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GHS危险说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危险说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一部分。它们旨在形成一套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危害的标准化短语,可以翻译成不同的语言。[1] [2]因此,它们与众所周知的R-短语具有相同的目的,并旨在取代R-短语。

危险说明是全球统一制度下容器标签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还有: [3]

  • 产品的标识
  • 一个或多个危险象形图必要时
  • 提示词- 危险警告- 必要时
  • 防范说明 ,说明应如何处理产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和一般环境)的风险
  • 供应商的身份(可能是制造商或进口商)。

每个危险说明都指定一个代码,以字母H开头,后跟三位数字。与相关危险相对应的语句按代码编号组合在一起,因此编号不是连续的。该代码用于参考目的,例如帮助翻译,但实际短语 应出现在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上。 [4]

物理危害

[编辑]
代码 短语
H200 不稳定爆炸物
H201 爆炸;大规模爆炸危险
H202 爆炸;严重的投射危险
H203 爆炸;火灾,爆炸或投射危险
H204 火灾或投射危险
H205 可能在大火中爆炸
H206 火灾,爆炸或投射危险:如果脱敏剂减少,爆炸的风险会增加
H207 火灾或投射危险:如果脱敏剂减少,爆炸风险会增加
H208 火灾危险:如果脱敏剂减少,爆炸风险会增加
H220 极易燃气体
H221 易燃气体
H222 极易燃气溶胶
H223 易燃气溶胶
H224 极易燃液体和蒸气
H225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H226 易燃液体和蒸气
H227 可燃液体
H228 易燃固体
H229 加压容器:加热时可能会爆裂
H230 即使在没有空气的情况下也可能爆炸性地反应
H231 即使在高压和/或高温下没有空气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爆炸性反应
H232 如果暴露在空气中,可能会自燃
H240 加热可能会导致爆炸
H241 加热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H242 加热可能会引起火灾
H250 如果暴露在空气中会自燃
H251 自热;可能着火
H252 大量自热;可能着火
H260 与水接触会释放可能会自燃的易燃气体
H261 与水接触会释放出易燃气体
H270 可能引起或加剧火灾;氧化剂
H271 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强氧化剂
H272 可能会加剧火势;氧化剂
H280 含有压力气体;如果加热会爆炸
H281 包含冷藏气体;可能导致低温灼伤或受伤
H290 可能会腐蚀金属

健康危害

[编辑]
  • H300:吞咽致命。
  • H301:吞咽会中毒
  • H302:吞咽有害
  • H303:吞咽可能有害
  • H304: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
  • H305: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 H310:与皮肤接触致命
  • H311:皮肤接触会中毒
  • H312:与皮肤接触有害
  • H313:接触皮肤可能有害
  • H314: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 H315:引起皮肤刺激
  • H316:引起轻度皮肤刺激
  • H317:可能引起过敏性皮肤反应
  • 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 H319:造成严重的眼睛刺激
  • H320:引起眼睛刺激
  • H330:吸入致死
  • H331:吸入会中毒
  • H332:吸入有害
  • H333:吸入可能有害
  • H334:吸入可能导致过敏或哮喘症状或呼吸困难
  • H335: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
  • H336:可能引起嗜睡或头晕
  • H340:可能导致遗传缺陷
  • H341:怀疑导致遗传缺陷
  • H350:可能导致癌症
  • H351:怀疑致癌
  • H360:可能会损害生育能力或未出生的孩子
  • H361:怀疑造成對生育能力或未出生的孩子的傷害
  • H361d:怀疑对未出生的孩子造成伤害
  • H361e:可能会伤害未出生的孩子
  • H361f:怀疑生育能力受损
  • H361g:可能会损害生育能力
  • H362:可能对母乳喂养的儿童造成伤害
  • H370:对器官造成伤害
  • H371: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 H372: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
  • H373: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 H300 + H310:吞咽或接触皮肤致命
  • H300 + H330:吞咽或吸入致死
  • H310 + H330:皮肤接触或吸入致死
  • H300 + H310 + H330: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致死
  • H301 + H311:吞咽或皮肤接触会中毒
  • H301 + H331:吞咽或吸入会中毒
  • H311 + H331:皮肤接触或吸入会中毒
  • H301 + H311 + H331: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会中毒
  • H302 + H312:吞咽或接触皮肤有害
  • H302 + H332:吞咽或吸入有害
  • H312 + H332:皮肤接触或吸入有害
  • H302 + H312 + H332: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有害
  • H303 + H313:吞咽或接触皮肤可能有害
  • H303 + H333:吞咽或吸入可能有害
  • H313 + H333:接触皮肤或吸入可能有害
  • H303 + H313 + H333: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可能有害
  • H315 + H320:引起皮肤和眼睛刺激

环境危害

[编辑]
  • H400:对水生生物毒性很大
  • H401:对水生生物有毒
  • H402:对水生生物有害
  • H41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效作用
  • H411: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效作用
  • H412: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效作用
  • H413: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长期有害影响
  • H420:通过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来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
  • H433:对陆生脊椎动物有害

针对具体国家的危险说明

[编辑]

欧洲联盟

[编辑]

欧盟通过CLP法规实施了GHS。尽管如此,基于危险物质指令的旧系统并行使用至2015年6月。根据CLP规则,在GHS下没有简单等价物的一些R-短语被保留:[5]该编号反映了先前R-短语的编号。

物理特性

[编辑]
  • EUH001:干燥时爆炸
  • EUH006:与空气接触或不接触的爆炸物,在CLP技术进步的第四次调整中删除了。
  • EUH014:与水剧烈反应
  • EUH018:使用中可能形成易燃/爆炸性蒸汽 - 空气混合物
  • EUH019:可能形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 EUH044:在限制条件下加热会有爆炸危险

健康属性

[编辑]
  • EUH029: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 EUH031: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 EUH032:与酸接触释放出剧毒气体
  • EUH066:反复接触可能导致皮肤干燥或开裂
  • EUH070:眼睛接触会中毒
  • EUH071:腐蚀呼吸道

环境属性

[编辑]
  • EUH059:危害臭氧层,在第二次适应CLP技术进步时被GHS Class 5.1取代。

其他欧盟危险声明

[编辑]

CLP法规也保留了一些旨在用于十分具体的情况的其他危险说明。[6] 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包括“EU”前缀,则欧盟特定危险说明的编号可与GHS危险说明一致。

  • EUH201:含有铅。 不应在易被儿童咀嚼或吸吮的表面上使用。
    • EUH201A:警告! 含有铅。
  • EUH202:氰基丙烯酸酯。 危险。 在几秒钟内粘合皮肤和眼睛。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EUH203:含有铬(VI)。 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 EUH204:含有异氰酸酯。 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 EUH205:含有环氧成分。 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 EUH206:警告! 请勿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 可能释放危险气体(氯)。
  • EUH207:警告! 含有镉。 使用过程中会形成危险的烟雾。 请参阅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遵守安全说明。
  • EUH208:含有< 致敏物质的名称 >。 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 EUH209:在使用中可能变得高度易燃。
    • EUH209A:使用时易燃。
  • EUH210:可根据要求提供安全数据表。
  • EUH401:为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请遵守使用说明。

澳大利亚

[编辑]

GHS于2012年1月1日在澳大利亚通过,并且在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用统一的工作健康和安全法(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除外)的州和地区成为强制性要求。[7]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国家行为守则[8]包括12项澳大利亚特定的GHS危害声明,详细如下:

物理危险说明

[编辑]
  • AUH001:无水分爆炸
  • AUH006:有或没有接触空气的爆炸物
  • AUH014:与水猛烈反应
  • AUH018:在使用中,可能形成易燃/爆炸性蒸汽 - 空气混合物
  • AUH019:可能形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 AUH044:在限制条件下加热会有爆炸危险

人类健康危害声明

[编辑]
  • AUH029: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 AUH031: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其他非GHS危险说明

[编辑]
  • AUH032:与酸接触释放出剧毒气体
  • AUH066:反复接触可能导致皮肤干燥或开裂
  • AUH070:眼睛接触会中毒
  • AUH071:腐蚀呼吸道

新西兰

[编辑]

截至2009年3月,新西兰有关“1996年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的相关法规未规定危险说明所需的确切措辞。 但是,新西兰分类系统包括三类环境危害,未列入GHS Rev.2:

  • 对土壤环境的生态毒性
  • 对陆地脊椎动物的生态毒性
  • 对陆地无脊椎动物的生态毒性

这些分别是新西兰分类方案的9.2-9.4类,并根据危害程度分为子类。 [9] 9.2D子类中的物质(“在土壤环境中有轻微危害的物质”)不需要危险说明,而其他子类中的物质则需要指出一般危险程度和一般危险类型。 [10]

注释

[编辑]
  1. ^ The United Nations has published the list of GHS hazard statements in all UN official languages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Russian, Spanish): it can be found in Annex 3 of GHS Rev.2 for the corresponding language.
  2. ^ A list of translations into all the European Union official languages can be found in Annex III to the CLP Regulation, on pages 146–91 of the official English-language version for the GHS statements and pages 192–209 for the EU-specific statements.
  3. ^ Part 1, section 1.4.10.5.2, GHS Rev.2
  4. ^ Part 1, section 1.4.10.5.2(b)(ii), GHS Rev.2
  5. ^ Annex III, CLP Regulation, pp. 192–200.
  6. ^ Annex III, CLP Regulation, pp. 200–9.
  7. ^ 存档副本. [2019-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6). 
  8. ^ 存档副本 (PDF). [2019-05-2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04). 
  9. ^ Schedule 6, Hazardous Substances (Classification) Regulations 2001
  10. ^ reg. 20, Hazardous Substances (Identification) Regulations 2001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