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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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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昶(1425年—?),字允高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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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元年(1450年)舉庚午科應天府鄉試第四十七名。景泰二年(1451年),聯捷進士,授監察御史。景泰六年,因災異頻發,倪敬與同為監察御史的倪敬、江陰杜宥、蕪湖黃讓羅俊汪清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禮部反稱六人忠愛。景帝不以為然,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倪敬被派往廣西宜山。明英宗發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1]。之後,倪敬任羅江知縣敘州知府,並有禦寇功[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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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時多災異,偕同官吳江盛昶、江陰杜宥、蕪湖黃讓、安福羅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庫之財,不宜無故而予;遊觀之事,不宜非時而行。曩以齋僧,屢出帑金易米,不知櫛風沐雨之邊卒,趨事急公之貧民,又何以濟之?近聞造龍舟,作燕室,營繕日增,嬉遊不少,非所以養聖躬也。章綸、鐘同直言見忤,幽錮逾年,非所以昭聖德也。願罷桑門之供,輟宴佚之娛,止興作之役,寬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懌,下之禮部。部臣稱其忠愛。帝報聞,然意終不釋。未幾,詔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諭令去之。御史罷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預焉;皆謫為典史,敬得廣西宜山。英宗復辟,詔皆授知縣,乃以敬知祥符。
  2. ^ 明史》(卷162):盛昶等五人,皆進士。昶雋爽負氣。嘗按廣東,劾巡撫侍郎揭稽不職,稽坐左遷。昶後為羅江知縣,擢敘州知府,並有禦寇功。杜宥為英德知縣。鄰境多寇,創立縣城。嘗被圍糧盡,宥死守不下。夜縋死士焚其營,賊始驚潰。移韶州通判,謝病歸。黃讓知安嶽,遷中府都事。以撻錦衣衛隸,為門達所譖,戍廣西。赦還,復冠帶。貧甚,課耕自給。羅俊嘗巡按四川,有廉聲。仕終南雄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