義的必要性。--Kolyma(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07:53 (UTC)
- (:)回應:已述明為何使用主從消歧義,因為現時「香港本土力量」只會指「香港本土力量 (2015年)」,而不會指「香港本土力量 (2011年)」。UU(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1:31 (UTC)
- 使用主從消歧義必須具有「壓倒性優勢」,建議您列舉證據。--Kolyma(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3:26 (UTC)
- 未完成,未见足够主从消歧义理据。--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20:30 (UTC)
删除争议
[编辑]請問閣下要求速刪已經創建四年的老條目的原因為何?(該頁面因編輯戰被管理員保護多次,但不代表因保護多次就可以提速刪)Lily135(留言) 2016年10月3日 (一) 10: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