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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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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明(?—?),字鸣熙,號笏林南直隶苏州府吴县民籍,昆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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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三十六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观政,初授大理寺右评事,崇祯元年补原职,三年(1630年)与工部郎中李若愚主考广西[1],六年降调,补光禄寺录事,七年升都察院经历,八年升武库司员外,九年官至兵部武选司郎中,十年调用,革职,本年降江西按察司简较,十二年升東昌府推官,十四年京察[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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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沈大楠,字景明,嘉靖癸未進士,历任延平、福州、惠州三府知府。祖父沈绍庆,字子善,嘉靖庚戌进士,官吏部儀制司员外郎,督学云南。父沈尧安,乡饮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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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四》:崇祯三年五月戊子,遣兵部主事杨鸿、工部主事王秉监主考四川,礼部员外徐应秋、刑部主事周昌儒主考广东,工部郎中李若愚、大理右评事沈应明主考广西。
  2. ^ 《苏州府志》卷五十九·人物十三