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田抗租,指中国明清时期佃農反抗地主剥削的一种手段。
明朝中期,中国的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大量耕地迅速地向占人口少数的地主阶层集中。这样,农民一旦沦为佃户,不仅需要交纳沉重的地租,甚至会受到人身奴役,因而激起佃农的反抗,如明英宗正统年间福建的邓茂七起义,是为“抗租”。
此后,佃农抗租又往往采用霸占田地的手段,迫使地主为取得稳定的地租收入,只能保留田底权(即耕地所有权),而将永佃权(田面权,即耕地使用权)出让给佃农。造成了大量田亩出现“一田两主”的现象。清朝时期,霸田抗租发展到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等省,逐渐变成了地主和“二地主”(即拥有耕地使用权的佃户)之间争夺实际耕地权利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