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明(?—?),一作法朗,琅邪郡临沂县(今山东省临沂市)人,王羲之的玄孙,王翼之之子,王法兴的兄弟。
王法明的小妾路氏刚猛暴戾,多次残杀婢女,王法明把此事告诉王敬则,王敬则把路氏交付給山陰縣監獄,路氏在監獄中被殺,路氏的家人來告御狀,有关部门报告给齐武帝萧赜,山阴县令刘岱也被萧赜判弃市,後來王敬則承認是自己以符節先斬後奏,下令殺死路氏,刘岱才被赦免[1][2]。
- ^ 《南齐书·卷二十六·列传第七》: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刚暴,数杀婢,翼之子法明告敬则,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路氏家诉,为有司所奏,山阴令刘岱坐弃市刑。
- ^ 《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五》: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杀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路氏家诉,为有司所奏,山阴令刘岱坐弃市刑。敬則入朝,上謂敬則曰:「人命至重,是誰下意殺之?都不啟聞?」敬則曰:「是臣愚意。臣知何物科法?見背後有節,便言應得殺人。」劉岱亦引罪,上乃赦之。敬則免官,以公領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