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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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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1月1日 (一) 08:1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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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汪精卫政权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9日 (日) 00:40 (UTC)[回复]

建議改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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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 “汪精卫政权”:大部份可靠來源都直接以汪政權類似名稱稱呼,在提及國民政府時大部份都指重慶的正宗,WP:命名常规#命名冲突:「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0 (UTC)[回复]

条目汪精卫政权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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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现,条目“汪精卫政权”被移动到“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了,我认为这个消歧义并不好,因为另一个国民政府是1925年-1948年,乍一看是包含的关系。--苞米() 2017年12月20日 (三) 17:13 (UTC)[回复]

要怪就要怪當初汪精衛的傀儡政權命名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而故意和重慶的國民政府撞名。 -- Matt Zhua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5:11 (UTC)[回复]
不過同理納粹德國也要改德意志帝國啊,而且名從主人並不是萬用,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現在大多數可靠來源中通常使用汪政權稱呼而非國民政府稱呼(就是因為他撞名)。這個移動也沒提出請求就移,當然也能移回去。--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35 (UTC)[回复]
似乎移动不回去了?请管理员移动怎么申请?--苞米()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16 (UTC)[回复]

建議改名:“汪精衛政權”→“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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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政權並非正式名稱,使用這個名稱非常不妥,況且汪精衛已於1944年過世,而此政府延續到1945年。 為了與重慶國民政府有所區別,因而採用“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較為妥當,避免歧義。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9:19 (UTC)[回复]

(-)反对,1.納粹德國也不是正式名稱,而命名方針有「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2.汪氏過世不影響該政權繼續被稱為汪政權,如《汪政權與朝鮮華僑(1940-1945)—東亞秩序之ㄧ研究》、「抗戰勝利後偽中宣部接管汪偽報紙、雜誌、通訊社的情況報告及汪偽新聞報停止代印汪偽報紙的文字」、《汪偽南京市政府研究(1940-1945)》,足可證明汪過世不影響該政權被稱汪政權。--LHD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1:54 (UTC)[回复]
贊成,還有南京國民政府跟滿州國都是軸心國的一份子,他們所管轄的區域,應該定性為二戰的戰敗國,重新接受美英蘇等戰勝國的處置。2001:B011:A003:CE2:3C9F:700E:D041:A23B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2:44 (UTC)[回复]

建議比照維琪法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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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汪精衛政權的名稱非常不妥, 正如我們不會用"貝當政權",而是採用"維琪法國"之稱呼。 建議比照維琪法國模式,維琪是政府所在地,法國是國名。同理,用南京表示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是國名,故用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1940-1945)來表現較為妥當。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20:42 (UTC)[回复]

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現實狀況就是「(南京)國民政府」在可靠來源中大多是指1928立都南京,二戰時遷到重慶後又回南京的那個,而條目最初命名是汪精衛政權,此詞也被可靠來源證明確實是指1940-1945於南京以汪精衛為首依附日本的政權,並在汪死後繼續指稱,依方針沒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2:03 (UTC)[回复]

參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條目模式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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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參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條目模式,將"汪精衛政權"移動至"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40年-1945年)"。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44 (UTC)[回复]

好的,我同意你的建議,把(1940-1945)用作條目名的消歧義修飾詞,不會在正文內在敘述名稱時寫出來。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1 (UTC)[回复]

「汪精衛政權」僅為眾多用法中的其中一種而已,無法體現政府的正式名稱,且汪精衛於1944年過世,該政府終結於1945年,用「汪精衛政權」無法體現該政府之內涵。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5 (UTC)[回复]

講了N次,「條目最初命名是汪精衛政權,此詞也被可靠來源證明確實是指1940-1945於南京以汪精衛為首依附日本的政權,並在汪死後繼續指稱,依方針沒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7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扰乱、违反WP:CIVWP:NP,已由風雲北洋Talk 逝者安息🕯2019年12月1日 (日) 02: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拆分条目的根本原则是篇幅,这点内容完全包含在主条目里面,根本没有必要另分什么列表。 7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4:55 (UTC)[回复]

(+)贊成--Kcx36留言2021年11月5日 (五) 14: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