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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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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報-臺灣紳章條規
臺灣總督府報-臺灣本島人渡航美國證明規則
《臺灣總督府官報》終戰聯絡事務局規程

臺灣總督府報是由臺灣總督府官方的刊物,發行期間始自1896年8月起,並在1942年4月改為官報,發行至二戰結束後的1945年10月23日。

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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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於1895年6月17日於台北舉行「始政式」,正式宣布在台灣開始施政,此後陸續制定發布行政、司法與軍事命令。因日治初期的抗日事件不斷,初期的各式命令是登載於日本發行的《官報》,並在各部課設置通報主任,在台灣於各處貼示公布。臺灣總督府後來認為只登載在《官報》上實有不足之處,決定發行《臺灣新報》,做為半官方的刊物,於其上同時以附錄登載台灣總督府的命令等公告。1896年8月20日,《台灣總督府報》創刊發行。《臺灣日報》於1897年5月發行後,台灣總督府發布的命令亦刊載於其上。1898年5月,隨著《臺灣新報》與《臺灣日報》合併為《臺灣日日新報》,臺灣總督府報亦於《臺灣日日新報》刊登。1900年1月10日,台灣總督府府報改由台灣總督府發行的形式,准許台灣日日新報社發售,並將刊物標題改為「府報」,於1901年11月11日改由臺灣總督府總督官房文書科編輯[1]

1942年3月19日,台灣總督府府報改為《臺灣總督府官報》,但仍由台灣日日新報社印刷及發售。直到1944年4月1日,為了加強經濟統制,台灣的六家報社合併為台灣新報社,改由其印刷和發售《臺灣總督府官報》。當時的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存有所有的台灣總督府府報和官報,在二戰時為了避免遭受空襲波及,一部分館藏已遷至新店中和疏開,而台灣總督府圖書館仍在5月13日的空襲中遭受波及,未疏散的府報與官報被燒毀。1945年8月14日,日本戰敗後,台灣總督府仍繼續發行《臺灣總督府官報》,以同年10月23日的官報為最後一號[2]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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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府報的內容包含了轉載日本中央政府內閣《官報》中與台灣有關的事項,和由台灣總督府發布的事項。

其他官方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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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日治時期除了中央發行刊物外,地方政府如各縣、廳、州、市亦有發行各自的報物以刊登其公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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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總督府 檔案介紹.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2. ^ 王世慶. 介紹台灣總督府報及官報 (PDF). 199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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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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